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建设项目要用周围村子的黄土走哪些程序?

不是绝对的不能办,大概程序是这样的:1、形成项目意向,包括可行性报告等,然后又土地使用单位逐级上报军用土地出让,由大军区级后勤营房部门审批,拿到“土地出让许可证”;2、军队土地使用单位到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商住性质土地所有证;3、以上程序完成后,按照正常的二级市场土地转让办理即可。问题在于,由于前几年海军在青岛的一宗地走拍卖程序被树为保护军队资产的样板,因此你们能否协议出让是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同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商住性质土地这一环节需要部队方面全力协调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属于技术含量最高、难度最大的环节,有可能会拖很多年,因为评估、规划等等方面都可能会卡壳,基本需要市一把手出面关心才有希望。如果不走以上程序,直接走军区内部建房,那么虽然建设程序可能很简单,军区自己就能办完,但最终办理房产证的难度更大,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部队建设项目要用周围村子的黄土走哪些程序?除了在部队内部要建立完整的审批手续之后,还要去针对地方土地的使用手续进行报备审批,具体地方上的土地报备审批手续如下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1)办理条件: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建设项目经过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2)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乡村可用的资源是土地与农村集体资产。搞乡村旅游,搞民宿、田园综合体、乡村社区等等,最基础的就是把土生土长的很多资源旅游化、产业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会是未来用地的新领域,很多新的乡村业态都将附着于此。参与到村庄的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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