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注销

导读: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注销 1.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注销 2.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可以查 3. 旅游备案登记证注销 4. 旅行社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5.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 6.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7.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怎么注销? 8. 注销旅行社需要什么资料 9. 注销旅行社流程 10.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怎么办理

1.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注销

旅游社想要注销的话,首先点击设置,点击注销账号,然后再把旅游社卸载就可以了

2.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可以查

  虽已在区工商局进行注册但并未在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区文化旅游局要求其抓紧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区工商局则要求这家旅行社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但其无法提供,针对这一问题,区工商部门要求立刻停止不规范宣传并及时更改牌匾。

3. 旅游备案登记证注销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办理护照的部门去注销。

1、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在无法扣押当事人护照的情况下,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3、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等情形申请护照补发的,普通护照持有人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宣布普通护照作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经核实后可以宣布作废。

4. 旅行社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注册旅行社时除了缴纳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的一些工本费用外,最大一笔开支是质量保证金,这笔费用国内旅行社为20万,国际旅行社为100万,这笔费用需一次性缴纳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银行专用账户。

这笔款项也可以称之为押金,要等到旅行社注销那天,没有发生过旅游安全事故才可以退出来。

5.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

旅行社终止营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退回质量保证金,一个月以内退回!

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6.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导游是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只要能够证明身份就行,并且导游证考试的话,身份证丢了的也是可以考试的。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7.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怎么注销?

流程如下

1、旅行社提交注销申请;

2、如果法人自己办理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亲自办理需法人出据委托书,被授权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销资料需要有:

1.旅行社注销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书;

3.《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4.如属外商投资旅行社,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注销或解散的批文;

5.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的注销公告;

6.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 注销旅行社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材料:

< p>1、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3、 法人委托书;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注销流程:1、旅行社提交注销申请;2、如果法人自己办理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亲自办理需法人出据委托书,被授权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上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9. 注销旅行社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怎么办理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 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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