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

导读: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 1.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 2. 景区乱收费投诉电话 3.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范文 4. 旅游景点乱收费的通报如何写 5. 景区乱收费向哪个部门投诉 6. 旅游景点收费不合理向哪里投诉 7. 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8.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批评 9.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总结 10. 旅游乱收费怎么投诉

1.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

打当地物价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都可以。

1、景区收费的基本原则是明码标价。从上述法律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价格法》还是《旅游法》,对于景区门票收取行为的规定高度一致,就是明码标价。只要有收费行为,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明码标价的实质,就是让消费者在决定是否消费前,对于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消费选择。景区在购票窗口明示不同消费群体的收费标准,就是实施明码标价规定的具体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旅游景区收费行为的监管,为景区所在地的物价部门,而不是旅游主管部门。2、景区门票收费优惠纠纷的处理。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老年人、教师、未成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给予一些优惠,其中包括参加旅游活动的门票优惠。在这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由于法律法规起草主体的不同,对于门票优惠的范围、幅度的规定并不相同,有些明确规定这些群体在旅游景区可以享受优惠,有些则表述为在公园、博物馆可以享受优惠。在纠纷的处理中,使得问题变得较为复杂。旅游主管部门在处理纠纷时,掌握两个要点:第一,有关门票的优惠规定,不论出自那一部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旅游景区必须具备国营性质。而门票优惠的规定,对于民营性质的旅游景区并不能强制适用。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旅游景区或者旅游景点应当给予优惠,旅游景区应当遵照执行。至于公园、博物馆应当给予优惠的规定,一般来说很难直接适用。同时,景区在一些特殊时段,给予全部或者部分游客门票优惠,甚至是全免门票,是旅游景区放弃收费权利的表现,旅游景区可以自行做主,不受外力的干预。如果旅游景区要提高门票价格,则需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或者备案,因为提高门票价格,就是扩大了旅游景区的权利,增加了相对人游客的义务。3、旅游景区中大小门票纠纷的处理。在旅游景区收费的纠纷中,有关大小门票的投诉占据一定的比例。突出表现为:第一,一些景区只设置大门票一种,而没有设置小门票,游客购票只有一种选择,有强迫消费之嫌。第二,在没有小门票设置的前提下,有些景区在空间范围较大,对于大多数游客来说来说,购买了大门票,在短时间内,比如半天时间,根本无法完成全部景区的游览。第三,有些景区内的宗教场所需要再次购票,虽然价格不高,但这些场所无法提供门票,而是提供所谓的香火券。第四,游客认为景区价格高,尤其是一些高等级景区更是如此。景区已经设置了大小门票,并且得到了物价部门的审核或者备案;门票价格的确定,得到了价格部门的审核后者备案,这两种情形,至少从程序上来说,景区的收费行为不违法,旅游主管部门不必干预。对于景区只设置大门票,而不同时设置小门票,或者是宗教场所只收门票,不提供收费凭据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这些情况书面通报给物价部门。4、停车场服务收费纠纷的处理。随着自驾车的日益普及,旅游散客化趋势的凸显,游客和景区停车场收费纠纷也日渐增多,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景区停车场收费的纠纷有:第一,停车场不明码标价。节假日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意涨价。第二,停车场视本地车和外地车区别收费,对外地车不按规定随意加价收费,对本地车则视情况收费。第三,对周边空地停车随意收费。此类收费很多和景区实际上没有直接关系,是村民的自发行为,但账算到了景 头上。第四,游客认为停车收费过高,即使是该收费行为和收费价格已经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在上述收费纠纷的类型中,前三项纠纷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进行协调,维护游客的权益,但如果协调不成,只有请游客向物价部门投诉,不论该游客是散客还是团队游客,核心是收费问题,无关消费者的身份。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景区收费不规范的行为的监管,主体是物价管理部门。对于第四项纠纷,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景区提供收费依据,向游客转交收费依据,并作出解释即可。如果没有收费依据,监管部门仍然是物价部门。5、景区内经营场所收费纠纷的处理。旅游景区除了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服务外,通常还有许多为游客提供其他服务的经营场所,诸如饭店、餐馆、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的经营场所。在这些经营场所与游客的收费纠纷处理中,我们必须首先应当区分法人经营者和非法人经营者,因为两者承担责任的路径并不完全相同。法人经营者与游客发生收费纠纷后,由法人独立处理纠纷和承担责任,景区承担的是管理责任。非法人经营者和游客发生收费纠纷,如果非法人经营者收费不规范,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承担责任,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景区法人和实际的非法人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实务中,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由景区法人先全部承担责任的案例并不鲜见。为了保护景区的合法权益,景区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游客实际提供服务的非法人经营者追偿。


