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法规的定义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

导读:旅游行政法规的定义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 1.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 2.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3.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 5. 不属于旅游法内容的是 6. 旅游法的概述 7. 旅游法应当体现什么性质

1.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

旅游资源调查个人认为首先提出“三大价值”的评估:

三大价值指风景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和科学考察价值。

①历史文化价值:属于人文旅游资源范畴。评价历史古迹,要看它的类型、年代、规模和保存状况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例如河北省赵州桥,外观很平常,但它是我国现存最古的石拱桥,也是我国古代四大名桥之一(其它三桥是潮州湘子桥、山西娘子桥、福建洛阳桥),在世界桥梁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有较大的历史文物价值。类似这种例子的评价在我国还多得很。如“五岳名山”,“四大佛教圣地”,“四大石窟”,“江南三大古楼”(岳阳楼、黄鹤楼、腾王阁),“中国十大古刹”,“广东四大名园”(顺德清晖园、东莞可园、番禺余萌山房、佛山十二石斋),“东北三大名山”(医巫闾山、千山、长白山),我国“文房四宝”(歙砚、徽墨、宣纸、湖笔),我国封建时代“四大书院”(嵩阳、睢阳、白鹿、岳麓),“我国三大民间年画”(潍县杨家埠木板年画、天津杨柳青年画、苏州桃花坞年画),我国“三大古建筑群”(故宫、沈阳故宫、曲阜孔府),中国“四大回教古寺”(杭州凤凰寺、扬州先鹤寺、泉州清净寺、广州怀圣寺),中国“三大戒台”(北京戒台寺、杭州昭庆寺、泉州开元寺),中国“四大铜亭”(昆明、武当山、峨眉山、北京),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京杭运河、灵渠、都江堰),中国“古代四大名船”(沙船、乌船、福船、广船),岭南四大丛林(鼎湖山庆元寺、韶关南华寺、潮州开元寺、广州光孝寺),中国八大菜系(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广东、湖南、福建、安徽),“河北四宝”(赵州桥、沧州石狮子、定州了敌塔、正定大铜佛),中国四大藏书阁(北京文渊阁、沈阳文溯阁、承德文津阁、杭州文澜阁),“中国三大著名工艺品”(福州脱胎漆器、北京景泰蓝、景德镇瓷器),中国四大名雕(浙江青田石刻、福建寿山石刻、湖南菊花石刻、四川广元白花石刻),中国四大碑林(西安碑林、焦山碑林、黄庭坚碑林、闽南碑林),“江南园林三大名石”,中国道教“十大洞天”(王屋山洞、翻山洞、西城山洞、西玄山洞、青城山洞、赤城山洞、罗浮山洞、句曲山洞、林尾山洞、苍括山洞)等等。

除了这些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的历史文化古迹外,许多风景名胜区还有不少题记、匾额、楹联、诗画、碑刻等,它们既是观赏的内容,也是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如岳阳楼,只因宋代范仲淹写了一篇有哲理、有意义的《岳阳楼记》后,使这座江南古楼名扬四海,无人不晓。

可见,古迹的历史意义是评价历史文物价值的主要依据。我国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根据它们的历史意义、文化艺术价值确定的。一般说来越古、越稀少,越珍贵;越出于名家之手,其历史意义越大。

②艺术观赏价值:主要指客体景象艺术特征、地位和意义。自然风景的景象属性和作用各不相同。其种类愈多,构成的景象也愈加丰富多采。主景、副景的组合,格调和季相的变化,对景象艺术影响极大。若景象中具有奇、绝、古、名等某一特征或数种特征并存,则旅游资源的景象艺术水平就高,反之则低。例如华山以险为绝,泰山以雄为奇,庐山瀑布最著名,峨眉山三大自然景色(日出、云海、宝光),雁荡山四大奇观(峰、瀑、洞、石)和“三绝”:(灵峰、灵岩、大龙湫瀑布),莫干山三胜 (竹胜、云胜、泉胜),泰山四大奇观(旭日东升、晚霞夕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台湾九华山三大奇景(一线悬崖、平沙流水、幽谷垂瀑),阿里山四大美景(林涛、云海、樱花、神木),北京大觉寺六绝(二龙戏珠、辽代古碑、碧韵清石、千年银杏、老藤寄柏、明清玉兰),青海塔尔寺三绝(酥油花、壁画、堆绣),黄山四绝(怪石、奇松、云海、温泉),兰屿三宝(蝴蝶兰、海芙蓉、桂圆树),大理风光四绝(苍山白雪、洱海明月、林寨院落的繁花、沁人心脾的下关风),桂林四绝(山青、水秀、洞奇、石美),苏州二绝(园林、水巷),衡山四绝(祝融峰之高、方广寺之深、藏经殿之秀、水帘洞之奇),太原晋祠三绝(难老泉、侍女像、齐年柏),泰岱旅游区四大特色(泰岱之雄伟、泉城之秀丽、孔府之建筑艺术、崂山之矿泉仙境),济南三胜(大明湖、趵突泉、千佛山),全闽二绝(鼓山、旗山),川中四绝(夔门天下雄、剑门天下险、峨眉天下秀、青城天下幽),浙江海盐二绝(日月并升、海宁观潮),五台三胜(台怀白塔、菩萨顶、佛光寺),佛光寺四绝(建筑、唐塑、壁画、墨迹),小孤山四象(南看象笔、西看象大吊钟、东看象太师椅、北看象腾云驾雾的青龙)等等。此外各地还有八景、十景、十二景、二十八景等。这些奇、绝、名、胜都是对风景旅游资源艺术景象的高度评价。评价时有三种比较方法值得注意:第一是地方色彩的浓郁程度,即个性的强弱程度;第二是历史感的深浅;第三是艺术性的高低。旅游地学家要善于运用上述原则,确定其艺术观赏级别和价值。

