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的功能区划分与打造 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

导读:旅游景区的功能区划分与打造 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 1.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 2.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标准 3.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八区游人特征 4.风景名胜区划分几个区 5.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图 6.风景名胜区区域划分 7.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八区 8.风景名胜区主要功能 9.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分区 10.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表 11.旅游景区功能区划分

1.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风景 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 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 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行拆除;对继续进行建设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标准的制定必须是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96标准有三类区,但那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特定工业区”。特定工业区,指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和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 1998 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三类区的污染源要么被淘汰和取缔,要么通过改造升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要么企业搬迁,远离城区。原来的三类区大多成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绿地等等,三类区的取消顺利成章。2012标准中,三类区已经取消了,保留了一、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要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其次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公共福利。由于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及公共福利为主要对象,因此可以维持不变。

3.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八区游人特征

  夏日游德州赠高四  骆宾王  日观邻全赵,星临俯旧吴。鬲津开巨浸,稽阜镇名都。  紫云浮剑匣,青山孕宝符。封疆恢霸道,问鼎竞雄图。  神光包四大,皇威震八区。风烟通地轴,星象正天枢。  天枢阴南北,地轴殊乡国。辟门通舜宾,比屋封尧德。  言谢垂钩隐,来参负鼎职。天子不见知,群公讵相识。  未展从东骏,空戢图南翼。时命欲何言,抚膺长叹息。  叹息将如何,游人意气多。白雪梁山曲,寒风易水歌。  泣魏伤吴起,思赵切廉颇。凄断韩王剑,生死翟公罗。  罗悲翟公意,剑负韩王气。骄饵去易论,忌途良可畏。  夙昔怀江海,平生混泾渭。千载契风云,一言忘贱贵。  去去访林泉,空谷有遗贤。言投爵里刺,来泛野人船。  缔交君赠缟,投分我忘筌。成风郢匠斫,流水伯牙弦。  牙弦忘道术,漳滨恣闲逸。聊安张蔚庐,讵扫陈蕃室。  虚室狎招寻,敬爱混浮沉。一诺黄金信,三复白珪心。  霜松贞雅节,月桂朗冲襟。灵台万顷浚,学府九流深。  谈玄明毁璧,拾紫陋籝金。鹭涛开碧海,凤彩缀词林。  林虚星华映,水澈霞光净。霞水两分红,川源四望通。  雾卷天山静,烟销太史空。鸟声流向薄,蝶影乱芳丛。  柳阴低椠水,荷气上薰风。风月芳菲节,物华纷可悦。  将欢促席赏,遽尔又归别。积水带吴门,通波连禹穴。  赠言虽欲尽,机心庶应绝。潘岳本自闲,梁鸿不因热。  一瓢欣狎道,三月聊栖拙。栖拙隐金华,狎道访仙查。  放旷愚公谷,消散野人家。一顷南山豆,五色东陵瓜。  野衣裁薜叶,山酒酌藤花。白云离望远,青溪隐路赊。  傥忆幽岩桂,犹冀折疏麻。

4.风景名胜区划分几个区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包括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 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5.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图

:一级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应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将风景区内资源价值最高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该区应包括特别保存区,可包括全部或部分风景游览区。

2 特别保存区除必需的科研、监测和防护设施外,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风景游览区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有序疏解居民点、居民人口及与风景区定位不相符的建设,禁止安排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二级保护区属于严格限制建设范围,是有效维护一级保护区的缓冲地带。风景名胜资源较少、景观价值一般、自然生态价值较高的区域应划为二级保护区。该区应包括主要的风景恢复区,可包括部分风景游览区。

2 二级保护区应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各类建设和人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和扩建,严格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6.风景名胜区区域划分

北京5A景区名单 7个

故宫博物院 、天坛公园 、颐和园 、(八达岭-慕田峪)长城旅游区 、明十三陵景区 、恭王府景区 、奥林匹克公园

天津5A景区名单 2个

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津门故里) 、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5A景区名单 5个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秦皇岛山海关景区 、保定安新白洋淀景区 、保定涞水县野三坡景区 、石家庄平山县西柏坡景区

山西5A景区名单 3个

大同云冈石窟 、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晋城阳城县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

内蒙古 2个

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响沙湾旅游景区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成吉思汗陵旅游区