2. 景区乱收费投诉电话

全国各大景区实行对军人,烈属,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免费是国家制定的一项照顾政策,各景区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要在售票口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免费告示,以便提醒。如果景区违返规定不向应该免费的人员开放就是不对的,你可向当地的文旅部门投诉。


3.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范文

1.从法律上<可能>违法的

如果是义务教育,则按照《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教育法》也有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成功的话,按照法律可以退还所收费用。


4. 旅游景点乱收费的通报如何写

1.从法律上<可能>违法的

如果是义务教育,则按照《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教育法》也有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成功的话,按照法律可以退还所收费用。


5. 景区乱收费向哪个部门投诉

当然有用桂林是世界级的旅游城市,为了净化旅游市场,让消费推满意,是桂林旅游投诉部门的职责所在,特别是遇到黑导游,套路游,酒店漫天要价,消防设施不到位,都可以投诉的,再就是去景区旅游,景区不合理的收费也可以举报的,桂林旅游投诉维护的是桂林景区的名誉,让世界各地的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6. 旅游景点收费不合理向哪里投诉

楼主你好,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你报的团是什么性质,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1、现在国内旅游行业依然没有达到十分规范的水平,旅游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设计出来的旅游产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在选择行程的时候,务必不要去选择低价游。什么叫低价游?例如你要去云南玩,明明往返机票就要花到4000,但是你报个团,含机票、高品质食宿、景点门票、导游服务、保险一共才花1000块钱,你有没有想过另外的几千块钱从何而来?说白了,都是从购物店里和导游手里出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道理我相信大家都懂。如果你不愿意在购物店里花钱,那就请选择正常费用的团,导游有基本收入,自然不会为难你,假如导游工作一周下来,不但没有收入,反而还要贴钱,换做是你,你会不会有情绪呢?所以,如果你选择的是低价团,能配合消费一点就消费一点吧,毕竟捡了大便宜,你也不能指望别人来为你买单吧。

2、假如说你选择的是正常的行程,导游依然“黑你”,所谓“黑”大致是强迫购物的意思吧?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偷偷用手机把相关证据留下来,回去以后投诉他,相信你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3、导游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职业,都说“出门旅游,防火防盗防导游”,说白了,都是行业老鼠屎把这个职业的名声搞坏了,对于这种“老鼠屎”,行业内也是人人喊打的,如果每个游客都能当监督员,相信旅游行业也将得到净化,重新回归美好,导游也将重新变成曾经的那个天使行业。

4、大部分的导游其实都是非常善良,对游客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为提高游客的行程体验也是费尽心思,当有紧急事件发生的时候,导游永远是冲在第一位,他们真的很辛苦,也很不容易,社会需要给导游多一点理解和认同。

图:乌镇。






7. 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 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时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安全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8.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批评

一、乱收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乱收费一般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损失赔偿等。如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二、个人乱收费会有哪些处罚?

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

第五条 对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以下均简称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二)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三)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前款责任人员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建议有关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哪些行为属于乱收费?

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一)超越权限设置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的,或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从中收费的;

(三)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

(四)利用职权以服务为名,从中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五)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无证收费的或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收费的。

乱收费行为包括越权设置收费项目、收费金额超出国家指导价格以及没有收费许可证等行为。乱收费主要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个人乱收费首先会要求退还收费款,其次会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还会撤销其收费许可证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9. 旅游景点乱收费问题通报总结

应该说是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收费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给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与行政警告记大过的处分。

违反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外收费单位除以相当违法所得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 旅游乱收费怎么投诉

其实出来玩不就是为了开心吗?可是真的遇到素质比较差的导游,也是一件挺郁闷的事情。我给您两个建议,并不是我要维护我的同行。

要投诉导游的话,建议看是什么原因您要投诉他,我也是一名导游。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您可以直接和这个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进行沟通协商。

如果这个旅行社并没有拿出诚意的话,您就直接拨打当地的旅游局电话投诉吧,旅游局会继续帮您解决问题,比如组织双方见面私了,或者进行赔偿等。

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那您就一纸诉状告 法院就行了。不过我站在您的角度替您说一句,不要让一点小事伤了自己的心神。

如果不是欺诈这类重大的问题的话,法院这条路还是不建议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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