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的相关景点 BOT工程项目

导读:bot项目的相关景点 BOT工程项目 1. BOT工程项目 2. BoT项目 3. Bot项目 4. BOT工程 5. 中国bot项目案例最新 6. bot工程招标 7. bot工程项目管理 8. BOt项目 9. Bot工程 10. bot工程项目融资案例

1. BOT工程项目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BOT模式的概述: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这种模式的基本线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投资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未来五年我国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7000亿元,按照总投资的1/3计算,自有资金需求额高达2333亿元,如此巨额需求完全靠财政投资是不现实的,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投资环保产业已是各级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共识,BOT模式将是我国环保产业项目融资的一个发展方向。采用BOT模式需要有商业资本积极大规模的进入,而污水处理行业的收益和排污收费是相关的,排污收费关系到国计民生,考虑到我国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污水处理行业不可能有超额利润,也就决定着不会有大规模的商业资本的进入。因此,在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全面推广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时机尚未成熟,只是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有条件采用,投资人也只有少数追求回报稳定性而不是高投资回报的大财团。

2. BoT项目

有限追索权。

BOT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

3. Bot项目

BT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4. BOT工程

一、BOT模式的特点

BOT自进入投资领域后,很快就为投资国和东道国所认识和接受。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特别是亚洲一些国家或地区都采用BOT方式来吸引外资加快基础设施,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BOT作为国际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模式,其特点如下:

1、项目规模大,经营周期长。很多BOT投资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一方面,利用这种方式可以拓宽吸引外资的渠道,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可带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等等;另一方面,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因素。

2、投资难度大。每个BOT投资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对于承包商来说,他遇到的每一个 BOT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这无疑加大了投资的难度。再次,各方协作难度大。BOT投资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参加BOT投资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协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二、BOT项目运作流程

结合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对项目生命周期的定义,从BOT项目产生到完成期间内,各个有规律变化发展的阶段构成了BOT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BOT项目的生命周期体现了项目产生到完成的内在规律性。

同的BOT项目虽然所经历的时间不同,但它所经历的阶段和在各个阶段所表现出的目的性特征是相同或类似的。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及BOT项目的特征,BOT项目运作大致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1、项目前期开发阶段

该阶段从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直到组建项目公司,主要目的是为BOT项目建设准备条件,比如编制各项文件、确定项目法人和特许协议条款、确定项目资金来源等。BOT项目一般是由政府作为发起人,根据地区发展规划需要提出项目,也有由投资者根据市场需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的。

2、项目实施筹备阶段

该阶段有很大一部分工作与项目前期开发阶段的工作重叠。该阶段组建项目公司直到项目开工,主要目的是完成项目公司组建、正式签订各项合同、办理建设手续等。该阶段的工作与传统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相类似,但是由于涉及项目公司组 建的工作,带有明显的BOT模式特点,故单独划分出来,并命名为项目实施筹备阶段。

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该阶段与一般项目的建设阶段相同,从项目开工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4、项目运营维护阶段

该阶段从项目验收(或试运营)直到项目移交,是BOT项目生命周期中时间最长的阶段,这一阶段的长短视特许协议的规定而定。

5、项目移交过渡阶段

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后期,政府和项目公司会划定一段的过渡阶段。这样政府就能有时间适应项目运营,不至于移交后影响项目运营。在特许期届满并完成了移交工作后,BOT项目也就结束了。但是从项目生命周期的角度看,项目并没有完全结束。完成这些移交工作后,政府部门或投资者一般会进行项目评价,各自总结经验和启示,为一次参与BOT项目提供借

5. 中国bot项目案例最新

项目融资的基本概念、融资框架及运作过程,介绍了主要的项目评价方法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分析了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投资结构、资信结构、融资结构及BOT项目开发模式。

本书在著述过程中纳入了项目融资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总结,设置了专门的案例篇章,收集了多种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案例,每章后面附有思考题、案例分析题,有利于教学使用。

6. bot工程招标

BOT项目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

BOT项目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但如有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法定情形,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7. bot工程项目管理

bot模式工程项目组织特点:

BOT是政府通过与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吸引投资人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投资人收回投资成本和获取投资回报的主要来源。

bot模式工程项目组织运行的特点是政府授权,投资人独立运作,项目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8. BOt项目

PPP模式在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项目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缩短工作周期,降低项目费用。可以在项目初期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并且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而BOT模式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都需要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投标费用增加。风险分配不合理,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加大了融资难度。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

PPP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分担投资风险,能够降低融资难度,双方合作也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 社会利益最大化,但缺点在于增加了政府潜在的债务负担。BOT优点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项目的投资损失,缺点是投资风险大,私营资本可能望而却步,且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同,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均衡并非全社会最优。

9. Bot工程

地产类项目、非政府背景(如BOT项目)的基础设施项目初始毛利率不得低于6%,政府公建项目毛利率则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结算周期不超过6个月。

保证金:除政府或政府投资项目外,不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各类履约类保证金(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投标证金除外);如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必须低于合同额的5%(不含)且总额不超过1亿元(不含)。

