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因制古火烟花获罪,其子决定不再制

春节刚刚结束,喜庆的氛围还围绕在我们的周围。但是杨家庄村的春节却比以往少了一些热闹的元素,因为他们今年没有看见“梨花瓶”烟花,而这个烟花恰恰是他们庆祝的关键灵魂……那为什么他们看不见呢?

因为制作烟花的老爷子被起诉非法制造爆炸罪,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老爷子的心也凉了……

一、五道古火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是流传于河北省赵县赵州镇南杨家庄村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名俗文化,已传承了二百余年。火会上,赶庙的乡亲们虔诚的焚香,祈求来年五谷丰登、生活平安喜乐;除此之外,各式各样的大型焰火展示也是火会的关键灵魂。

案件中老爷子的拿手绝活——“梨花瓶”,便是火会上燃放的焰火之一。

二、非遗手艺人被起诉这就得从“梨花瓶”这个东西本身的性质说起了。梨花瓶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而早在2006年,案发足足前十年,国家常务会议通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就有说明:“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等危险性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民用黑火药,正属于该条例所指烟花爆竹中的一类。

同时,据了解,2016年杨风申被告知正月十五将有电视台前来录节目,他准备了数倍于往年的梨花瓶,达13公斤火药之多!先不说量,本身制作梨花瓶的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被起诉判刑也无可厚非,但要强调的是:就本案而言,这不是对非遗发展的阻碍也不是对非遗传承的否定!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就是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民生安全的,依法办事本就该是地方政府的应尽之责。

三、古火会失去烟花燃放老爷子最终没有服刑,但是仍宣判有罪;没有服刑,也不是出于对非遗的礼让,而是考虑到老人家年纪大了且本身不是有意知法犯法。案件结束后,河北省赵县文化馆的馆长说,如果村里想继续制作燃放梨花瓶,老人家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继续燃放。

如今,赵县五道古火会仍在继续,但是已经没有了最后最精彩的焰火燃放环节:杨风申一家对这个所谓的“相关手续”完全不了解,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申请审批,这件事便拖到了现在。

我认为错不在法律,但的的确确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杨老先生一家。问题到底出在哪?我认为最大的错误与漏洞出在我们的法律普及程度以及非遗的主管部门身上。杨风申的案例只是千千万万仍是法盲民众的一个缩影,正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才会好心办了坏事,上了岁数还在司法体系中打转。这不仅是对他们一家人的伤害,更深层的是伤害了他们对于老手艺传承的热诚。

与此同时,在案件结束后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一方出手帮助杨风申获得合乎法规的焰火燃放资格,这无异于将非遗扼杀在摇篮中。要知道,在当今时代,非遗本就是无比脆弱的!他们赖以生存的手艺人、传承者愈来越少,如果这些人再缺乏相关部门程序上的帮助,那希望中渊远流长的星星之火终不能燎原。

规则贵在人为。在本案中,法律是毋庸置疑的,规则就是规则,但是执行规则的毕竟是有血有肉的我们。怎样利用规则去簇拥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怎样用法律作为武器更好的保护老祖宗的文化,这些都是需要政府、需要国家去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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