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违规公款旅游

导读: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违规公款旅游 1. 违规公款旅游 2. 违规公款旅游怎么处理 3. 违规公款旅游情况说明 4. 违规公款旅游要不得 5. 违规公款旅游处罚 6. 违规公款旅游的认识和反思组织生活会材料 7. 违规公款旅游案例

1. 违规公款旅游

用公款出境旅游的,给予记过,记大过,严重的,降级或撤职,开除党藉处分。

2. 违规公款旅游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看参与公款旅游的一般人员在这个公款旅游案件中,参与程度的深浅或者说是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果仅仅是参加了公款旅游,一定会被要求将所消费的公款退赔出来,并且会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如果是提议进行公款旅游或者说在进行公款旅游的决策中起到一定作用,除了会被要求将所消费的公款退赔出来以外,还会根据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规公款旅游情况说明

五个严禁,十七不准内容: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在严禁拉票贿选方面,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在严禁买官卖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在严禁跑官要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在严禁违规用人方面,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在严禁干扰换届方面,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4. 违规公款旅游要不得

七个严禁,即: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严禁公款吃喝;

3.严禁公款旅游;

4.严禁公车私用;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严禁乱发津补贴或福利;

7.严禁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饮酒。

七个紧盯,即

1.紧盯“节礼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利用“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

2.紧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打折扣,严禁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公款享乐奢靡等行为。

3.紧盯“舌尖上的腐败”,严禁在内部场所违规吃喝、“吃公函”、“吃老板”等行为。

4.紧盯“变味的关心关爱”,严禁套取资金、巧立名目、通过下属单位变相发放节日福利或津补贴。

5.是紧盯“车轮上的歪风”,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借用车辆。

6.紧盯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滥发白头文件、留痕式征求意见、蜻蜓点水式督查考核等增加基层负担的行为;

7.紧盯节日期间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严禁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责 任甩锅。

5. 违规公款旅游处罚

公款旅游是违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6. 违规公款旅游的认识和反思组织生活会材料

在违纪案件中,忏悔反思材料是被审查调查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内心反思和剖析,从中可以反映出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实现思想转化,是否真正知错认错悔改。

首先,忏悔反思材料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存在。忏悔反思材料是被审查调查人的内心反思和剖析,被审查调查人往往在里面交代了违纪的动机、目的,有的还交代了违纪事实的经过,有些内容甚至比被审查调查人的笔录还要详细、深刻,是被审查调查人交代内容的有力补强。同时,被审查调查人在忏悔反思材料中交代的反思情况、下一步的改正方向等内容在笔录里面往往仅一笔带过,或不会涉及。这些内容虽然不是违纪案件本身的事实,但可以用于佐证违纪事实的存在,增加被审查调查人交代内容的可信度,增强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

其次,忏悔反思材料是考察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具备认错悔错量纪情节的重要依据。违纪案件的审查,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意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而违纪党员的认错悔错情况、转变情况,除了个人交代的笔录之外,忏悔反思材料是重要载体。一般而言,教育工作越到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越到位,忏悔反思材料就越深刻。对于忏悔反思不到位的被审查调查人,在是否从轻、减轻处分时就应审慎处理。

综上,笔者认为,忏悔反思材料能够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如果同时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特征,就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用于辅助证明违纪事实。

实践中应当加强对忏悔反思材料的审查。忏悔反思材料与笔录不一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忏悔反思材料系被审查调查人在非自愿情况下做出;

二是有些被审查调查人为了推脱责任、逃避查处,或为日后进行申诉埋下伏笔,而故意“掺沙子”,比如,把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部归结于客观原因,或者在忏悔反思材料中否认部分违纪事实的存在,给案件质量埋下隐患。

对于前者,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办案甚至非法取证等问题。对于后者,应当注意对忏悔反思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与笔录等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予以排除。

比如,在一起公款旅游案件中,被审查调查人虽然在笔录中交代其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问题,但在忏悔反思材料中表示,自己不存在绕道旅游问题,仅是未按规定报告公务行程。鉴于笔录和忏悔反思材料反映的内容存在矛盾,审理部门对案件予以退查,经过思想教育,被审查调查人最终承认错误,并提交深刻的忏悔反思材料,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得以排除。

7. 违规公款旅游案例

过往曝光的多起公款旅游事件中,当事人要么一开始就坦白“我这是自费旅游,没花公家的钱”之态度,要么就摆出“已积极退回所花公款并认识到错误”的姿态,而最终处理结果也基本都在“责令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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