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小镇如何建设才真的“休闲”?

其实就是一个怎么掌握休闲小镇的商业化的度的问题。

曾经沿着莱茵河深入荷兰,经过很多河边的小镇,那些小镇真正是民居性质而非景点性质的自然而然的存在。它们在相当程度上都还保持着既往的朴素,没有三层以上的楼房,街道也往往是过去留下的石板路,人居密度不大,老人孩子都可以在街头很舒适地坐卧奔跑,一派和谐宜人的景象。这种景象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题主所说的休闲小镇,应该不属于这种自然小镇的范畴,是一种有明确的商业目的或者城镇建设形象目的的建筑群落。但是也完全可以参考国外成熟的宜居小镇的基本格局:搞商业化的东西但是不宜过分,还是要以人为主,以保持环境的高度自然状态为根本。

在这个基础上,将商业化的内容尽量隐在环境自然、人居淳朴的主题之下,不能为了所谓人气搞得喧嚣不止乌烟瘴气,走到哪里都是虎视眈眈地等着赚钱的情形。那样就过犹不及,彻底违背了小镇环境宜人、吸引人的初衷。

国内很多所谓新建“古镇”经过一阵热闹以后有很多都呈现了程度不同的游客下滑,门可罗雀者也不在少数。就是因为不管什么名目,实际上都难逃餐饮一条街的基本套路,都是实际上的商场饭店,而不是舒适自然的休闲之地。

基于这样的反面经验,后来的小镇设计和建设的思路就需要大大改变:过于功利主义而舍弃了休闲小镇自然古朴的本意,只能是自取其辱,走向必然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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