③科学考察价值:指景物的某种研究功能,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学上各有什么特点,为科教工作者、科学探索者和追求者提供现场研究场所。我国有许多旅游资源在世界和中国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水平,获得了中外科学界的赞誉。如北京在旅游资源方面,不仅数量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而且许多是全世界、全国最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据统计,北京居世界第一位的旅游资源有7项,居中国第一位的有42项。其中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24项,市级165项,县级450多项,清查登记的文物7309项。这些旅游资源,科技价值涉及数十个专业,可供国家从事不同专业的科教工作者作为研究考察的对象。由于这一原因,国内外许多名家对它作了高度的评价,如称其为“中国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首”,“地球北纬40°地带经历三千年而不衰的都城”、“北京古城设计匀称明朗,是世界奇观之一,是一个卓越的纪念物,一个伟大文明的顶峰!”“北京是地球表面上人类最伟大的个体工程”、“北京是世界上最富有魔力的三个城市之一,是记录时代的城市”、“北京是我国旅游资源荟萃之都,是中国古文化的一部百科全书,是一座中外难得的历史文化宝库,是世界任何大城市无与伦比的”。古都西安旅游资源的科学研究价值也很丰富多采。这里从公元前11世纪始建都,先后经西周、秦、汉、西晋、隋、唐等11个朝代,历时长达1100多年,成为我国历史上建都朝代最多、历时最长的古都。西安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历史文化古迹的丰富性。近年在西安附近秦始皇陵发现的兵马俑,规模之大,壮观之举,都是史无前例的,被人们称为“世界最大的地下军事博物馆”、“世界第八奇迹”。它是研究历史、雕塑、军事、美术的科学园地。

2.三大效益的评估:

三大效益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主要包括风景资源利用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收入。这 种评估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和缩小。因为它是风景区开发可行性的重要条件。社会效益指对人类智力开发、知识储备、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它可以给游人哪些知识、赋予何种美德,这些都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环境效益指风景资源的开发,是否会对环境、资源导致破坏。旅游地理学家可以通过综合考察,分析各种利弊条件,对风景区的环境效益作出评估。关于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在第三章中讲过了,此处就不再赘述。

3.“六大条件”的评估: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可行性的条件基础上。这些条件最重要的是六个方面,即:景区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景物或景类的地域组合条件;景区旅游容量条件;施工难易条件;投资能力条件;旅游客源市场条件。

①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地理位置是确定景区开发规模、选择路线和利用方向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风景的类型和特色。而且影响旅游市场客源。例如位于北纬53°的黑龙江漠河镇,由于太阳高度角在全国最低,冬长夏短或基本无夏的气候条件,使之具有中国独具一格的旅游风景资源,如观赏白夜、极光等,被人们誉为“北极村”、“不夜城”。位于南海北部湾畔的广西北海市(北纬21.5°),因处于南亚热带,一年之内有三季(春、夏、秋)可以进行海水浴,开放时间比我国大连、北戴河长4倍,是我国少有的冬季避寒度假胜地,被人们称为“南方的北戴河”。位于河西走廊的嘉峪关,因交通位置的重要,在历史上曾是兵家必争之地,“丝绸之路”的要站。这里有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如长城关楼、峰火台、古陵墓、摩崖石刻等。在地理环境方面,由于它处于祁连雪峰北面的干旱区,所以在旅游方面可以考虑开发冰川雪景等项目,使之具有不同于其它地方的旅游区。

