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上市公司 旅游景区上市公司林地
导读:旅游景区上市公司 旅游景区上市公司林地 1. 旅游景区上市公司林地 2. 旅游板块的上市公司 3. 上市的景区 4. 景区 上市公司 5. 拥有林地资源的上市公司 6. 上市的旅游景区 7. 旅游景区上市公司有哪些 8. 景区类上市公司 9. 生态林可以开发旅游吗 10. 旅游地产上市公司
1. 旅游景区上市公司林地
德贝全屋定制用的是丰林板材。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广西,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广西第一张中纤板的摇篮。
公司是广西林业第一家也是唯一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公司拥有产权林地约20万亩。在安徽池州、广东惠州、广西南宁等地拥有5家生产基地,纤维板、刨花板合计产能规模达130万m³,所有生产线均采用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国际先进的连续平压生产设备。公司在钦州、北海建设新产线,预计至2025年,公司人造板总产能将达到255万m³/a,较现有产能扩充近1倍。
2. 旅游板块的上市公司
敦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甘肃省政府、酒泉市政府和敦煌市政府主导下,以敦煌市的相关旅游资源为基础,由敦煌市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酒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总股本为5.5亿股,注册地在敦煌市。主要经营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运输服务、旅游文化演艺、旅行社服务、旅游商品、旅游地产开发、信息咨询。
敦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将整合敦煌旅游资源,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争取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发展成上市公司,为敦煌大景区在近期创造年接待300万到500万人次的景区、未来年接待过千万人次的景区建功立业。
3. 上市的景区
优点:
1.扩大景区融资能力
2.有益于景区资源保护,文化传扬,优化景区环境
3.完善管理制度
4.扩大地区因景区带来影响力
5.吸引人才
弊端:
1.增加经营风险
2.过度开发景区资源
4. 景区 上市公司
中国旅游集团旗下有以下上市公司:中国国旅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代码601888),中青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代码600138),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旅,代码600706),黄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黄山旅游,代码600054),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家界,代码000430)。
5. 拥有林地资源的上市公司
元气森林不是上市公司。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自主研发、自主设计的创新型饮品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炳前。品牌秉持“用户第一”的使命与“全球服务全球”的理念,立足健康需求破除口味壁垒,传递健康生活理念,提供更贴心的用户体验。
6. 上市的旅游景区
其实还是挺多的,而且分类不一样,有些光是做旅行社的,有些是酒店类。
综合旅业类 曲江文旅 国有 上交所 黄山旅游 国有 上交所 海昌控股 民营 港交所 西安旅游 国有 深交所 张家界 国有 深交所 世纪游轮 民营 深交所 腾邦国际 民营 深交所 深圳华侨城 国有 深交所 景区类 峨眉山A 国有 深交所 云南旅游 国有 深交所 宋城演艺 民营 深交所 丽江旅游 国有 深交所 桂林旅游 国有 深交所 大连圣亚 国有 上交所 三特索道 民营 深交所 西藏旅游 国有 上交所 北京文化 国有 深交所 九龙山 民营 上交所 大东海A股 民营 深交所 长白山 国有 上交所 旅行社类 中国国旅 国有 上交所 中青旅 国有 上交所 众信旅游 民营 深交所 ST联合 国有 上交所 酒店类 如家快捷 民营 纳斯达克 华住酒店 民营 纳斯达克 首旅酒店 国有 上交所 锦江股份 国有 上交所 华天酒店 国有 深交所 金陵饭店 国有 上交所 东方宾馆 国有 深交所 号百控股 国有 上交所 ST新都 民营 深交所 在线旅游类 携程 民营 纳斯达克 途牛 民营 纳斯 克 艺龙 民营 纳斯达克 去哪儿 民营 纳斯达克
7. 旅游景区上市公司有哪些
文化产业股票: 1、北巴传媒 (600386) 公司以公交广告、汽车服务和投资公司等作为主营业务。 2、省广股份(002400)公司是中国本土最优秀的大型综合性广告公司之一、国家一级广告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具体包括品牌管理、媒介代理和自有媒体三大类业务。 3、蓝色光标(300058)公司已成功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产品销量方面提供了长期、稳定、优质的线下营销服务,其中包括惠普、微软、AMD、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可口可乐、卡夫、吉百利、三星、飞利浦、西门子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联想、伊利、王老吉、中粮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 4、华谊嘉信(300071)公司已成功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产品销量方面提供了长期、稳定、优质的线下营销服务,其中包括惠普、微软、AMD、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可口可乐、卡夫、吉百利、三星、飞利浦、西门子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联想、伊利、王老吉、中粮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 5、西藏旅游(600749)公司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西藏人文地理挖掘、文化传媒服务的综合性公司。 6、盛通股份(002599)公司主要从事全彩出版物综合印刷服务,并定位于出版物和商业印刷的高端市场,主要承印大型高档全彩杂志、豪华都市报、大批量商业宣传资料等快速印品以及高档彩色精装图书。 7、思美传媒(002712)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为客户提供全面广告服务的公司,业务内容涉及媒介代理、品牌管理两大块,能为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到媒介策划、媒介购买、监测评估的一条龙服务,公司在国内广告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为本土广告龙头企业之一,连续多年位列浙江省广告公司营业额第一。 二、在线电视上市公司 1、歌华有线(600037)公司是唯一一家负责北京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的网络运营商,公司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和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先后完成近、远郊区县有线电视网络的并购统一,现已形成覆盖全市18个区县、接入270万户的超大型有线电视光缆网络。 2、广电网络(600831)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策划、制作、发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设计与施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施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3、天威视讯(002238)公司是是我国第一家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股份制企业.主要负责深圳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及有线电视节目的收转和传送,以传输视频信息和开展网上多功能服务为主业,并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渗透,形成了多业务并举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4、中信国安(000839)公司在信息产业上,业务集中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以及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数字电视业务已开始试点,截至2007年公司拥有18个地市的600万有线电视用户,折合权益用户在200万以上。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香港亚洲卫视14.8%的股权。 5、号百控股(600640)有以卫星固定通信、地面网络通信、移动通信、卫星电视广播业务及综合信息服务为主体的五大业务体系。公司的IDEN网是 国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功能最齐全的数字集群通信商业共网。 6、湖北广电(000665)公司是一家主营有线电视运营的公司,经营全省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设备的销售;经广电总局批准开办并可在当地落地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的传送;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7、东方明珠(600832)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东方明珠”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所属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上海市标志性建筑。公司控股的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先后成功承办了APEC会议等重大国际性会议。 三、出版类上市公司 1、浙报传媒(600633)公司是一家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报业集团.公司以投资与经营现代传媒产业为核心业务,主要从事报刊杂志的广告、发行、印刷及新媒体业务.