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

导读: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 1.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 2. 旅行社门市接待管理 3.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4.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5.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怎么写 6. 旅行社门店管理制度

1.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

旅行社有门市部,没有连锁店。

你如果开旅行社的门市部,必须事先征得你在当地所联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即:

一,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理资格证》一人;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二人;

二,让该旅行社协助你办理门市部的营业执照;

三,拥有足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包括房屋、电脑、电话、传真机);

四,门市部必须与上级旅行社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报价、统一财务、统一税务。

2. 旅行社门市接待管理

旅游接待业的特征:

(1)组织形态的规模化,形成连锁型业态。主要表现中小型旅游企业的连锁化扩张;大型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超大型旅游集团(联合体)的战略联盟和跨国经营的出现。

(2)经营方式的专业化,形成专业型业态。主要表现在服务外包现象的快速发展和旅游专业服务公司的产生。

(3)资源整合的集约化,形成集约型业态。主要表现在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如以旅游集散中心为代表的旅游超市的发展。

(4)技术手段的信息化,形成虚拟性业态。主要表现在旅游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数字虚拟旅游的应用等。

(5)空间形态的集聚化,形成积聚型业态。不同的旅游组织如酒店(或景区、旅行社等)在区域的集聚会形成空间意义上的业态。

3.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1、意思不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营业部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负责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的业务经营。成立10年以来,总行营业部始终坚持合规经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通过不断优化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2、一般纳税人不同:

经营部不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3、独立情况不同:

分公司是独立机构,营业部是非独立机构。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扩展资料: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4.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管理力度。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更趋于市场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大进步。  旅游行业准入门槛降低  相较原来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对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现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部分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而国内旅行社则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修改后的《条例》则取消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区别,不再区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而经营注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150万元人民币降至30万元人民币,准入条件降低的同时还大大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而在出境旅游市场方面,在《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须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且在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方面有突出业绩。而《条例》则解决了这一矛盾,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便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上,《条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只需要20万元(过去要求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而质量保证金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另外,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同时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这一规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严格要求自身经营,以减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从而引导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旅行社及分社的设立程序简化  在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旅行社的设立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所需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在《条例》中也得到了简化。  《条例》中对于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规定仅有3点,而现行条例中对此的规定则多达7点。业内人士指出,改后的条件同设立旅行社所需条件同常规公司注册所需条件相比已经没有什么难度,这有助于将目前行业内存在的部门承包、个人挂靠、门市部企业化等诸多混乱的经营模式逐步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完全由市场决定其发展。  过去由于对旅行社设立分社的要求太高,设立分社有难度,导致了旅行社的分社很少,而《条例》的颁布则有助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首先,《条例》不再向旅行社提出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基本要求,不需要审批。其次,分社的设立由之前的审批制变成了备案制,即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再增交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即可。  此外,在对外商投资旅行社方面,《条例》履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400万元限额和投资者条件的其他特殊要求。取消了对原来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许多限制。《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说明今后外商投资旅行社除了仍然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含赴港澳台旅游)外,与国内旅行社已经没有区别。  旅行社约束力增强  从《条例》的名称上看,虽然较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去掉了"管理"二字,但旅行社纷纷表示,实际上《条例》通过增强法律责任、监督处罚的力度,增强了旅行社 业守法经营的自我约束。  《条例》对于组团社接待服务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对旅游合同、导游领队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行业内常见的"拼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规定了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领队、导游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条款比较简单,并且只局限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而《条例》明确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同时,较《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还非常严格地规范了对违规旅行社法律责任的追究。关于对于违规旅行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细致、详尽的规定,篇幅约占整个《条例》的1/3,使得主管部门行使处罚过程中有了明确严格的依据。  

5.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汇编怎么写

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的分支机构。

设立条件:1、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2、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国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点、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宇航局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抱原审批的旅游行政光里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6. 旅行社门店管理制度

做为门店工作者,我认为门店的服务要真诚,直接进入门店的客人大多对于旅游的认知度不够,于是需要大量的先期服务来让客人了解,他即将发生的行程是什么,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那么其次就是价格,消费者都希望花更少的钱玩更多的景点,虽然理论上不成立,但是我们行业确实做到了,就是放大量的免费景点!看起来景点多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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