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

导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一、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概念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不同的是,国家旅游度假区属国家级开发区。

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划分细则

根据具体的划分细则来看分为强制性指标,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两大类。

第一部分 强制性指标

指标内容

是否达标

1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 km2。

3应具备至少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1/3。

6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500间。

7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

8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总评

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 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

1

度假资源

(15分)

资源类型丰富,主题资源明确、质优且规模大,适于度假产品开发。主题资源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独特性。

2

自然环境

(10分)

气候条件相对舒适、空气质量好、山水植被环境较好。

3

人工环境

(10分)

人工设施、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乡土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人文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有一定地域性。

4

规划

(10分)

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贯彻在各类详规和设计中。能以动态发展的视角合理进行规划分期,兼顾短期效果与未来发展潜力。

5

接待设施

(20分)

住宿设施类型多样——主题特色型、中档舒适型、环保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质及舒适度好,服务好。

6

休闲度假产品

(15分)

产品多样——运动健身类、休闲娱乐类、康体疗养类、夜游类、常态化节庆演艺活动等,品质高,能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度假需求。

7

主题产品

(10分)

利用主题资源打造的主题产品能够体系化、精细化,游客容量大、产品品质好,且能够融合地方文化。

8

美誉度

(10分)

游客和专业人士对度假区的总体评价

9

总分

(100分)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金石滩国 家旅游度假区(简称度假区)规划和建设管理,保证度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度假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和从事各类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度假区管委会),是负责度假区内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本办法,认真做好度假区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建设项目工程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度假区的总体规划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度假区总体规划,应与大连金石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五条 在度假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六条 在度假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和详细规划设计图,报经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第七条 度假区内各项工程的设计、施工,须由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对设计、施工承担安全和质量责任。

度假区各项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八条 度假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由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特殊建设工程须经度假区管委会批准,指定施工单位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第九条 在度假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到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建设批准手续。第十条 临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满前拆除,并按要求清理场地;在使用期限内,度假区建设需要时,亦应无条件拆除。第十一条 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划要求,对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度假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第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分别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无偿拆除、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处罚。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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