公司负责运营超过35家媒体,拥有500万读者,产业规模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公司下属浙江日报连续第三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钱江晚报连续第八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位居浙江纸媒品牌前茅。 2、中文传媒(600373)公司主营涵盖编辑出版、报刊印刷发行、物流、影视生产、国际贸易艺术品经营等,是一家具有多媒介全产业链的大型出版传媒公司。2012年集团先后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单位”、“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3、天舟文化(300148)公司是一家具有出版物全国总发行资质,以青少年学习阅读类图书和文化产品为重点,集内容策划、发行服务于一体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青少年读物.公司2009年销售码洋超过4亿元,2009年度被中共长沙市委列为"长沙市十强文化企业"、进入2009年全国工商联书业分会、中国图书商报联合评定的"全国十大民营书业实力机构".截至2010年,公司已发展成为湖南省规模最大的民营图书企业之一。 4、中南传媒(601098)公司是一家拥有"多介质、全流程"产业业态的大型出版传媒骨干企业集团.公司拥有出版、印刷、发行、印刷物资供应等一套完整的出版业务产业链,还拥有报纸、网站、户外框架媒体等其他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教材教辅、一般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2006年,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课题组发布的《谁是2006中国书业领跑者》,按照图书发货码洋统计,公司主发起人湖南出版集团位居第3位。 5、皖新传媒(601801)公司是一家文化传媒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出版;广告传播.出版物主要包括教材、一般图书和音像制品.2007-2008年,公司连续入选"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名列208位;2009年公司继续入选"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并列发行行业第2位。 6、时代出版(600551)公司主要从事出版传媒、印刷复制、高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三大主业。重点开拓电子信息工程等高科技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信息传播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以及其他电子信息类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7、新华传媒(600825)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出版物、文教用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公司将积极推进网点布局,扩张其零售网络渠道,形成以大型书城为核心,社区书店为重点,连锁经营为特征的图书零售格局 8、博瑞传播(600880)公司承印了成都市日均发行量达60万份的《成都商报》以及省内外二十余种报刊和各 类印刷业务,同时拥有中国西部最大的专业投递网络,代理发行成都两大报商报和日报。此外,公司旗下广告公司拥有成都商报、成都日报和成都晚报的独家广告代理权。 9、出版传媒(601999)公司是一家由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企业和全国文化传媒行业带有"编辑内容"上市的出版企业,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出版业务、出版物发行业务、票据印刷业务和印刷物资供应业务,其中出版业务拥有辽海社、辽美社等五家出版社,公司产品包含:一般图书、教材教辅、纸张、印刷耗材及票据印刷等、其他产品等。 10、ST传媒(000504)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的上市公司.公司从事媒体出版、文化传播、高科技产品开发与分销、资产管理与投资等业务.赛迪传媒以《中国计算机报》、《和谐之旅》等强势媒体为依托,重点发展跨媒体、跨领域的增值服务业务。 11、华闻传媒(000793)公司主营业务为传播与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燃气开发、经营、管理及燃气设备销售等.公司是海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是海口市实施《海口市煤气规划》的唯一承担者,海口市管道燃气的唯一经营者,拥有海口市管道燃气供应体系。 12、粤传媒(002181)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广告代理及制作、印刷、书刊零售为三大主业的报业服务性企业,主业定位为报业经营服务,其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印刷出版物,销售书报刊、旅店服务业等.依托全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雄厚实力和综合优势,致力打造以广告代理和制作、印刷、发行、书刊批发零售为主业,同时逐渐进入相关媒体服务和文化领域的实力雄厚、管理一流的大型媒体服务性企业。 四、影视和动漫上市公司 司是国内最大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和运营商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电视栏目、演艺活动和影视剧是公司的三大传媒内容产品。 2、华策影视(300133)公司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民营影视企业之一,也是经国家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四部委批准的首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3、华谊兄弟(300027)公司是一家文化传媒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电影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产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主要服务包括艺人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 公司推出的影视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4、奥飞动漫(002292)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动漫玩具企业,主营业务为动漫玩具和非动漫玩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下属子公司涉足动漫影视片制作、发行以及动漫图书业。' 5、中视传媒(600088)公司主要从事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电视剧节目制作、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等相关业务。 6、电广传媒(000917)公司是一家提供广告发布、代理﹑策划﹑制作,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有线电视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公司,兼营房地产、旅游﹑会展等业务。公司辖属广告﹑节目﹑网络三大分公司,依托中国湖南电视台七大媒体的资源优势,拥有中国数亿的电视受众群体和湖南省200多万有线电视用户。 7、新文化(300336)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以题材创意为核心、市场需求为导向、影视剧产品为载体,为客户提供精品文化内容服务的一种创新盈利模式,具有轻资产、重创造、高附 值的文化创意企业的特征。在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中,电视剧、电影业务分别隶属于影视行业中的两个子行业。 8、宋城股份(300144)公司是一家从事主题公园和旅游文化演艺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的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了文化类主题公园宋城景区和游乐类主题公园杭州乐园.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民营旅游企业之一。 五、网络TV上市公司 1、中青宝(300052)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运营能力、代理能力的专业化网络游戏公司。公司被评为“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 2、乐视网(300104)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网络视频领域跨平台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为电脑、电视机、手机及其他移动终端用户提供优质的网络视频节目服务,是中国第一影视剧视频网站和中国领先的3G手机电视门户;乐视网自主研发的“乐视TV”云视频超清机将引领第三次视听产业革命。 3、东方财富(300059)公司通过网站平台和各专业频道提供专业的、及时的、海量的资讯信息,满足广大互联网用户对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的需求,同时提供财经互动社区平台,满足用户互动交流和体验分享需求。凭借权威、全面、专业、及时的优势,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访问量最大、影响力最大的财经门户网站,在多项权威调查和统计数据中位居中国财经网站第一。 4、网宿科技(300017)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业务平台服务提供商,主要向客户提供内容分发与加速、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等互联网业务平台解决方案,是国内最早开展IDC和CDN业务的厂商之一。 六、文化地产板块相关上市公司 1、华侨城{000069}文化主题公园及相关文化衍生产业。 2、中天城投{000540}打造贵州文化产业公司。 3、中体产业{600158}、万通地产{600246}三亚奥林匹克文化国际村。 4、凤凰股份{600716}凤凰书城、凤凰传媒。 5、张江高科{600895}张江文化产业园。 