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搞种植业,可以建房吗?
回答
您好! 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不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提问
我承包了130亩土地已经18年了,在地头建的看护房及附属设施算不算违建?
回答
看护房不属于违建
提问
镇政府因为我当选党代表,进行核查,说我是违建,超标,关于看护房及晾晒场等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是什么啊?
回答
这个法律上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违建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严格来讲主要是指违反《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私自建设的房屋建筑设施。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提问
我的印象中,有个法律规定,农业附属设施的比例是百分之一?
回答
您这个情况属于违建超标的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提问
我建房是用于辅助农产品生产的,看护房、仓库、晾晒场等?怎么算是违建?你说是超标,那么标准是多少?
回答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提问
我是种植户,合作社,不属于以上情况,关于种植的附属设施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提问
我想问您,附属设施的用地标准是多少?
回答
不超过十亩
好的,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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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就受国家保护的种植土地,不管是谁只能种植,不能另有别用,在没有被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是决对不可以建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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