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农民有收入稳定,耕地不抛荒?
导读:怎样才能让农民有收入稳定,耕地不抛荒? 国务院发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通知!苗圃该何去何从? 2020年基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
我谈谈个人的分析建议,首先国家政策,对种地收入的提高,大量投资,科技扶持,派出有经验有技术责任心的专家,实地指导配训,种植好品质高产量的,小麦玉米水稻谷子豆类等,
是农民算得过帐,配套好水利渠道措施,旱地变为水地,自然产量翻倍,增加农民种地收入,国家对化肥企业进行补帖,稳住化肥价格,不能随意乱涨价,加大种地粮食补助力度,提高种粮积极性,
去年二氨每袋壹佰叁肆拾元,尿素每袋壹佰元左石,可今年涨的太猛,二氨涨到弍佰陆拾元,尿素涨到壹佰陆拾多元,涨浮是多少?吓人一跳,好账不怕算,小麦玉米每斤才涨了两三毛钱,是个啥概念?
可物价按百分比例,已经超出人们的预料,是傻子也想投资多,赚的少,农民属于弱势群体 ,东山日头背西山,夏天烈日当头,汗流夹背,冬天寒风刺骨,脚手冻的红肿棒硬,
可怜的劲用语言难以表达,年年盼着风条雨顺,有个好收成,改变农村吃住环境条件,不巧的是天违人怨,遇到天旱雨涝不均匀,不是旱灾就是雨涝,粿粒不收,血本无归,
我们吃皇粮的人,旱涝保收,坐在办公室,呵着瓜子,哼着小调 ,说着风凉话,一个月的工资加奖金福利,比农民一年的收成还多几倍,二亩地除去化肥机耕费籽种,剩不了几个碎钱,有的荒着地,长满杂草,让人叹息 ,
要彻底改变这个局面,国家下决心,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化,选出能人带头,拿出大量的资金投入,引水上高源,水肥加科技人才,定能夺高产,增加农民收入,穷山沟也能飞出金凤凰,分析不妥,请批评指导,谢了。
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农场化,这需要国家政策,需要国家的能量。过去的生产队被妖魔化了几十年,已经回不去了,历史没有重复,但有相似。私有走向公有是历史的必然。私有制消亡也是必然,只是早晚的问题。小规模是解决不了的,要以现在的乡为单位,组织起来,实行社会化大生产。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国家投资,农民入股。否则,改变不了现状。
国务院发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通知!苗圃该何去何从?
说实话,国务院发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是正确的,粮食多,国家稳,人民幸福。所以本人非常支持国务院的决定。虽然此通知,对各行各业都有影响。但对苗圃影响不大。很多苗圃都是在荒岗上。山洼里。很少会占用农田的。就是侵占土地也不会太多。只要与承包户商量好了,也是可以解决的。
其实耕地是用来种粮食的,种苗圃和树木的都应该取缔!再说国家拿钱补贴的是种粮食的,而种苗圃和树木的是根本无权享受的!这只是个人意见
2020年基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
不可以。
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 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3、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你们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2020年修建养殖场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是有条件限制的:
1.必须是修建设施农业设施时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
2.必须是少量的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3.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化。
同时满足以上三点才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养殖场。
二、那么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呢?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
1.修建养殖场非此地莫属,离开此地就不具备修建养殖场的可行性,这就属于确实难以避让。因为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对是否属于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的认定,不是由养殖场建设者或者哪一个单位、哪一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都是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各自领域的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得出具体认定结论。
2.养殖场建设只允许少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大部分须为非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少量占用的把握,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体规定。从目前已颁布管理办法的山东、河北等省看,少量基本是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超过项目总占地面积的15--30%,各省可能稍有差别,你要咨询你所在省份的管理部门。
3.若符合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下一步就是落实补化。补化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补化的标准条件:须在本县范围内、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集中连片。
以上几点做到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为你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了。
总结:永久基本农田是维护我们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在养殖场建设过程中,要尽量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在确实难以避让、且少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时,一定要确认已经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同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已编制了切实可行的补化方案,否则是不得动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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