6、世茂股份{600823}影院、主题乐园等文化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7、冠城大通{600067}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 8、中弘股份{000979}投资美猴王主题公园。 七、在线教育类文化传媒 1、全通教育(300359)公司主营校讯通业务,虽然作为2.5G时代家校沟通的重要方式,校讯通面临智能手机时代的种种冲击,但毕竟是一个打入到校园的渠道、且积累了大量付费用户,未来存在叠加多种产品变现的可能性。。 2、方直科技(300235)公司主要从事中小学同步教育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教育软件行业中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商标注册为“方直金太阳”,是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深圳市南山区领军企业、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深圳市科学技术重点技术服务单位。 3、拓维信息(002261)传统增值业务市场的逐渐萎缩,预计未来公司在该项业务上会继续收缩,而重点打造手机游戏、教育服务两个移动互联网产品。转型期成本上升,利润继续下滑。 4、立思辰(300010)公司所开发的“优质校本教学资源管理平台”是目前为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的最有效手段,而且未来公司将会持续不断地对教育信息化的技术研发进行投入,深化教育行业应用。 5、焦点科技(002315)最正宗的淘宝同学概念。与苏州汇知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苏州汇知堂是一家以运营在线学习云服务平台为主要业务的软件科技公司。 6、百视通(60063 7)虽在主营中也未有涉及在线教育,但其在今年3月与印尼出版巨头印尼国家出版社合作,试水印尼远程网络教育市场。 7、科大讯飞(002230)公司具有竞争对手短期难以仿效和积累语音资源优势,语音技术在各行业应用效果提升,离不开真实环境下积累的各种文本和语音资料,以及对数据资源工程化标注与制作,利用技术先发优势与市场先机积累业界独一无二语音数据资源,并组建中文语音产业界规模最大的专业语音数据制作队伍,大范围产业应用后语音数据资源优势将不断增强技术壁垒,帮助优势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这也是行业潜在进入者难以短时间内克服障碍。 8、新南洋(600661)昂立科技通过旗下培训机构开展少儿教育、中学生课余兴趣培训、语言类培训、成人教育、教育培训咨询等业务,致力于建立完整的终生教育产业链。昂立科技目前是上海最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在校生学业辅导机构,下设世纪昂立幼儿园、少儿培训中心、中学生精品课堂、智立方VIP培训中心、英语培训中心等,旗下拥有78个教学点,其中61个主要分布于上海各个区县,每年培训人次超过40万。 9、GQY视讯(300076)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58号银东大厦18F,数字实验室系统是教育信息化改革的产物,是国家新课程改革和上海市二期课改的必备实验设备。 10、复旦复华(600624)公司是复旦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托复旦大学雄厚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公司成功确立了以软件开发、生物医药、园区房产为核心的科技产业体系,目前已拥有中国重要的对日软件出口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药品研发、生产、营销基地,以及广纳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上海自贸区放开教育市场对高校概念股带来利好。 11、同济科技(600846)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具有同济品牌优势的工程咨询服务、环境工程科技服务与投资建设、科技园建设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等业务领域,继续致力于打造城市建设与管理科技产业链。
8. 景区类上市公司
不是上市公司。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1月08日,注册地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天门山索道下站房,法定代表人为翟速。
经营范围包括天门山景区内定线旅游客运及停车服务;旅游客运索道服务、经营、管理及相关的配套经营与服务;旅游资源开发;提供旅游配套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农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
9. 生态林可以开发旅游吗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备用饮用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滇池分为外海和草海。滇池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7.5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特枯水年对策水 位1885.2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2米,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滇池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6.8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四条
滇池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五条
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7个县(区)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下列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二)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三)三级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其中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界桩、明显标识。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六条
滇池保护工作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综合防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晋宁、嵩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滇池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教育、宣传等活动,普及滇池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滇池保护。鼓励开展有利于滇池保护的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滇池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滇池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滇池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领导滇池保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处理有关滇池保护的重大问题;应当建立滇池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滇池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二)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滇池保护的职责;(三)安排下达滇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滇池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四)组织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五)制定滇池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六)管理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七)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八)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滇池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保护滇池的职责;(二)具体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三)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四)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负责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作;(五)制定并实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制度和农村垃圾、污水、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七)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和保护生态湿地、生态林地;落实还湖、还湿地、还林工作;(八)法律、法规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滇池保护治理的计划和措施;(二)具体落实滇池综合整治方案、入湖河道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完成河段综合环境控制目标任务;(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滇池沿岸污染源;(四)按规定处置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五)承担入湖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工作,落实专人清运水面漂浮物及河堤杂物、垃圾;(六)负责管护地段和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制止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