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可以用于旅游开发吗 林地开发旅游用地政策

导读:林地可以用于旅游开发吗 林地开发旅游用地政策 1. 林地开发旅游用地政策 2. 林地开发利用 3. 林地使用政策 4. 林地可建设用地 5. 林地开发旅游规定 6. 林业用地可以用来搞旅游吗 7. 经济林地可以开发建设吗 8. 关于支持旅游用地政策 9. 林地旅游项目 10. 林地相关政策

1. 林地开发旅游用地政策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临时占用林地需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关于核准或备案等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县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临时占用林地需要审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四、临时使用林地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五、临时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点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六、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如何处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 以处罚。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七、临时使用林地可否延期?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第二十条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2. 林地开发利用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资源。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土地资源指可供农、林、牧业或其它各利用的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具有质和量两个内容。在其利用过程中,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类别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时空性,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下 ,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积沼泽因渍水难以治理,在小农经济的历史时期,不适宜农业利用,不能视为农业土地资源。但在已具备治理和开发技术条件的今天,即为农业土地资源。由此,有的学者认为土地资源包括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两个方面。

土地资源可分为已利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工矿交通居民点用地等;宜开发利用土地、宜垦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泽滩涂水域等;暂时难利用土地枣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这种分类着眼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着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已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生产潜力,调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以及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方向途径,查明暂不能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探讨今后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对深入挖掘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学依据。

3. 林地使用政策

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二十七条规定:“对需要抚育、更新、低效林改造的生态公益林,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采伐”。

我们将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区林农的合法权益

4. 林地可建设用地

三级林地是可以办理临时占地建筑。林业用地可以办理临时征地手续。《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73号)的通知,各 都指定了本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的标准,各地收取的费用是按照当地生态环境情况确立的,所以,收费是不一致的。

5. 林地开发旅游规定

你是想兴办山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业吧,鉴于当下国家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红线的保护力度,兴办此类产业首先业主必须具有充分的旅游产业经营能力、足够的周转资金额度并以不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为原则,然后向当地县级林业局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资金注册事宜,颁予经营许可证

6. 林业用地可以用来搞旅游吗

农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包,但是不可以改变用途,不能用于搞旅游项目;

保护区土地:可以按照保护区的规划目的租用开发,如果没有旅游这一项,则不能办;

旅游区土地:准予开发旅游项目的话就可以租地开发;

山林:土地归国土局,地上植被归林业局,旅游开发归旅游局,三个部门都得拜到,才能确定!

7. 经济林地可以开发建设吗

红树林。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规定报批。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

8. 关于支持旅游用地政策

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这里参考2015年颁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五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政策,有效期5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9年政策,有效期三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9. 林地旅游项目

林地都能做农林渔牧和旅游娱乐。

1.其中农林牧副渔是农业〔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水产业)的统称,即广义农业。

农业,又称种植业,是广义农业的主要或基本组成部分,通常指栽培农作物以取得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绿肥作物、蔬菜园艺作物的生产;

林业,指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的生产部门,主要包括造林营林和对成熟林的利用;

畜牧业,指对各种动物进行人工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渔业,亦称水产业,指采集、捕捞与人工养殖、繁殖水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部门

副业,指农业生产部门在 事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生产事业,如捕猎和采集野生动植物、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其它经营项目。

2.旅游娱乐方面:垂钓,餐饮住宿,采摘,旅游等生态度假村等项目。文化旅游产业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学术界和一些省市政府部门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认识存在泛化现象,许多人把旅游业主体都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包括旅游交通企业、旅游住宿企业、纯自然的观光型景区等。

10. 林地相关政策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避免新《森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空白,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县林业局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向涉及管理工作内容的主管单位进行条文解释,明确法律所赋与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范围、明确操作办法,现针对非林地上林木管理进行梳理如下:

一、非林地范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以外范围。

二、非林地上的林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按以下执行:

1. 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县住建局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由县林业局管理;

2. 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八条规定,非林地上的珍贵野生树木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非林地上其他野生植物(含非珍贵野生树木)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3.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5〕217号)文件精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按《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4. 依据《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文规定,充分考虑其林木权属和经营管理的不同情况,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5.农村集体组织在非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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