安全旅游培训图片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

导读:安全旅游培训图片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 1.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 2. 旅游景区安全培训计划 3. 旅游景区安全知识培训 4.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5. 旅游安全教育内容 6.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怎么写 7. 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8. 旅游景区安全培训内容 9. 旅游安全生产培训 10. 旅游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1.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

小班:

1.知道保护五官的方法。如:不要挖鼻子、不要把东西塞到嘴巴里、耳朵里等。

2.不要随便要陌生人的东西和乱吃陌生人的东西。

3.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要让陌生人触摸自己的身体。

4.上下楼梯不推挤,靠右边一个跟着一个上下,不滑扶手。

5.知道自己的姓名及父母的姓名、电话。

6.不做爬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7.不要玩插座、电器。

8.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刀、牙签等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9.不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10.在运动、游戏、游乐场玩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11.外出活动听从大人或者老师的安排,不随便离开集体。

12.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

13.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不玩火、玩电、玩煤气以防止意外事故。

14.别拿电话当玩具玩,不要乱拨电话。

15.自己受到伤害时要及时告诉大人。

16.不到马路上玩耍,走路靠右边,没成人带领不自己过马路。

17.不要随便逗猫、兔、狗等小动物玩,以免发生意外。

18.不要在电梯上玩耍。

19.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有异味的东西。

20.不玩开水、药品,不乱吃药。 中班: 1.幼儿要记住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父母的全名及工作单位,知道在遇到危险时,怎样拨打紧急呼救电话。 2.一个人留在家里时,如有陌生人来访,不要私自开门。 3.不要用湿手去摸电器的开关、插头,更不可将手指、别针、回形针等放进插座,以免触电。 4.在家中不要攀爬登高,更不要在阳台、窗边及楼梯口嬉戏,避免发生坠楼和滚下楼梯的事情。 5.清洁用品或杀虫剂不可拿来玩,捉迷藏时不要躲在柜子、箱子里。 6.大人不在家时,不要独自进浴室玩水,更不要在浴室里推、拉、打、跳,随意开启热水龙头。 7.不要用塑料袋或棉被蒙头,不要用绳子绕在脖子上,也不可把花生、钮扣、弹珠等小东西放进鼻孔或嘴里,以免不小心吸入气管。 8.不可开启煤气开关,更不能用手去摸明火;教会孩子一旦发生火灾如何自救,如何迅速逃离或等待大人施救。  9.告诉孩子吃任何东西前,一定要先征得大人同意,地上或桌上的东西不可随便捡来吃。还要注意吃东西时不要边吃边跑,否则食物易吸到气管里。 10.让孩子学会爱惜玩具和如何同小朋友分享彼此的玩具,以免因抢夺玩具受伤或受到破损玩具的伤害。 11.了解消防栓、灭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养成到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和疏散方向的习惯。 12.知道报警电话:110、120、119,懂得如何打电话报警。 13.下午放学后要拉着大人走,不能自己到处跑,不能停留在幼儿园玩耍,以防意外。 14.教育幼儿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让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 15.在家不自己动手反锁门,不玩煤气、炉火、火机、开水壶、饮水机、药品等危险物品。 16.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己独自过马路,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上街走路靠右边走。 17.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要想办法对付,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18.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时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该放入口内,以防意外。 19.初步了解雷电的危害,下雨天和 电不到大树和屋檐下避雨。 20.发生火灾或者煤气泄漏,知道简单的处理和逃生方法。

21.知道发生灾害时要镇静,不慌忙,听从大人指挥。

22.初步知道台风、暴雨、地震的危害和简单的保护自己方法。 大班: 1.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2.教育幼儿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3.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4.到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要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听老师(或者大人)的话,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应告诉老师。 5.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6.向幼儿讲解和宣传安全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以防止意外事故。 7.引导幼儿了解消防栓、灭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养成到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和疏散方向的习惯;知道各种报警电话,懂得如何报警。 8.下午放学后,教育幼儿要拉着大人走,不能自己到处跑,不能停留在幼儿园玩耍,以防意外。 9.教育幼儿知道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电话,会表达清楚,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10.教育幼儿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让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只有家长、医生、护士才能触摸他(她)的身体,如果陌生人要这么做,一定要尽快逃开。 11.教育幼儿在家不自己动手反锁门,不玩煤气、炉火、火机、开水壶、饮水机、药品等危险物品。 12.预防中毒,中毒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有煤气、食物、化学品、药品、消毒剂、杀虫剂等多种中毒事件。 13.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可说:“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14.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时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该放入口内,以防意外。 15.遵守交通规则,乘车的安全知识,知道一些安全标记,不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要在便道上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乘车时坐稳,不把手、头深出窗外,不乱动车上的按钮。 16.防止玩火,不宜进入厨房的,火柴和打火机一类易燃引火物决不能去玩弄,懂得玩火的危害性。 17.不要动暖瓶、开水、饮水机,以防止烫伤、烧伤。 18.不要玩水,不要扭动自来水开关,在湖、河边上玩耍,要在安全地带,决不要乱跑乱蹦,以免失足误入水中,也不要在下水道井盖丢失的道路上走。 19.不要玩电,不能去触摸和玩耍正在运转的电风扇等电器产品,不能摸电插座。不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在没有学会操作前不能随便按动电器上的旋钮及各种键,有的家电只有大人才能操作,不能随便乱动。 20.幼儿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注意节约用电,要随手关灯,没人时不开灯,电视看完要及时关掉。 教育幼儿学会如何防雷电。 21、要让孩子随便拿刀、剪或其它尖锐器物当作玩具。教会孩子正确使用刀、剪等用具。 22.运动注意规则,按顺序进行,避免碰撞,做危险性游戏,知道“乐极生悲”,懂得登高的危险,教育孩子不可从高处随便跳下。勇敢和逞能是两回事,教育孩子不拿力所不及的东西。

