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有优惠政策??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重庆市为例来看。肉菜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居民,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新鲜度、安全性和性价比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要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希望通过政策扶持,到2015年,重庆市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直接对接率能达60%以上,超市生鲜农产品直采率达30%以上,果蔬冷藏运输率提高到45%以上,流通环节腐损率则降至15%以下”。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中,财税上的优惠尤为夺目。比如在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则免征增值税;对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所购置机械设备及建设信息化系统,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1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每100吨容量补贴10万元,对批发市场、超市新建10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每1000吨容量补贴50万元等。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对于农产品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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