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新交通法规定

体现以人为本、充满人性化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新交通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了。由于实施伊始恰逢五一“黄金周”,车多人多,交通拥挤,人们自觉遵守新交通法的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为此北京交警在执法中给广大市民一个缓冲期,把执法重点放在向市民“告知”新交法上。“黄金周”过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并于 5月8日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列为近期“严打”对象。尽管如此,由于人们对新交通法知识掌握不够,加之认识上的原因,许多司机仍抱有侥幸心理,各种违法行为不断发生。(5月2日、10日《新京报》)其实此种现象决非北京仅有,在许多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部法律的有效实施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法律调整对象自觉遵守,二是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法律都能够得到广大公众的自觉遵守。当然必须基于这样的前提,那就是法律的规范对象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识违法对社会、对他人和对自己的将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得到自觉遵守。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让应知的公众都真正了解相关法律内容,明确自己应该怎样做、可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从而使自己在作出某种行为前就有个正确的模式和方向。新交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规定了许多人性化的内容,但为了强化对交通秩序的管理,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交通法也对道路上的各类通行车辆和人员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加重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但新交通法的新禁和加重处罚事项,多与公众的日常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如酒后驾驶、驾车打手机、车内饰物等)。除此之外,人们还有一种不良认识,即多数人认为违反交通法与触犯刑事法律等其他案件性质不同,因违反交通法受处罚不感到丢人没面子。因此,新交通法要得到公众的普遍遵守必然会有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而这个转变过程越短越迅速,越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交通秩序的好转。要缩短转变过程就必须加大对新交通法的宣传力度,国家应把新交通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全体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不仅让他们知道行为规范和处罚规定,更要明确立法目的,明确实施新交通法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使法律规范内化为公民的内心信念和行为准则。对司机和准司机应该进行系统培训,严格考核,这是职业需要。任何法律的实施,公民自觉遵守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严格执法也是确保法律切实实施的重要环节,新交通法也不例外。没有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为后盾,新交通法的全面实施也是不可能到位的。严格执法的前提是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法律内容,明确执法和处罚程序,做到不枉不纵。同时还需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尽管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实施条例,但仍有些规定存在处罚幅度过大,不便操作的问题,需要权威执法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近日四川省交通执法部门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界限,值得肯定。各地都应该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使新交通法尽快落到实处。总之,新交通法自五一实施以来,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的实施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取决于新法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目前新交通法的实施仍处于开始期,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实施 ,加大新交通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以便在公民中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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