辽宁 3个

沈阳植物园 、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老虎滩极地馆) 、大连金石滩景区

吉林 3个

长白山景区 、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 、长春净月潭景区

黑龙江 3个

哈尔滨太阳岛景区 、黑河五大连池景区、牡丹江宁安市镜泊湖景区

上海 3个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 、上海野生动物园 、上海科技馆

江苏 14个

苏州园林(拙政园、虎丘、留园) 、苏州昆山周庄古镇景区 、南京(钟山-中山陵园)景区 、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景区 、无锡灵山大佛景区、无锡鼋头渚景区 、苏州吴江同里古镇景区 、南京(夫子庙-秦淮河)风光带景区 、常州恐龙城休闲旅游区 、扬州瘦西湖景区 、南通濠河风景区 、泰州姜堰市溱湖旅游景区 、苏州金鸡湖景区、镇江三山景区(金山-北固山-焦山)

浙江 10个

杭州西湖风景区 、温州乐清市雁荡山风景区、舟山普陀山风景区 、杭州淳安千岛湖风景区、嘉兴桐乡乌镇古镇 、宁波奉化(溪口-滕头)旅游景区 、金华东阳横店影视城景区 、嘉兴南湖旅游区 、杭州西溪湿地旅游区 、绍兴市鲁迅故里-沈园景区

安徽 6个

黄山市黄山风景区 、池州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 、安庆潜山县天柱山风景区 、黄山市黟县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六安市金寨县天堂寨风景区 、宣城市绩溪县龙川景

福建 6个

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 、南平武夷山风景名胜 、三明泰宁风景旅游区 、福建土楼(永定·南靖)旅游景区 、宁德屏南白水洋·鸳鸯溪旅游景区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5A景区名单 4个

九江庐山风景名胜区 、吉安井冈山风景旅游区 、上饶三清山旅游景区 、鹰潭市贵溪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山东 8个

泰安泰山景区 、烟台蓬莱阁旅游区 、济宁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 、青岛崂山景区 、威海刘公岛景区 、烟台龙口南山景区 、枣庄台儿庄古城景区 、蓬莱三仙山·八仙过海景区

河南5A景区名单 8个

郑州登封嵩山少林景区 、洛阳龙门石窟景区 、焦作(云台山-神农山-青天河)风景区 、安阳殷墟景区 、洛阳嵩县白云山景区 、开封清明上河园 、平顶山鲁山县(尧山-中原大佛)景区 、洛阳栾川县(老君山-鸡冠洞)旅游区

湖北 6个

武汉黄鹤楼公园 、宜昌三峡大坝旅游区 、宜昌三峡人家风景区 、十堰丹江口市武当山风景区

恩施州巴东神龙溪纤夫文化旅游区 、神农架生态旅游区 

湖南5A景区名单 5个

张家界(武陵源-天门山)旅游区 、衡阳南岳衡山旅游区 、湘潭韶山旅游区 、岳阳(岳阳楼-君山岛)景区 、长沙(岳麓山-橘子洲)旅游区

广东 7个

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 、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广州白云山风景区 、梅州梅县雁南飞茶田景区 、深圳观澜湖休闲旅游区 、清远连州地下河旅游景区 、韶关仁化丹霞山景区

广西 3个

桂林漓江风景区 、桂林兴安县乐满地度假世界 、桂林独秀峰景区 、

海南 3个

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 、三亚南山大小洞天旅游区 、保亭县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

重庆5A景区名单 5个

大足石刻景区 、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 、武隆喀斯特旅游区(天生三桥、仙女山、芙蓉洞) 、酉阳桃花源景区 、黑山谷景区

四川5A景区名单 5个

成都(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 、乐山峨眉山景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景区、乐山乐山大佛景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黄龙风景名胜区

贵州5A景区名单 2个

安顺黄果树瀑布景区 、安顺龙宫景区

云南5A景区名单 6个

昆明石林风景区 、丽江玉龙雪山景区 、丽江古城景区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 、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陕西5A景区名单 5个

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西安华清池景区 、延安黄陵县黄帝陵景区 、西安(大雁塔-大唐芙蓉园)景区 、渭南华阴市华山景区