对县(区)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滇池保护职责;(二)拟定并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的配套办法、措施;(三)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滇池保护和治理的专业规划;(四)落实滇池保护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组织考核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完成情况;(五)负责对涉及滇池保护工作的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六)组织滇池治理的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七)制定滇池渔业发展、捕捞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八)登记、检验和管理渔业船舶,实施捕捞许可制度,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发放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九)管理滇池草海、外海出水口节制闸和调节闸,组织清除滇池漂浮物,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主要入湖河道保洁工作;(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水体防治工作,发放船舶入湖许可证;(十一)负责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和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十二)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资金;(十三)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收取直接从滇池取水的水资源费。县(区)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滇池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业、航政、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林政、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排水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县(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权限和范围,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的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滇池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综合保护
第十七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滇池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滇池保护规划应当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滇池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滇池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专项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治理。资金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二)从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三)贷款、捐款、赠款;(四)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滇池入湖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对主要入湖河道有关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断面水质达标、河道(岸)保洁及景观改善等保护工作,实行综合环境控制目标及河(段)长责任制,具体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对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实施统一监督考核,其他河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监管。
第二十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应当满足防洪要求,兼顾生态、景观的综合统一,建设生态河堤。河道或者河段的疏浚、绿化、美化,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跨流域调水,应当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调度,优先保障滇池保护的水质、水量需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调水工程的管理,根据调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跨流域调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持滇池合理水位,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二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加强对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划定禁养、限养区域,对限养区域的畜禽废水和粪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十四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
第二十五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并负责行政区域内入湖河道水质达标,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和出境断面水质标准。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置、配套管网等设施,改造或者完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
第二十七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落实节水措施。新建城镇、单位、居住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划及相关规定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应当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放,有条件的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用水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采用循环用水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的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滇池管理、 利等部门建立滇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滇池水环境状况公报。
第三十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粪便、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第三十一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施用农家肥,限制使用化肥、农药,科学防治面源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营造薪炭林,支持清洁能源建设。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实行收集、清运和处置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和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禁止将含重金属、难以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排入滇池保护范围内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入湖河道。不得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将污染环境的项目转移给无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
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本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应当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五条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滇池水体和湖滨带内科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及时清除。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引进、推广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从严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电力推进船和其他非燃油机动船只数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滇池水域的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驶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机动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其残油、废液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在滇池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 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第四十一条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处置等有关工作。昆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淤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进淤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第四十四条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二)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五)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七)炸鱼、毒鱼、电鱼;(八)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九)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十)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第五章 二级保护区
