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有何特点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多彩,都有悠久历史,具有历史文化价的。  按照历史和自然文化特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 7类:①历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县城;②风景如画、依托山水名胜和重点文物古迹为主的名城;③以传统手工业、商业特别著称的名城;④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边境、口岸及长城沿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历史城镇;⑥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点革命纪念地名城。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几个特征。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分为2级: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等为法律依据,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  划分整个城市为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这是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在规划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则和手法。环境风貌和基调是社会生活的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这种反映,主要包括在两类风貌分区和相应的两大基调之中。一是来自城市历史舞台的遗存和记忆,即反映历史文化基调的历史保护区,如历史分区或历史风貌分区;二是来自城市现代生活,以反映当代建设和发展为基调的新建区,或新建分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韩城、平遥、潮州是体现风貌分区规划,“分而治之”经验突出的佳例。其中,历史分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浓厚,个性突出,在老城保护与建设中,失控甚少。同时,新建分区则表现为一片新的环境风貌。二者有明确的风貌分区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风貌基调。但是在城市整体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设的道路交通、水、电设施等方面,二者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历史分区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这类风貌分区应当最富有历史文化特色,最能显示有保护价值的老城传统格局、建筑、街衢、群体环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另外,这类分区有的仅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宫殿建筑、墓葬等的重要遗址,如河南省安阳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因为它有举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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