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法?

导读:什么是旅游法? 一、什么是旅游法? 二、什么是旅游法啊? 三、新旅游法与旧旅游法的区别?

一、什么是旅游法?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所指的旅游法,不是具体的法典,而是指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组织为调整主体,以其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内容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包括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标准、规范等。

二、什么是旅游法啊?

从广义上来讲,作为法律规范中的一部分,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也包括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一般而言,广义上的旅游法有如下两个特点:

第一^,旅游法调整的对象是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带有旅游特点或者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旅游活动体现为

“吃、住、娱、行、购”五方面,任何一方面都和旅游者利益息息相关;同时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往往也需要政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二,旅游法律规范构成了一定的法律体系及旅游法律规范体系。既包括狭义的旅游基本法,也包括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三、新旅游法与旧旅游法的区别?

  只写有变化的部分。没变化的部分没写哦。。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

第一章

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

  

第二章

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

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

(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

(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

  

(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

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

  

(2)取消许可证期限。

(3)20个工作日内颁发。

(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

5、关于分社:

(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

(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

(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

(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

  

(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

(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

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

(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

(2)只能在市范围内。

7、关于质量保证金

(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

(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 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

(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

  

(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

(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

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

(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

(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

(3)资格的限制

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

  

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

第四章

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

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

(1)可以用指定合同。

(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

  

(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

(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

(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

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

(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

(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

  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

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

(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

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

(1)收客后无法成团:

1)直接解除合同

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

3)解除原有合同。

  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

(2)收客委托:

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

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

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

第六章

1罚则增多增细。

2、力度增大。最高50万

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请给好评谢谢您。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第一章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第二章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被处罚就可申请。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2)取消许可证期限。(3)20个工作日内颁发。(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

  5、关于分社:(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4)申请 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

  (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2)只能在市范围内。7、关于质量保证金(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3)资格的限制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第四章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1)可以用指定合同。(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

  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1)收客后无法成团:1)直接解除合同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3)解除原有合同。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

  (2)收客委托: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第六章1罚则增多增细。2、力度增大。最高50万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旅行社新旧条例对比

第一章

1、旅行社概念不同,在概念中细分了“招徕”、“组织”两个概念。(服务网点是不能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业务包括了采购、组合、组团、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兼营委托、代订等业务。

第二章

1、旅行社分类:现在按经营业务分为了三类: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同时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

2、旅行社设立条件有所改变:

(1)取消了对经理人资格证的规定;

(2)注册资金统一为30万。

(4)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20万,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以及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140万。

  

3、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 被处罚就可申请。

4、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省旅游局与手委托的市旅游局。

(2)取消许可证期限。

(3)20个工作日内颁发。

(4)申请依据与内容简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交的材料也减少。

  

5、关于分社:

(1)取消了对年接待人数的要求;

(2)取下了对经理人资格的要求;

(3)质量保证金发生变化:国内社一分社增5万,国际社一分社增30万;

(4)申请程序不同,凭母社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等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登记。

  

(5)分社不受地域限制。

(6)分社无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

6、关于服务网点(门市部)

(1)只能从事招徕、咨询,不得组团。

(2)只能在市范围内。

7、关于质量保证金

(1)缴纳时间不同,以前为成立旅行社之前,现规定为成立旅行社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2)缴纳方式不同,由现金转变为银行账户存款或者银行担保。

(3)收取的单位不同:由专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转变为指定银行旅行社自己的账户

(4)利息分配不同:政府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转变为完全归公司所有。

(5)金额不同,国内、入境20万,出境140万。

  

(6)动用保证金的部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

(7)质量保证金的降低:三年没有受罚,可要求降低50%,但一旦被处罚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齐。

第三章

1、三资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2、在三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中

(1)取消了资本的限制

(2)取消了出资比例的限制

(3)资格的限制

3、允许成立分支机构。

  

4、规定了超范围经营。

第四章

1、超范围经营问题,可以用委托的方式。

2、零、负团款问题。

3、合同问题:

(1)可以用指定合同。

(2)可以自行制定合同,但要求内容明确,如果不明确采用有利于客人的解释。自行制定的合同需报有管部门备案,不备案无效。

  

(3)旅行社宣传资料的内容自动成为旅游合同一部分。

(4)不得提供合同外有偿服务。

(5)对自由活动次数、时间;购物次数、时间购物店名称以及自费项目需作出详实说明,如果有改变导游人员与客人签订书面合同。

(6)服务标准规定要详细:

餐;几菜几汤;住宿:有星写星,最好把住宿酒店的名称在合同上注明;

(7)每个景点游览时间明确、所含费用明确、游览方式(车览、漫步等)明确;

(8)在合同内注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几个写几个,如缺。

  客人一旦投诉,少一个罚两万。

4、增加了导游权利的保护

(1)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允许有买团行为的存在。

5、委托经营问题(出团、收客、地接)

(1)收客后无法成团:

1)直接解除合同

2)委托,自己承担风险、义务

3)解除原有合同。

  让客人与所介绍旅行社从新签订合同。

(2)收客委托:

1)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

2)以组团社的名义宣传、招徕,签订合同。

6、新条例取消了年间制度。但旅行社有义务随时报告各项经营信息。

第六章

1罚则增多增细。

2、力度增大。最高50万

3、之前是不改才罚,现在是错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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