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客落水应急措施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

导读:景区游客落水应急措施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 1.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 2. 游客走失导游人员怎么处理 3.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问题 4. 导游安全注意事项 5.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安全 6. 游客摔倒导游如何处理 7. 游客落水怎么处理

1.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民自愿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场救护及相关培训服务、设备配置、救护保障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现场救护,是指在医疗区以外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等急危重症或者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意外伤害情况时,在医疗急救机构救护前,现场目击者呼叫医疗急救机构、自愿对患者实施基础性急救或者将患者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场救护工作的领导,将现场救护工作作为卫生健康工作内容,并安排经费用于现场救护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设备配置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现场救护管理工作,推进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增强全民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其他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现场救护相关工作。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普及现场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刊播现场救护公益广告,宣传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和先进事迹。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动员辖区内居民参与现场救护以及相关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现场救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资金、设备为现场救护提供服务。

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研究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等为现场救护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单位建立急救小屋,为现场救护提供培训、急救等服务。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红十字会组织编写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内容、课时和考核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红十字会编制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师资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研究机构、应急救援机构等应当按照现场救护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教师、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合格的人员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员工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从单位资金中安排。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第九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基础性急救内容:

(一)呼吸心跳骤停的识别、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术;

(二)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使用;

(三)气道异物梗阻解除;

(四)创伤止血 包扎,骨折固定;

(五)搬运、护送患者;

(六)中毒的识别、处置和防护;

(七)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在公共场所的配置标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点的要求,制定在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在其他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在新建公共场所预留自动体外除颤仪柜机安装位置的要求,修改和完善本省建筑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急救设备安放位置,标示明显标志、操作说明和路标指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禁止损毁、侵占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现场救护中的应用,建立包含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人员信息、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安装信息、移动终端使用功能的现场救护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与“120”急救系统的联通。

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图检索、导航指引、一键呼救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为公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急救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现场目击者发现患者时,及时拨打“120”急救专线电话呼救;发生多人伤亡的突发事件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公安、应急等救援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或者帮助患者撤离危险区域。

鼓励具有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现场目击者,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基础性急救的要求对患者进行救护,并利用可及的人力、物力协助救护。

鼓励现场目击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自愿将患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现场目击者是公职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当积极参与现场救护。

第十三条医疗急救机构专业人员到达救护现场后,应当向救助人了解受助人的状况和已采取的救护措施等情况。自愿继续参加救护的救助人,应当服从医疗急救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四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救助人救助保险、救护设施设备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现场救护提供保险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不特定的现场救护救助人购买救助保险。

第十五条现场救护过程中,救护车以外的社会车辆运送受助人需要交通疏导的,救助人可以向执勤交警报告,执勤交警应当提供通行方便。

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前款规定的车辆因现场救护违反交通规则的,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免予行政处罚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应当免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人因现场救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或者由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救助人正常生活。

救助人因现场救护导致的纠纷和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第十七条救助人、受助人及其近亲 属或者有关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救助人申报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授予相应的荣誉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侵占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予以劝阻、制止;造成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助人及其近亲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救助人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 游客走失导游人员怎么处理

主要是为了方便给游客取房卡、订门票等。

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正常情况下游客的身份证件需要由游客自己保管,包括身份证和护照等,导游无权扣押游客的身份证件。

3.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问题

防溺水六不一会内容是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或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和自救方法。

夏季天气逐渐转热,预防溺水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热点话题。江、河、湖、海、小溪和池塘给人游泳带来欢乐和享受,也潜伏着安全危机,学生游泳前多一分准备和清醒,就多一分安全和欢乐,更可避免溺水带来的后悔、遗憾和悲痛。

游泳安全要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也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更不要私自到江、河、湖、水库等地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要了解清楚。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2、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3、游泳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4、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5、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6、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7、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

如何预防游泳时下肢抽筋:

1、游泳前一定要做好暖身运动。

2、游泳前应考虑身体状况,如果太饱、太饿或过度疲劳时,不要游泳。

3、游泳前先在四肢撩些水,然后再跳入水中。不要立刻跳入水中。

4、游泳时如胸痛,可用力压胸口,等到稍好时再上岸;腹部疼痛时,应上岸,最好喝一些热的饮料或热汤,以保持身体温暖。

六不一会: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或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青少年不擅 自下水施救

7、学会基本的自护和自救方法

4. 导游安全注意事项

主要是乘车、住宿、饮食、浏览、购物等方面。

一、乘车安全事项

1、游客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并按车站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车;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2、在车临时停靠时期,服从服务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3、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4、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贵重物品请自己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5、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建议全程系好安全带。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和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如因当地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或抄写酒店地址或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地址询问或搭乘车辆,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品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意外发生。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游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饮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迅速安全通过;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在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各类惊险刺激项目时,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避免参与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 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2、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5. 游客落水导游应该如何处理安全

马上要放假了,一定有很多小伙伴们准备出游了吧,话说到水边游玩,万一遇到不小心落水的人怎么办?小C现在就教你几招,千万要牢记在心哦,见义勇为也要懂科学的。

水中救人不能盲目下水

高高兴兴出去旅游,一位阿姨因为不听导游的警示贪恋水边景色失足落水,同行中游客伸手救助反被带入水中,导游情急之下空手跳水救助无效,反而三人都陷入险境,湍急的江水随时可能无情地吞没他们。

附近工作的餐厅师傅找来水管代替绳索下水救人,没想到也是险象环生,幸好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及时赶到,专业救援工具和手法最终顺利从湍急的江水中成功救起三人。

水中救援三步骤:

遇到有人落水时,一定不能盲目乱了阵脚,专家建议三个步骤科学援手:

1.及时拨打救援电话:119、120;

2.寻找可漂浮物品救生:救生衣、救生圈、船、木板,只要是可以漂浮在水中的物品都可以应急;

3.利用绳索救援:没有专业绳索的情况下,用衣服打成结也可以临时代替绳索参与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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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游客摔倒导游如何处理

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法院: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17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依法作出 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

7. 游客落水怎么处理

抓紧救人送医院然后在处理后续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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