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度假区申报?

  事项名称:国家旅游度假区申报

联系电话:自治区旅游局规划处李静雅

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1(可乘坐602、903小东梁车站下车或乘坐44、60、106、901热力公司站下车)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申请条件: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应在海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
  以大众休闲娱乐为主的旅游度假区,包括海滨度假、草原、温泉、康体运动、医疗保健等类型的,申报上年接待游客数量不得少于20万人次;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体的度假区,包括山地、内湖、森林等类型,申报上年接待游客数量不得少于1万人次。度假区经济效益良好,住宿设施年平均出租率不低于50%,各类休闲娱乐康体项目盈利状况良好。
  

设定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

办理材料: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须按本程序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正式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

1。旅游度假区设立的有关文件。

2。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书及批准报告。
  

国家旅游度假区原则上从省级旅游度假区中评选。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度假旅游要求,能够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度假、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的旅游服务区域。

3。旅游度假区规划文件。
  

由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持评审通过的旅游度假区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度假休闲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环境质量较好。

旅游度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调整旅游度假区总体布局、建设规模、用地性质和功能分区、重大建设项目等修改了原规划方案的,须有原审批单位的批文。
  

4。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文件。

a。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b。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

c。经营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

d。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e。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5。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文件。

旅游度假区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旅游度假区的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各项培训制度完善有效,度假区内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度假区内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纪录档案。

办理流程:省级旅游局根据旅游度假区国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正式行文申报。申报文件应附初审结果以及前列度假区上报的所有文件。

监督电话: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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