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照片图片,这是我拍摄的一张电梯,请问一

导读:这张照片图片,这是我拍摄的一张电梯,请问一 交警对“违章停车”只拍照,不贴罚单,这属于违规执法吗??

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一个货梯吧,因为电梯的话,只需要两个门,这个门看起来是有四扇折门的。一般只有拖货物的拖车的话有这么宽,人的话进去不需要有这么宽的。

这个是货梯。

交警对“违章停车”只拍照,不贴罚单,这属于违规执法吗??

属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交通违法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交警对违法停车车辆只拍照,不贴罚单是不合法的行为,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车上人不在且无法确定交警是否对违法车辆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情况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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