甘肃5A景区名单 3个

嘉峪关文物景区 、平凉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天水麦积山景区

宁夏5A景区名单 3个

石嘴山平罗县沙湖旅游景区 、中卫沙坡头旅游景区 、银川镇北堡西部影视城

青海5A景区名单 2个

青海湖景区 、湟中县塔尔寺景区

新疆5A景区名单 5个

昌吉州阜康市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 、吐鲁番葡萄沟风景区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 、伊犁地区新源县那拉提旅游风景区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景区

7.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八区

北宋时,杭州为“两浙路”的路治,是江南人口最多的州郡。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高宗避金兵自扬州南渡至杭州,以州治为行宫,升杭州为临安府,亦称行在所。绍兴八年,南宋正式定都临安。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军攻占临安府,设两浙都督府,不久改为安抚司。次年改临安府为杭州。至元十五年,又改为杭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自扬州迁江淮行省治于杭州,次年改称 浙行省,杭州为省治始此。明朱元璋于元至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攻占杭州,十一月改杭州路为杭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2月,废杭州府,以原钱塘、仁和县地并置杭县,直属浙江省,并为省会所在地。民国 26年12月24日,日本侵略军占领杭州。沦陷期间,原8个区改为7个区。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杭州市为浙江省直辖市,并为浙江省省会。

50年代以后,杭州的区域范围经历了不断变化。先是将原有的八区改名为上城区、中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艮山区、拱墅区、笕桥区;其后,艮山区并入下城区,笕桥区并入半山区,中城区大部分并入上城区,小部分并入下城区;1990年初,半山区又与拱墅区合并,成立新的拱墅区。属县则有萧山、余杭、临安、建德、富阳、桐庐、淳安七个县(市)。

50年来,杭州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的杭州,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浙江省的省会。杭州在工业生产上已具备比较雄厚的实力,门类比较齐全,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科技力量和耕作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经过大规模的城市和园林建设,杭州的城市面貌已大为改观。杭州,名副其实地成为我国东南部风景名胜优异、人文古迹荟萃的名城。

8.风景名胜区主要功能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毛泽东在此开始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实验并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人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今天的人们在井冈山风景区欣赏了美丽的自然风光后,更多的是从历史的遗址中得到教育,不忘革命的初心,牢记革命的艰苦历程,传承好光荣的革命历史,担当起当代人的责任,建设好我们的国家,不断地实现更美好的生活。

9.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分区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功能及管理要求

(一)

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拓展湖滨缓冲空间,保护和改善洱海生态功能。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

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应当逐步迁至二级保护区外进行妥善安置。

(二)

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守耕地红线,防治湖(库)、河道污染,保护田园风光。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确需修缮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迁至二级保护区外的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

(三)

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大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控力度,优化布局文化旅游、生态产业,发展绿色经济。

三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洱海保护管理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还应当执行《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还应当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原则

依法划定:按照《条例》进行划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划定:结合洱海的地形地貌现状和实际管理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划定,同时考虑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统筹兼顾:在依法划定前提下,科学统筹好历史与现实、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10.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分表

环境功能区依据区域的社会环境、社会功能、自然环境条件及环境自净能力等确定和划分。在环境管理中,不同的环境功能区执行不同等级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功能区依据区域的社会环境、社会功能、自然环境条件及环境自净能力等确定和划分。在环境管理中,不同的环境功能区执行不同等级的环境质量标准,例如GB3095-2012规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等。

11.旅游景区功能区划分

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18个区县将从总体上重新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保护区四大功能区。” 据悉,四大功能区是按照18个区县之间不同的自然条件、发展环境、资源禀赋、人口经济发展基础等比较优势和承担的不同功能而划分。

首都功能核心区 包括北京市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和石景山五个区。这个区域是集中展现古老特色,体现北京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功能的区域,也是首都功能的最主要载体。 城市功能拓展区 包括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这个区域是实现和拓展首都城市性质功能的重要区域。

它们将为拓展首都城市功能,特别是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功能,推进生产者创新的重要基地,为提升首都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 城市发展新区 包括通州、大兴、顺义和昌平四区。这个区域是北京发展制造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北京疏散城市中心区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是未来北京经济重心所在。

该区域将依托新城、国家级和市场开发区,营造环境,增强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和人口承载功能,成为首都城市新的增长极。 生态涵养保护区 包括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六个远郊区县,这个区域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证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北京市将加强这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成为首都坚实的生态屏障和北京市民休闲的理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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