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督查证 旅游局检查

导读:旅游督查证 旅游局检查 1. 旅游局检查 2. 旅游局检查查什么 3. 旅游局检查旅行社主要检查什么 4. 旅游局检查景区安全生产内容 5. 旅游局检查酒店什么 6. 旅游局检查旅行社

1. 旅游局检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是否具有事故应急预案,3.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检查是否实行;

5.各项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2. 旅游局检查查什么

主要职能为以下内容: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3. 旅游局检查旅行社主要检查什么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4. 旅游局检查景区安全生产内容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车间)每日上下班检查;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每日巡查。一般单位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消 遗留的火种

5. 旅游局检查酒店什么

大型酒店分为客房部,餐饮部,财务部,后勤部等部门,那么酒店饭店应该属于餐饮部管辖,客房部负责整个酒店的客房清洁卫生和接待客人住宿等,餐饮部负责酒店客人饮食,还有会议接待等,以及接待这种酒席等,财务部负责整个酒店的财务收入支出核算利润核算等,后勤部负责整个酒店的后勤保障工作等

6. 旅游局检查旅行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共设6个职能司(厅、局):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司: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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