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名词解释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导读:旅游法律名词解释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1.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2. 旅游法律法规名词解释 3. 旅游业的法律调整名词解释 4.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书 5. 名词解释旅游法律关系 6. 国内旅游名词解释 7.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汇总 8. 旅游法规名词解释 9. 旅游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1.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旅行代表着你将会离开你待现在的地方,去另外一个你不熟悉甚至完全不知道的地方,同时你会在旅行的途中观赏风景、愉悦心情。旅行代表着你会收获和平时不一样的照片、不一样的心情、不一样的快乐。 旅行,主要指远行;去外地办事或游览。旅行和旅游的区别就在于:旅行是在观察身边的景色和事物,行万里路,读万卷书,相对于是指个人。旅游是指游玩,通常是团体出行,在时间上是很短暂的。旅游就是旅行游览活动。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旅行要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法律等各个社会领域。旅游也是一种娱乐活动。 《礼记·曾》:“三年之丧练,不羣(qún 同“群”)立,不旅行。” 汉 刘向《·辨物》:“麒麟……不羣居,不旅行”。宋 苏轼《台记》:“方其未筑也,太守陈公 ,杖履逍遥於其下,见山之出於林木之上,纍纍如人之旅行於墙外而见其髻也”。 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她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旅游目的包括六大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或者膜拜等等。

2. 旅游法律法规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11月至12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解读】

1、就读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需拿到毕业证方可报名(注意: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或大专生可凭高中学历、中专学历,或大学在读证明报名;同时,不管户籍哪里,均可凭暂住证在任意省份报名。

2、健康证明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要求报考时一定要提供健康证,对于需要提供健康证明的地区,健康证明不是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只要是正规的医院都可以,除了个别省份有具体要求到指定医院外,可以当地就近找正规医院,按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即所谓的:健康证)体检流程进行体检并出具证明即可。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三、如何报名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

http://jianguan.12301.cn/

(注:建议使用电脑打开该网址报名,用手机)

四、考试科目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包括:

(一)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科目二“导游业务”;

(三)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四)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五)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五、考试语种

语种: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 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等。

要求:考试要求对上述科目内容,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等三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察。

六、考试形式

(一)笔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方式为计算机操作考试。

(二)现场考试(面试为科目五、室内模拟考试)。

七、学习书籍

导游考试教材笔试共有四本书,分别是《政策与法律法规》(第四版)、《导游业务》(第四版)、《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四版)、《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第三版),为全国统考内容(即全国所有地区考试内容都一样)。一定要注意版本,2019年政策法规+业务+全国导基都是第四版,地方导基是第三版。

3. 旅游业的法律调整名词解释

旅游业的法律调整,是指国家运用其权力,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

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的调整。

4.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书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 名词解释旅游法律关系

观光客(Tourist),就是为观光的目的而旅行的人(Traveler),或可称为访客(Vistitor),也就是观光活动的行动者。观光客一词,最先在西元一八00年见於英国牛津字典,而观光(Tourism)一词,於一八一一年才继被采用。观光客应包括下列旅行目的的人:

一、为游乐、家庭理由以及健康等而旅行的人。

二、为了参加会议,或是为了充当任何一种代表而旅行的人。

三、为了业务而旅行的人。

四、在海上巡游而到达的人。

五、为了留学而前往留学国家的青年学生,居住於供给膳宿的设施或校内的人。

一九五四年,联合国的海关旅行设备年会另采取下列的定义,认为观光客是任何以移民以外的合法理由来到一个国家的人,并且在同一年度内其居留不少於二十四小时,也不多於六个月为限。

一九六三年,在罗马?行的联合国旅行暨观光会议中所下的定义是:「任何人访问其通常无住所的国家,而其访问之原因又非从事职业性工作,俾自该国获取酬劳者即为观光客。」演变到今日为各国所接受而为研究与统计目的所指的观光客,乃指为游乐与休闲(For Pleasure and Leisure)或从事商务或访问(For Business or Visiting)而旅行的人,离家在外住宿至少在一晚或二十四小时,其行程超过一百英里的访客而言。因此,观光客应包括下列旅行目的的人:一、为休闲:包括娱乐、度假、健康、教育、宗教,以及运动而旅行。二、为商务、公务、家庭事务,以及会议等而旅行。

