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文地理

人文地理探讨各种人文现象的地理分布、扩散和变化,以及人类社会活动的地域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是地理学的两个主要分支学科之一。“人文”二字与自然地理学的“自然”二字相对应,泛指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人文地理学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文地理学包括社会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狭义的人文地理学则指社会文化地理学。[1]中文名人文地理外文名human geography拼音:rénwén dìlǐ快速导航研究方法 基本内容 研究特点 地理区域划分 人文地理环境发展简史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经历了知识积累、学科形成和理论演变、学科分化,以及理论和方法的革新等过程。按其发展顺序,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古代阶段古代阶段是人文地理知识的积累时期,以片断记述为主,出现了各种关于人地关系的论述。在中国古籍中,载有许多关于人地关系的论述,其中既有《礼记·王制》篇中“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这种带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又有《孟子·公孙丑下》中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定胜天的思想;也有东汉时期王充的《论衡·明雩》篇中“夫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的主张人、地各有规律,反对人地关系绝对化的思想。不过中国古代并没有产生系统表述人地关系思想的人文地理著作来。在西方,地理学一直是把地球作为人类的家乡来研究,古希腊、罗马学者如希罗多德、斯特拉波等,都在其著作中对各地的人文地理现象作过论述。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一些相互隔离、闭关自守的君主制国家,经济、文化处于衰落状态,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相应处于停滞状态。与此同时,阿拉伯国家的地理学获得较大发展,伊德里西等学者在著作中记述了不少人文地理现象。近代阶段15~17世纪,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线以及“发现”新大陆后,欧洲各国陆续出版了各种地理著作,其中有不少篇幅是关于世界各地人文地理的描述,大多偏重于种族、聚落等方面的研究,对于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现代阶段在19世纪里,地理学开始形成自然和人文两大分支,近代科学地理学的奠基人洪堡德和李特尔,分别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创立了早期理论。从此,人文地理学出现一系列理论,各分支学科陆续建立并形成了体系。人文地理学的理论的形成和演变是从李特尔用经验法和比较法,研究世界各地区各种地理现象的因果关系开始的。李德尔在他的《地理学-地理对人类素质和历史的关系》一书中,探讨了自然现象与人文现象的相互关系,把自然作为人文的基本原因,强调自然界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在他去世后,人地关系理论在各国有不同的发展。德国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在1882年和1891年出版的《人类地理学》-书中,论述了人类作为环境的产物,其活动、发展和分布受到环境的严格限制。以后他的学生美国地理学者森普尔和亨廷顿等人更加强调地理人文地理环境对人类文明的决定性作用,他们的观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形成系统的环境决定论。法国与此同时,法国的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提出了另一种人地关系论,后人称之为可能论或或然论。他认为地理学的任务是阐述自然条件与人文条件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自然环境提供一定范围的可能性,而人类在创造居住地时,按照自己的需要、愿望和能力来利用这种可能性。他的这一观点在其学生白吕纳1910年发表的《人地学原理》一书中得到进一步发挥,白吕纳认为自然是固定 的,人文是无定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常随时代而变化。

所谓某地方的人文地理,就是指这个地方的特有的历史文化和传承,历史人物的演化,包括了这个地方的风俗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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