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二、相关概念

导读: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二、相关概念 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二、相关概念 二、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三、巴中市哪几个县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二、相关概念

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生态旅游区分类: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

1、山地型

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

2、森林型

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等区域。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

3、草原型

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这类区域适于开展体育娱乐、民族风情活动等。

4、湿地型

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指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也包括江河出海口。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观鸟、垂钓、水面活动等。

5、海洋型

以海洋、海岸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包括海滨、海岛。这类区域适于开展海洋度假,海上运动、潜水观光活动等。

6、沙漠戈壁型

以沙漠或戈壁或其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这类区域适于开展观光、探险和科考等活动。

7、人文生态型

以突出的历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态及其生境为主建设的生态旅游区。这类区域主要适于历史、文化、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综合研究,以及适当的特种旅游项目及活动。 是生态旅游区中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凡经过相关标准确定的评定程序后,可以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称号。该区域具有明确地域界限,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二、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白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理念,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为实现生态文明而从事的各项建设及其相关活动。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基本途径,运用统筹规划、城乡并重、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等手段,正确处理保护修复与发展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各个方面与全过程。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章 生态规划编制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环境、制度保障等内容,并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经依法批准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合理衔接。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安全格局,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电子技术等手段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固定场所公开展示,宣传介绍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供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第三章 生态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等发展适宜产业。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以及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企业和项目。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时推行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生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促进生态旅游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既有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泉水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保护。相关单位、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对其经营管护的山水林田湖草实行严格管护。

三、巴中市哪几个县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巴中市只有通江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四川省还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青江区、乐市河区、眉市青神县、雅安市天全县、巴中市通江县、阿坝藏族羌族治州松潘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通江县位于四川省巴中市东北部,幅员面积4119平方公里,辖33个乡镇(街道)、32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52.18万人。通江县素有“一府三乡”( 川陕革命根据地首府、中国银耳之乡、中国溶洞之乡)的美誉。

通江县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7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4条。

境内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6.9亿立方米。其中境内地下水年出露量为2.260亿立方米。通江县过境地表水数量较大,多年平均年径量32.8亿立方米。通江县水能理论蕴藏总量36.70万千瓦,可开发水能资源20.22万千瓦,占总蕴藏量的55%。

人口

截至2019年末,通江县户籍总户数25.78万户,其中农业户数16.43万户;全县户籍人口72.3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16万人,城镇人口为15.1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018人;全县常住人口67.0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23%。

当年人口出生率9.1‰,出生人口性别比106(以女孩为100),人口死亡率5.2‰,人口自然增长率3.8‰,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97.9%。

Hash:3f9af63ef558f0a098a527cb5a0baa5799579afa

声明:此文由 nihao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