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这么模棱两可吗?

按照民政低保帮扶政策和精准扶贫对象确定办法,一般是应保尽保。只不过这个尺度在农村确实不好把握,基层干部和村级管理人员对于对象的认定还是有相当大的权限的,因为,有时候标准是硬指标,现实情况又是变化的,有时候一个家庭贫困的原因比较复杂,需要基层工作者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甄别。

在当下社会,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或意外重大伤害,因病因伤致贫;二是家庭中有残疾人或缺少劳动力;三是家庭中有多名义务教育以外的学生,学费、学杂费负担沉重等原因。而不论是何原因,其家庭的初始条件不见得很差,家中彩电、冰箱齐全,甚至电动车、摩托车等家电一应俱全,按硬指标来说,有大件家电的家庭是不能享受低保等扶持民政政策,也不宜纳入贫困户的。

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是几种变化性的贫困原因,如疾病、求学等,适时享受帮扶救助是可以并能反映出社会主义民政扶危救困的优越性的。因此,基层如果能实事求是地论证到位并及时申报纳入,是完全可以享受相关扶助救济政策的!

正因为如此,基层人员的权限和把握尺度就变大了,由于人员的参差不齐,不排除有人徇私,人情保,关系户,插边球等等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应保没及时保,又或者那种硬指标不达标,又出现了应保的特殊情况,但基层人员却不闻不问,或借此谋取个人利益,所有这些情况,都伤害了危困家庭人们的心,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简直深恶痛绝!

我估计您讲的这种情况就是这样,希望基层有权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切以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出发,那手里拿的尺子就绝对量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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