23.知道什么是安全地方,什么是不安全地方,如:不在加油站、建筑工地等地方玩耍。了解在公共场合走失后的方案(和大人在预定地点、时间集合、 警察、工作人员、借电话等)

24.会清楚表达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电话,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25.不要把铅笔、筷子、冰棍、玻璃瓶或尖锐的东西拿在手里或含在嘴里到处跑,因为这样容易扎伤自己和别人。

26.教育孩子不要把塑料袋当做面具往头上套,以免引起窒息而死亡。

27.知道110报警电话的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 旅游景区安全培训计划

运检个人安全培训计划需要结合安全周期来写,通过查询一个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周期,然后结合安全周期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一般要提前一个周期开展,确保无缝衔接。

3. 旅游景区安全知识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4.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一)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纪念品、土特产等。

(二)不得任意改变活动行程、随意增加外出人员、增加与外出活动无关的地点、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前往风景名胜区,不得安排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携带家属等无关人员。

(三)不得先开展活动后补办活动审批手续。

(四)不得借教育活动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五)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外出地疫情防控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活动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道,并向组织部反馈。

5. 旅游安全教育内容

小学生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1、听从指挥,牢记安全第一。

2、不带大额的人民币和贵重物品,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3、不带和不买刀具、火种、具有攻击性的器具。

4、带书包,包内装好纸巾、塑料袋、水、干粮等,不宜太重。自备2个塑料袋,自己吃剩下的果壳、零食袋要放入自备的塑料袋内,随身带走。

5、上下车前要点齐人数,做到排队有序上下车,就座时能互相谦让,照顾身体弱和晕车的同学。经常晕车的学生,要提前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6、旅行途中,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学会宽容和谅解,不与人发生争执,以免影响旅途愉快情绪,甚至激发矛盾引起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7、不在车上吃东西,不将头、手等伸到车窗外。不在座位上打闹,不擅自离开座位,预防紧急刹车。不把垃圾朝窗外扔,要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

8、不可擅自脱离团队私自活动。

9、游览期间,要谨记集合时间、地点、所乘车辆的号码、领队教师或导游的姓名、电话号码、旅行社名称。一旦脱离团队,不要慌张,可采用多种方式归队:①可给领队教师或导游打电话;②可在集合地点等候导游或同学返回寻找;③可找同校老师报告情况;④可找现场工作人员帮助;⑤可暂时跟随同校其他班的学生活动。

10、游玩中,要注意身体健康,保证适当的休息;不要暴饮暴食,不要购买路边摊档的小吃零食;要及时补充身体水分。

6. 旅游安全培训内容怎么写

一是安全,包括出行安全和人身安全。不管是单位车辆还是租车,出行前都要检查车辆,提醒司机,确保安全。二是纪律。集体出行,最怕不守纪律, 不听招呼,自行其事,所以要再三强调,分组分层确立专人负责,确保令行禁止。三是形象。出行在外,代表单位,不仅仪态着装要规范,更要约束言行,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

7. 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 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 )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 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8. 旅游景区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根据车间、班组生产、设备、工艺、人员的特点来确定,各个车间、班组各有其侧重点。一般来说,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

①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础,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应包括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故案例等内容。通过教育,要让每个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从我做起”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纪律、安全与环境、安全与行为等的关系。

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知识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即车间、班组基本生产情况,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各种原材料和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规格;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即职工必须具备的安全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有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车间、班组内危险区域和设备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知识,起重及厂内运输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电气安全知识,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等;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即某一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事故易发部位,紧急处理方法,等等。

③安全技能教育与训练

在实际生产中,仅仅有安全知识是不够的,必须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因而还要十分重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安全技能是从实际生产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一般情况下,都以学习、掌握“操作规程”等来完成,有的通过教育指导者的言传身教来实现。但无论用什么方法,受教育者都要经过自身的实践,反复纠正错误动作,逐渐领会和掌握正确的操作要领,才能不断提高安全技能的熟练程度。

④安全生产经验教育

安全生产的经验是职工身边活生生的教育材料,对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是广大职工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成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是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理论的基础。及时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既可以使被宣传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鼓舞,激励他们再接再厉,又可以使其他单位和个人受到教育和启发,促使安全生产的比、学、赶、帮、超活动的开展。

⑤事故案例教育

与经验相对应的是教训,教训往往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因而它的教育意义也就十分深刻。事故案例是进行安全教育最具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它从反面指导职工应该如何避免复杂事故,消除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因此,运用本系统、本单位,特别是同工种、同岗位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可以使职工更好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发生类似事故。

以上几个方面的安全教育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安全教育不仅对缺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认识必需的,对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人,同样也是重要的。车间、班组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制度固定下来,经常进行,而且不能走过场。

9. 旅游安全生产培训

旅游局是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待遇属于公务员,在当地应属于中上水平。  

1、旅游局工作性质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旅游服务的政府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2、旅游局工作待遇和当地公务员工作水平一致。旅游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待遇和当地其他公务员是一样的,在当地应属于中上水平。从全国来说,东部地区、旅游胜地所在地旅游局待遇更好一点。

10. 旅游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 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Hash:e47192018348a990227d42e5dcd0e32f96373c5b

声明:此文由 飞舞九天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