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人员疏散预案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

导读:旅游景区人员疏散预案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 1.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 2.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演练 3. 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4. 景区应急处置预案 5. AAAA旅游景区应急预案范文 6.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有哪些 7. 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 旅游景点应急方案 9.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模板 10.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11.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范文

1.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

首先景区保安需要做好景区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通过不断地巡逻执勤,配合一些现代化的监控设备,认真的做好景区内部的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等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上报并且协助有关管理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通过保安提供的景区保卫工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游客的安全。

景区保安还需要协助公安机关对景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等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护,并且保护案发现场,遇到此类事件需要立刻向上级以及公安机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侦破案件。

如果景区内发生了突发事件,保安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维持好景区内的现场秩序,有效的疏导游客。在紧急情况中有游客受伤,景区保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救死扶伤,为伤者开辟救援通道,并且在救援人员到达之前,需要对伤者做一定的急救措施。当发生意外情况,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准确汇报情况。必要的时候,应当及时实施封园措施。保安还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善后处理工作。

如果景区内需要进行大型活动,景区保安应当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认真服从上级交代的任务,坚守自己的保卫岗位,严守保安纪律。

在巡逻中发现游客有不文明或者有损害景区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安需要进行劝阻和制止,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让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2.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演练

应对小学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我个人觉得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学校的排查除险措施和对学生的紧急避难宣传教育措施,以及家庭的配合三个方面。

首先,学校要经常检查排查校内环境,看有无积水隐患,其次,要对学生开展多形式的安全求生宣传。

再次,有洪涝之前,就应该停课放假。

3. 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作为导游,不能慌乱,要按照旅行社应急预案来操作: (1)如果死者亲属不在身边,应立即通知其亲属。

(2)由参加抢救的医师向死者亲属、领队和好友详细报告抢救的经过,写出抢救工作报告、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师签字后盖章,复印后分别交给死者亲属、领队和旅行社。(3)有关死者的医疗、火化、尸体运送、交通等费用一律由死者亲属或该团队支付。如死者生前已办理人寿保险,应协助死者亲属办理索赔事宜。(4)死者遗物由其亲属或领队、死者生前好友代表、全陪、接待社代表共同清点,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上述人员签字后分别保存,遗物由死者亲属或领队带回。

4. 景区应急处置预案

有景区的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是一年一次,但是要有紧急情况的时候,原则上是两年一次这种演练的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种应急救援演练是为有准备的人阿伟准备的,比如发生地震,以后如何进行应急演练,或者是发生山洪等洪灾以后如何演练,所以对旅游景区的这种应急救援演练一定要重视,一定按要求要进行演练,以确保。

5. AAAA旅游景区应急预案范文

5.3 AAA级旅游景区

  5.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作。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 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作,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3.2 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设计有特色。

  5.3.3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5.3.4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3.5 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基本协调,标志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5.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

  5.3.7 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8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 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5 3.8咨源及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良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5.3.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b)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

  c)有较多珍贵物种,或景观奇特,或有省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良好。

  e)资源实体完整,基本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5.3. 10市场吸引力

  a)周边省市知名。

  b)美誉度较高。

  c)市场辐射力较强。

  d)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0万人次以上。

  5.3.12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较高。

6.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有哪些

包括:

一是总则,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是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保证重点等。

三是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四是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五是预防与预警。

六是信息报告。

七是应急响应。

八是后期处置。

九是应急保障。

十是培训和演练。十一是附件。

7. 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答:公共场所突发疾病应急预案措施。当发现公共场所突发疾病,首先立刻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然后指挥当场人员有秩序地分散开,保持一米线距离,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同时要做好人员的安抚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配合,严格控制疾病的扩散。

8. 旅游景点应急方案

.区内的调控:

①通过分时入园、高峰限时逗留,减少景区内旅游者数量。

②在主要景点前设置电子显示屏,显示旅游者的密集分布情况,供旅游者合理选择下一个景点。

③必要时根据预案,派专人将游者疏导至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或应急避难场所。

9.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模板

(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二 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时,项目部主管应先判断是否有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保护、抢救,控制事态的发展,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六)要加强对各救援小组的培训。领导小组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区域、部位或工艺、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各救援小组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各救援小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七)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八)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 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 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1. 旅游景区各种应急预案范文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和政府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②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离;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⑤特殊单体设备:高压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③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 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 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 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 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 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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