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养猪,基本农田建猪场;粮食安全,耕地红线不能碰?

鼓励养猪和保护耕地,并不矛盾。

首先,18亿亩耕地的红线必须守住。耕地安全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什么时候都不允许放松。一些地方未经审批、未履行占补平衡手续就允许在基本农田养猪,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

其次,这些土地可以用来养猪。发展养猪业,在土地规划中,不在基本农田之列的这些土地可以建设养猪场。

规划中的设施农用地,不用任何手续可以直接建设;

不在基本农田的一般农田,经过县一级国土部门审批备案后就可以建设;

林地、园地等,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手续(缴纳育林基金)后可以建设。

发展养猪业、平抑猪肉价格是好事,但是不能顾了这头丢了那头。既要吃猪肉,更要吃粮食。守住耕地红线,大力挖掘非基本农田的潜力,同样可以满足需求。

没有国务院批准,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猪场,就是触及了土地管理的“红线”。2020年1月1日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作出了最为严格的保护,修改了原《土地管理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5亩以下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2020年后,无论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均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我们应当注意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时间,即,2020年1月1日后,鼓励养猪可能2019就开始,征用集体土地可能是合法行为。笔者认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公布后,为了规避法律,突击审批至少是不当行为。

还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养猪,基本农田建猪场,如果没有征地拆迁,将农业用地转用为国有土地,鼓励养猪也应当是鼓励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养猪,而不是鼓励外来资本。

各地政府不要再次念歪了经,侵占农村村民的利益。作者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可能缺少资金投入,但应当让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让农民享受可能的“肉价提升”的利益。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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