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搞建筑设施需要占用总承包土地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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