但是,这些旅游区的开发工作,绝不能只考虑其景观特色。因为旅游景观虽好,而地理位置太偏远,路途交通费用过大,时间过长,也会直接影响旅游客源市场。例如漠河旅游区的观览最佳时间是在夏至前后短暂的几天,游人相对比较集中,但数量不会很多。北海游区,可以长年举办旅游活动,旅游规模和条件比黑龙江漠河要优越,但因离我国最大的客源市场相距甚远,故旅游活动比外国游客进出我国比较方便的广州、海南岛会略逊一筹。嘉峪关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比漠河、北海好,所以到此观光的游客也比较多。以上三地及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的比较,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旅游点的“可进入性”很大程度取决于优越的位置和方便的交通。一个旅游区景色再美,但交通不便,行程困难,那也很难招徕游客。可见位置和交通条件是评价旅游区开发的首要条件之一。

②景象的地域组合条件:是评价旅游资源又一重要指标。风景名胜固然驰名,但地域组合分散,景点相距遥远,或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可进入性差,就大大降低了它的旅游价值,也影响了它的开发程序。例如桂林之所以成为著名的旅游区,就是因为桂林的风景点相对地比较集中,又有漓江环绕,山水组合成浑然一体的风景区,加上可入性条件好,故桂林旅游资源观赏价值高。四川兴文地区,是我国新发现的“石林洞乡”,岩溶风光很美,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景点分散,又缺乏象漓江那样联系各景点的水上交通线,人们从东部地区进入,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旅费,从而影响了它的旅游价值。

2.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旅游地建设的原则: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3. 《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是什么呢

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的定义

旅游文化属性

  从逻辑上说, 既然旅游活动本身具有文化性, 那么, 作为旅游对象的旅游资源和作为旅游消费对象的旅游产品也必然具有文化属性, 但这种逻辑结论似乎说服力不强, 因此, 我们还试图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特征方面入手, 来进一步分析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文化性及其表现。

  我们知道, 在旅游学中最常用的分类法是按成因、属性将旅游资源分成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两种。但无论是人文的、还是自然的资源, 它们之所以能够成为旅游资源、成为人们旅游的对象, 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们能够“使游人获得知识和美感, 从而在精神上得到享受与乐趣, 这便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属性的具体表现”。例如高山峻岭令人感到雄伟壮观, 江河湖海使人心情奔放, 森林草原给人浓郁幽静的感受, 植物园、动物园、科学馆向人们揭示自然的奥秘, 博物馆、文物古迹则给人以教育或提供科学研究资料等等。可以说, 任何没有文化内涵的事物都不可能成为旅游资源, 人类社会中任何资源都不如旅游资源具有那样显着的文化属性。

  当然, 对于不同旅游者来说, 对旅游文化内涵的感受可能是不同的, 这取决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每一种具体的旅游资源所蕴涵的文化深度和丰富程度不同; 二是每一个具体的旅游者因受教育程度、生活阅历、文化素质和职业的不同对文化内涵会有不同的理解。也正因为如此, 旅游活动的文化表现和文化影响及文化关系才有了不同的特征:

  1. 东道文化对客源文化的影响会因旅游者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程度, 甚至会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显着差异;

  2. 即使是产生于同一客源文化背景下的旅游者也会因自身的差异而对东道社会产生不同的文化影响, 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差异;

  3. 东道文化与客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受制于两种文化的差异程度和价值取向。东道文化与不同的客源文化交流、融合会形成不同特征的旅游文化;

  4. 东道文化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文化( 特别是人文旅游资源) 、区域传统文化和现代精神文明等, 它们共同对外来旅游者产生综合的文化影响。

5. 不属于旅游法内容的是

旅游法应当由上级 民政府组织编制,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实施。

对于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相互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6. 旅游法的概述

旅游的目的是什么?

我觉得每个热爱旅游的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想法!

是假期休闲娱乐,是情侣追求浪漫,是自由、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猎奇、是探险,还是想弄明白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句话!比如我大部分时间,是为了去另一个城市吃好吃的,看好看的风景,顺便拍一些美丽风景!

现在头条上有很多旅行自媒体,比如“子安徒步旅行”、“一个人穷游中国”、“冒险雷探长”,他们有的是锻炼自己,丰富自己的阅历,有的是带领我们探索发现新大陆,但每一段旅程都是人生中一段既有意义的事情!

比如一位长者,回忆自己几十年前去过新疆天山,到过四川峨眉山、九寨沟,去过云南、贵州大部分地方,你现在问他旅游的目的是什么?

我想他此时的心情是:可以有个更丰富的人生!

7. 旅游法应当体现什么性质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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