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评价“巨婴式”游客的?

导读:你是怎么评价“巨婴式”游客的? 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她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从事旅游行业,特别是从事导游工作的,遇到的人多了,也会碰到您指的这种“巨婴式”的游客。

对于这种“巨婴式”的游客,我的内心里还是很体谅也很庆幸的。

体谅是来自于这样子的人在他的生活圈子里经常麻烦别人,肯定也活不痛快。

庆幸是来自于我只是短程服务一下,而不用长时间跟Ta呆在一起。

如果遇到这样的游客,我自己有几项原则。

一、不主观判断我绝不会先入为主的去给某位游客贴标签,在我们面前,每位游客都是一样的,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张白纸,也绝不通过某一个行为就认为对方是这样的人。

二、不低声下气虽然我们从事的是服务行业,在自己可行范围内多服务一下没有问题,但从人格上来说大家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

如果我感觉到对方不尊重人,或者违反了做人的原则,我也会坚定自己的立场,拒绝不合理要求。

三、要顾全大局一个旅游团往往有好几十号人,要先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再照顾个别人的要求。

至于您问到,该怎么评价,我认为根本就没必要评价。

您如果是业内人士,这一定不会是你最后一次碰到。

您如果不是业内人士,往后您不一定那么巧就能碰到。

有任何旅游方面的问题,每个人都可以咨询我或邀请我为你做攻略,很乐意为大家解答。

如果觉得我的回答有用,请给个关注,点个赞,祝生活愉快~

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她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黄龙景区一个女游客爬山接连推倒景区好几个指示牌和垃圾桶,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视频了。

很多人讲这个女游客素质怎么这么差呀?笔者认为:这决不是素质差的问题,素质差指的是不懂文明标准,有的时候习贯成自然了!做了不文明的事情,她不知道是对还是错,只要有人站出来指责一下,她都会连忙说自己不知道这是犯法,下次不敢了。

但是这位女游客在推倒景区几个垃圾桶和指示牌后,面对工作人员质疑,她竟然用手指着工作人员大骂!你没有权利录视频,你没有资格问我。

这不仅仅是素质差的问题,这是把自己心中积累己久的一股戾气,发泄到公共设施上去,这些都是一种心理病态的表现,

执法部门有时对这些小恶,处罚力度往往不够,

即使对她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制止,最多也只是罚款,然后就不了了之!

所以很多人面对景区管理人员,都抱着有恃无恐的态度,我只是把指示牌和垃圾桶推倒,又没有损毁,你能把我怎么的呢?我就推了,我看伱能把我怎么样!

对于这些人,笔者建议,要从重处罚或者强制拘留,必须做到以儆效尤!

【事件回顾】据松潘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2020年8月13日13时20分,一名着黄色衣裙的女性游客在四川松潘县黄龙景区内,无故将她一路所见的垃圾桶部分推倒、景点告示牌部分扯掉。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曲某(31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无端辱骂路上游客行人,民警依法将其带回分局接受询问,曲某表示由于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情绪行为。经民警批评教育,曲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待黄龙景区管理局核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她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是柳乡人,语文高级教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了解景区告示牌的设置用途中国地域广阔 景区各异,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保障游客自身的安全,每个景区都设立了必要的指示标识、提示标识和禁止标识。 如指示景点方位及线路的指示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规定的提示牌,主要包括爱护花草、小心台阶、注意碰头等;禁止游客不能违反相关规定的禁识牌,标识包括:禁止抽烟、禁止拍照、禁止入内、禁止攀爬等。因此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和树立告示牌或警示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防范潜在危险对游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有利于提高景区的服务效率,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是旅游景区设施完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曲某破坏公共设施是不道德的行为当事人曲某,女,现年31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作为成年游客,本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自觉遵守景区相关规定,爱护公物,文明旅游。可她竟以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情绪行为为由,在经过景区廊道时,首先故意推倒水流湍急的廊道边的两个“禁止翻越”的警示牌,继而又推倒景区一个垃圾桶。在发现有人拍摄自己的时,曲某还质问拍摄者“你是警察吗?有什么权力管?”这种野蛮粗俗的旅游行为,破坏了景区内的公共设施,扰乱了景区的旅游秩序,给景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是一种破坏公共设施、违反公共道德的不良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罚。难怪网友如此评论:“手太欠了,毫无游客素质可言”;“曝光,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全国景区”......

第三,曲某故意推倒景区告示牌还涉嫌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肆意毁坏公物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妨害社会管理。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理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因某种现实原因,如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毁坏手段恶劣,毁坏急需物品等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最高可处7年。”经民警批评教育,曲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待黄龙景区管理局核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曲某也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总结:旅游是一件高雅的户外运动。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游客,景区更像一个展示个人素质的窗口和舞台。因此每一名游客都要谨言慎行,文明出游。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对于黑龙江女子在四川黄龙景区推倒景区告示牌、垃圾桶这一事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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