10. bot工程项目融资案例

, 也是迄今为止该国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从 2000 年底开始 , 有关该厂电费纠纷的报道就不断见诸报端。到 2001 年 , 大博电厂与马哈拉斯特拉邦的电费纠纷不断升级 , 电厂最终停止发电。虽然印度中央政府对该项目提供了反担保 , 但是当大博电厂要求政府兑现时 , 中央政府却食言了。电费纠纷缘何而起 ? 印度政府又为何失信 ? 回顾一下大博电厂几年的运营过程 , 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答案。

20 世纪90 年代初, 亚洲各国兴起了利用项目融资方式 , 吸引外资投资于基础设施的浪潮。深圳沙角 B 电厂、广西的来宾电厂以及马来西亚在 90 年代相继修建的五 独立发电厂 , 都是较为成功的案例。 受这些案例的影响 , 基于印度国内电力市场供需情况 , 印度政府批准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重大能源项目 , 大博电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运作的。

大博电厂项目由安然公司安排筹划 , 由全球著名的工程承包商柏克德 (Bechtel) 承建 , 并由通用电气公司 (GE) 提供设备 - 当时这几乎是世界上最强的组合。电厂所在地 , 是拥有印度最大的城市孟买的马哈拉斯特拉邦 , 是印度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 其国内地位相当于我国 的上海。投资者、承包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实力均是最强的 , 当时该项目的前景让不少人看好。

与常见的项目融资的做法一样 , 安然公司为大博电厂设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与马邦电力局 ( 国营 ) 签订了售电协议 , 安排了比较完善的融资、担保、工程承包等合同。在项目最为关键的政府特许售电协议中 , 规定大博电厂建成后所发的电由马邦电力局购买 , 并规定了最低的购电量以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该售电协议除了常规的电费收支财务安排和保证外 , 还包括马邦政府对其提供的担保 , 并由印度政府对马帮政府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售电协议规定 , 电价全部以美元结算 , 这样一来所有的汇率风险都转移到了马邦电力局和印度政府身上。协议中的电价计算公式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 , 即成本加分红电价 , 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 , 电价将按照发电成本进行调整 , 并确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这一定价原则使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减至最些 我们可以将售电协议理解为印度政府为其提供的一种优惠 , 但正是这一售电协议使得马邦电力局和印度政府不堪重负 , 随之产生的信用风险导致了该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

从合同条款来看 , 可以说对项目公司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 合同中的点点滴滴充分反映了协议各方把项目做好的意愿。然而 , 正当项目大张旗鼓地开始建设时 ,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了。危机很快波及到印度 , 卢比对美元迅速贬值 40% 以上。危机给印度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 该项目的进程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直到 1999 年 , 一期工程才得以投入运营 , 而二期工程到目前才接近完成。工程的延期大大增加了大博电厂的建设费用 ( 产生了上文提到的建设风险 ), 因建设风险而导致的成本上升使大博电厂的上网电价大幅度提高。

对印度经济发展的乐观预期使马邦电力局和大博电厂签订了购电协议 , 但金融危机造成的卢比贬值使马邦电力局不得不用接近两倍于其他来源的电价来购买大博电厂发出的电力。 2000 年世界能源价格上涨时 , 这一差价上升到近 4 倍。到 2000 年 11 月 , 马邦电力局已濒临破产 , 因而不得不开始拒付大博电厂的电费。根据协议 , 先是马邦政府继而印度联邦政府临时拨付了部分款项 , 兑现了所提供的担保与反担保。然而它们却无法承担继续兑现其承诺所需的巨额资金

, 因而不得不拒绝继续拨款。至此 , 该项目运营中的信用风险全面爆发。

根据契约经济学理论 , 协议中的任何承诺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承诺成本 , 随着承诺成本的增加 , 承诺方产生信用风险的概率也随之加大。 在大博电厂案例中 ,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 项目建设、 运营中发生的建设风险、汇率风险 ,导致了大博电厂过高的上网电价 , 过高的上网电价使马邦电力局、马邦政府、印度政府承受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承诺成本 , 最终它们的违约也就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

实际上 ,BOT 项目融资的建设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与最终的信用风险并没有一个必然的逻辑关系 , 大博电厂案例中信用风险之所以发生 , 是与该项目不合理的风险分配结构联系在一起的。

如上文提到的 , 为了吸引外资 , 印度政府在大博电厂项目中对安然公司提供了极为优惠的待遇 , 因为签订了类似于包销的售电协议 , 因此项目中的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等几乎全部落到了印方头上。如果没有亚洲金融危机 , 如果印度国内经济运行良好 , 在这样的一种风险分配结构下 , 大博电厂项目也有可能运营成功。

但经济活动不允许有太多的如果 , 一个成功的项目 , 在项目初期就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 并据以设计出合理的风险分配方案。对于印度政府而言 , 部分是因为缺乏经验 , 部分原因是为了尽快促进项目的开展 , 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成本分析、产品市畅资金回收、 风险分配问题都未予以认真考虑。本意为吸引外资的优惠待遇 , 其结果却导致了政府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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