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官网

导读: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官网 1.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官网 2.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公告 3.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 4. 查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 5.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询 6.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7.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查询网站 8.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官网网址

1.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官网

国旅精神:诚信为本、服务至上、拼搏奉献、永争第一

经营理念:云南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贯秉承“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以“4P旅游新理念”为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云南昆旅以用心至深的优质服务意识为游客带来舒适;以用情至真的线路设计满足每一个旅游团队的个性化需求;我们的奉献让您在彩云行、天地美的旅游中,感悟到昆明国旅名牌品质的与众不同.

4P 旅游新概念

Public 服务大众:

1.集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为一体的专业旅游服务运营商。

2.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不同旅游需要。

Professional 专业精湛:

1.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高素质的业务团队。

2.覆盖观光、休闲、商务、考察、探险等多种类旅游产品。

Passional 充满激情:

1.开拓性地运作每一个团队,使行程精彩纷呈。

2.全情投入,用心服务。

Perfect 追求完美

1.注重每个细节的操作与控制,力求旅游尽善尽美。

云南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L-YN-KM00164

2.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出自《旅行社条例》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查询

 在旅行社所属地的旅游局(委)也可以查询到该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该悬挂在旅行社显著位置,上面有注明号码。 经营许可证号号码规则:国内社: L-XX-X XXXXX 中间两个XX代表省份,例如:福建就是FJ,广东就是GD. 第二个杠后面的第一个X是地级市的编码,很多地方都以当地车牌号的开头设置。 后面5个X就是唯一号码。这个是国内社的。出境社:L-XX-CJXXX分社 : L-XX-XXXXXX-FS-XXX服务网点:L-XX-XXXXX-WD-XXX

4. 查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

酒店/旅游

北京乐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BeijingLotto International Travel Co., Ltd),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北京,在西雅图、香港、张家口等国内外城市设有分公司。经过十一年的快速发展,乐途已经成长为行业内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业务覆盖机票运营、出入境旅游、酒店服务、签证服务、会议接待等领域,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球。

乐途的服务得到了国内外旅游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可,我们是国际航协(IATA)认证的国际,地区及国内航线一级客运销售代理(国际航协代码:08313756),也是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可以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许可证号:L-BJ-CJ00244),同时还是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公司。

乐途的LOGO是一枚朱红色的中国印,象征着乐途是一家传承中华民族悠久文化传统的企业。我们用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待客的热情、周到、细致服务来自五湖四海的宾客。“

5.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询

查旅行社定的机票方法:

1、打电话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询问你们的旅行安排和航班信情况。

2、在网上查询旅行社的官网公告,一般会出示旅行安排。

3、如果旅行社是在窗口订购的纸质机票,可以向航空公司拨打服务电话查询。

4、如果旅行社是在网上订购的机票,那么可以在 空公司的网站上查询航班信息,只需要提供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就可以查询。

5、最后可以通过拨打114电话查询。

6、如果旅行社是通过个人手机办理的机票信息,则你的手机会收到一个订单号,可以在网上通过订单号查询到航班信息

6.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1、要持的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

2、再由旅游局根据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扩展资料:1、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2、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3、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7.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旅行社经营 可证编号查询官网网址

简介:深圳环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环宇国旅)  是经国家旅游局核准成立的综合性多文化企业,是依靠规范的网络和严密的经营管理成长起来的新型现代化旅行社。公司注册资金300万,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218。  下设:入境部、出境部、市场部、外联部、计调部、电子商务部、会展部、旅游部、财务部、票务中心、订房中心和旅游车队等业务部门。深圳环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营高端优质旅游牌子为【旅优汇】  自创立以来,环宇国旅就建立了专业的旅游网站,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环宇国旅的品牌已经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有了相当的知名度,环宇国旅的实力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认可。我们不断和国内外各旅行社、酒店、航空公司、轮船公司的密切合作中,也取得了较大的双赢效益。  在以人为本的知识经济中,公司培养了一大批训练有素、务实敬业、语言精通的员工和导游队伍。在高素质人才的直接监控下,我们经营的各条旅游专线安排科学、报价合理、质量保证。  我社秉承“质量就是生命”的宗旨,以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不断创新的经营风格,随时为各界朋友提供我们最诚挚的服务。法定代表人:黄建波成立时间:2010-07-30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3011048445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3号广深大厦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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