凡法律上不认为是入境的旅客(包括空运旅客,在过境地区不离开飞机之指定范围内者),或为有报酬的职业而旅行的人,例如在国外雇请来台受薪的影艺歌唱人员等,皆不能列为观光客

6. 国内旅游名词解释

近代旅游业开始于19世纪中期,促成旅游近代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旅游,转变为一种大众化的社会活动,为旅游服务的企业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

7. 旅游法律名词解释大全汇总

 旅游管理专业开设课程:  主干学科  管理学、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  旅游学概论、旅游管理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旅游会计学、酒店管理学、酒店餐饮学、旅游学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景点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学、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态旅游、旅游客源、地区概况、旅游财务管理、旅游项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旅游行业调查和旅游企业业务实习,一般安排10周~12周。  就业方向  旅游与休闲管理专业毕业生可从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 商务企业、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题公园的旅游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或旅游与休闲行业的自主创业。  具体如下:  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业要通过考取公务员的方式,具体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名单公示等环节。就业单位包括各省市地县旅游局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具体职位根据需要而定,可参看当年公务员招生简章。  2. 旅行社  旅行社各职能部门分为:业务部、计调部、接待部、导游部、外联部、财务部等。  业务部:负责旅行社产品的营销策划,招徕组团,地接等旅行社业务以及会议、中小型展览的组织营销业务;主要有经理、助理、文秘、组团、地接等职位。  计调部:具体操作旅行社 务,包括设计旅游线路及报价等。  接待部:接待来咨询的客人及来访的其他人员。  导游部:安排导游带团,导游人员需有导游证。  外联部:旅行社在外地的代言人,经常到其他城市宣传该旅行社等。  财务部:负责旅行社所有资金运作,工作人员需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3. 旅游咨询公司  主要业务包括:出境旅游咨询、国内旅游咨询旅游管理专业、旅游中介、商务考察咨询、移民及留学咨询、代订全国各地酒店、代订旅游(商务)用车、会议会展、旅游顾问、导游培训服务等。  随着《旅游咨询师培训国家职业标准》及《旅游咨询师培训国家职业考试大纲、考试培训教材》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专家的评审,旅游咨询师培训在全国试点培训与测评。据旅游咨询师天津认证中心负责人介绍,成都首批100多名学员试用期平均工资为2385元。旅游咨询师分助理、师级学员培训结业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的《旅游咨询师证书》,个人资料录入中国旅游咨询师网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网。2008年首次“旅游咨询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22日进行,旅游咨询将成为最热门的新职业。  4. 旅游电子商务企业  旅游业被认为是对因特网敏感度最强的产业之一,与金融、软件和网上书店一起被称为最适合在网上经营的四大行业,由此可见,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前景看好。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提供旅游信息,预订酒店、机票、旅行线路及商旅实用信息查询检索等,比如,携程旅行网和艺龙旅行网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  5. 旅游规划策划机构  毕业生可从事旅游规划与策划,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要包括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规划、旅游策划等业务。至2007年,我国共有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9家,乙级资质旅游规划单位154家,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62家,涵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除此之外,还有若干未有资质的规划策划机构。  6. 