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保护什么?

导读:文物保护法保护什么?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保护还是开发

下列五类文物受国家保护: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国家所有的文物受国家保护,集体和私人所有的文物呢?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保护还是开发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我个人本身也是这样认为的)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 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保护 一定要好好保护,就像敦煌如果当时上市开发,现在会是什么样,还会是中国人的吗?开发虽然可以改善经济,但是只要是开发就一定会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是不可复制的,谁开发谁破坏谁就是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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