第四十五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应当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昆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有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
第四十六条
滇池环湖路向陆地延伸一侧需要规划建设为保护滇池搬迁居民安置点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离缓冲区。隔离缓冲区域内应当有计划地营造生态公益林带,建设前置塘(库),保护环滇池生态圈。
第四十七条
从事外来生物引种和物种繁殖的,应当将有关物种种类试验成果和咨询论证情况报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并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八条
除三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外,在二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排污口、工业园区、陵园、墓葬;(二)爆破、取土、挖砂、采石、采矿;(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四)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五)在河道中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六)规模化畜禽养殖。
第六章 三级保护区
第四十九条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控制审批。涉及项目选址的,批准前应当征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立项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召开听证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 璃、冶金、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五十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宜林荒山统一规划,组织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森林植被、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防治水土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水土保持等事业,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限期退耕还林还草。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泉点、水库、坝塘、河道的保护,对没有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带的泉点、水库、坝塘、河道周围,限期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第五十二条
从事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作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尾矿、废渣,回填复垦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表土层和植被。
第五十三条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二)在河道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范围内的土壤中;(三)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其他破坏与保护水源有关的植被的行为;(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五)猎捕野生动物;(六)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七)新建、改建、扩建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滇池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项目,或者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二)对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不履行监管职责的;(三)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关闭、停产的;(四)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五)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或者不履行检查职责的;(七)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完成滇池保护目标责任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按照职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对生产、销售企业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销售个人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污染环境项目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 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处罚:(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二)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逾期不恢复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三)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责令撤除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按照职权予以处罚:(一)新建、扩建工业园区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二)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或者擅自建设其他项目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三)新建、扩建排污口,修建陵园、墓葬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爆破、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五)在河道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六)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职权予以处罚:(一)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粪便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排放粪便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在河道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范围内的土壤中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其他破坏与保护水源有关的植被的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新建、改建、扩建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或者依法关闭。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湖路是指昆明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环绕滇池水体的公路。滇池主要入湖河道是指滇池保护范围内的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北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 、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滇池面山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六十四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河流、沟渠的保护和管理制度,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滇池主要出湖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河道的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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