旅游营销策划企业  新兴的旅游营销策划企业,是从原旅行社的业务部的营销策划工作延展扩大成为独立的的旅游市场的营销策划企业,是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从新分工产生的旅游新行业。业务包括旅游景区、大型旅游演出、大型旅游活动、旅游线路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策划;也从事会展的组织营销业务。他们是旅游需求市场与旅游供给市场之间的桥梁与弄潮儿,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消费产品及其组合(实体与信息),为旅游产品及旅游目的地提供消费者群体(实体与信息);一些旅游大型产品在市场中的火爆与旅游营销策划企业的操作不无关系,如大型实景歌舞《印象·刘三姐》就是一例。作为新兴的旅游营销策划企业,业务量巨大而企业人员精干;要求员工有较高学历、了解旅游企业发展现状、了解旅游消费趋向,有较高的交际与即时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诚信品格。旅游营销策划企业大都设有电子商务业务。  7. 旅游景区  毕业生可从事旅游景区的经营和管理。国家旅游局《2005中国旅游景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1月,我国已有各类旅游景区2万家左右,其中,A级旅游景区1401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7个,国家自然保护区154个,国家森林公园565个,国家地质公园105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06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文化遗产31个,旅游景区已经形成我国旅游业的半壁江山,这些景区遍布全国各地,任何一类旅游景区都是一条就业出路,如此 多的旅游景区为旅游与休闲管理专业就业创造了良好机会。  8. 主题公园  毕业生可从事主题公园的经营和管理。主题公园分为乐园型、民俗型、历史型、浓缩景观型、科技型等类型。乐园型的有欢乐谷、海洋世界、冰雪大世界等;民俗型的有民俗文化村、民族文化村等;历史型诸如杭州的宋城、无锡的唐城、三国城;广西的乐满地、世外桃源、愚自乐园等;浓缩景观型诸如深圳的世界之窗、锦绣中华等;科技型诸如恐龙馆、航宇科普中心等。  9. 旅游、休闲俱乐部  毕业生可从事诸如高尔夫俱乐部、健身俱乐部、攀岩俱乐部、沙滩浴场、沙漠滑沙俱乐部等行业的经营和管理,除此之外还有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和管理。除上述传统的俱乐部外一些大中城市或旅游目的地也出现了中小型的适应当前休闲消费发展的俱乐部、“屋”、“吧”等,如:陶艺俱乐部(陶吧)、蜡染吧、钓鱼俱乐部、烹饪俱乐部等。  10. 旅游度假村  旅游度假村是集娱乐、住宿、餐饮、歌舞厅、会议厅、大型停车场于一体的旅游场所,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度假休闲旅游的好去处,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旅游与休闲管理专业毕业生可从事旅游度假村的经营和管理。  11. 旅游职业中学、旅游职业中专教学工作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旅游基层人才需求越来越多,各地旅游职业中学、旅游职业中专或职业中专、中学的旅游班发展较快,从事旅游中职教育也是旅游本科毕业生就业不错的选择。  12. 旅游与休闲行业的自主创业  旅游相关各式各样有个性旅游纪念品商店,经济型特色化的旅游小饭店,有文化品味的酒吧与茶馆,风味餐饮、小吃业,前面谈到的陶艺陶吧、蜡染吧,教授种植花草、制作盆景的园艺吧,插花的花吧,摄影的摄吧等。城市与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与休闲的自主创业可说是万紫千红,从当代人的旅游与休闲消费需求中调查分析可以寻求到许多创业门道。  13. 走向乡村,参与开发乡村旅游与休闲产业  城市化的发展、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加速促进了乡村旅游与休闲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发展更为快速。《旅游学刊》主编刘德谦教授等专家预言乡村旅游将很快占有中国旅游产业的“半壁江山”。但是广大乡村的旅游人才极度缺乏,乡村旅游与休闲产业对旅游本科毕业学生来说是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乡村旅游饭店,进行乡村旅游营销策划,组织乡村旅游商品生产经营,或从事乡村旅游中职教育、旅游技能培训工作等,根据“因地制宜原则”选择方向;可以是创业,如:筹办乡村旅游营销策划企业,筹集资金与当地农民联合经营乡村旅游与休闲企业,租赁乡村旅游资源形式开办中小型的乡村旅游企业;也可以是就业,任聘于乡村旅游与休闲企业等。

8. 旅游法规名词解释

隶属国务院直接管理,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 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旅游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就是再未来工作的时候可以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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