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引入社会资本,靠谱吗?
是的,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确实是这些年国家文物局在推行的政策。它是现在文物保护局面的大势所趋,主要有这么几点必要性:
一是文物数目众多,仅靠国家保护力不从心。大家可能觉得,我们纳了税,文物保护就应该国家负责。是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乃至一些没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国家现在都在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就是不可移动文物的全部。在文物的概念越发扩大,有“文物泛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对于这些广布在中国土地上的相对“普通”的文物,当务之急就是发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即便是那些有文物保护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激起其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社区、游客的保护热情,也会是对国家保护非常有益的支持。
二是文物保护不是静态的,比如建筑,它的使用传统、文化意义,也是它价值的一部分,这和建筑的物质形态一样,都是有保护必要的。即便有些不可移动文物改变了使用方式,但通过现代化的、对文物价值并无太大损害的使用,让公众认识文物、了解文物的价值,让文物对当今社会的发展有所裨益,这也正是保护文物真正的意义。那种将文物当做博物馆中永恒不变的陈列的观点,是要摒弃了。
三是发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是与这届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等政策相配合的。中国政府确实是一个包办一切的硕大政府,不利于民众权利的实现、社会活力的激发。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地方的文物保护公益组织,对于保护当地文物热情极其高涨,这是他们在合法地践行他们的文化权利。我们不仅要尊重还要鼓励这种社会上的文物保护热情,不能以“你不专业”为由将这些好心人拒之门外,让文物保护成为某些人的禁脔。
当然,发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也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保护性破坏”有时确实比无意的破坏还可怕。这中间的机制建设等等课题,都亟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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