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游轮船员培训 船员特殊培训
导读:超级游轮船员培训 船员特殊培训 1. 船员特殊培训 2. 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3.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 4. 船员特殊培训证书换证要求 5.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几年 6.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7.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8. 内河船员特殊培训 9. 船员特殊培训证书 10. 船员特殊培训证书和适任证书的区别 11. 船员特殊培训规定
1. 船员特殊培训
南通航运学校可以培训海员。
经海事局批准,南通航运学校航海专业具有熟悉和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船上医护、精通急救、雷达观测与雷达模拟器、自动雷达标绘、GMDSS通用作员、精通船电业务、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大型船模拟器等11个项目的专项培训和特殊培训资格,并能举办甲类三副、三管与乙、丙类船长、机长、大副、大管适任考前培训,以及海员劳务外派岗前培训、英语强化培训和计算机在船舶中的应用等适用性、综合性的船员素质培训。现已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培训体系。
2. 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3.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
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是5年,到期后必须更新换证,才能再有效。
4. 船员特殊培训证书换证要求
我们是上海海事局工作人员,你好。
1、换证材料请查询上海海事局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船员-船员证书核发2、如要更换04规则证书,请先网上申报,再持纸面材料前去杨树浦路18号海事局政务大厅5楼现场办理。如要申请更换11规则证书,请参加补差培训,如符合11规则换证条件,先网上申报再持纸面资料前去杨树浦路18号海事局政务大厅5楼现场办理。
5.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几年
按要求完成实习。比如客滚船证书,培训合格后上客滚船实习该职位满三个月就可消限。
6.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船员t11培训是指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主要培训学员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的安全操作、采取措施防止船舶上的危害产生、职业健康和安全防范及措施、船舶消防灭火操作、应急反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船舶上发现燃料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等内容。
7.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四小证是上船工作的最基本证书,人人必备的。通过四小证的培训后应该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证还不能上船任职,(事务部人员可以,如厨师,服务生)还要有相应职务的适认证书,如机工证,水手证,驾驶员证书,轮机员证书等。
海员四小证,具体是:《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高级医护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制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等。
船员四小证主要涉及到的有《船舶高级消防》,《船舶精通急救》,《基本安全(船舶防火与社会责任)》,《基本安全(个人求生)》,《基本安全(基本急救)》,《救生艇和救助艇操作与管理》基本书籍,通过船员四小证的难度较小,看完这些书籍,相信拿下此证是很简单的。
8. 内河船员特殊培训
1.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 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和符合船员考试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安全记录良好。
9. 船员特殊培训证书
一般情况下 适任证书是5年 五年之内你要在船上呆够12个月 才能换新 不然直接作废 服务薄就不知道了
10. 船员特殊培训证书和适任证书的区别
考试过后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办理前需要个人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经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的公民;
(3)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4)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明确的船员出境任务;
(5)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况。
2.办理需要提交的证件:
(1)个人亲自填写《海员证申请表》
(2)准备《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 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5)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6)个人近期免冠头像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规格为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
3.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海员证,而是委托相关机构则还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以及个人委托办理的申明。
4.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的签发机关即可领取海员证。办理时长在7个工作日内。
5.一般考取海员证需要在一些机构进行培训,完成体检,综合性笔试(包括一些基本的海上知识),跳水和安全防护等必备的海上技能,所以一般海员证是委托当地的培训机构办理的。
11. 船员特殊培训规定
一、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注册要求
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
三、健康要求
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规定的健康条件。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
四、服务资历要求
担任值班水手职务合计不少于18个月。
五、培训要求
(1)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未满500总吨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
(2)岗位适任培训
完成相应的三副岗位适任培训:
理论科目
考试科目
职务晋升
航海学
☆
船舶操纵与避碰
☆
船舶管理
☆
船舶结构与货运
☆
航海英语
注:1.沿海航区的三副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2.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评估项目
项 目
职务晋升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航线设计
★
雷达操作与应用
★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
货物积载与系固
航海仪器的使用
★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注: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2.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
3.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六、适任考试要求
通过相应的三副适任考试。
七、培训合格证要求
船舶等级
职务
普通
油船
化学品船
液化气船
客船
高速船
未满500总吨
三副
Z01、
Z07、
Z08
Z01、
Z02、
Z04、
Z05、
Z07、
Z08、
T01、
T02
Z01、
Z02、
Z04、
Z05、
Z07、
Z08、
T01、
T03
Z01、
Z02、
Z04、
Z05、
Z07、
Z08、
T04、
T05
Z01、
Z02、
Z04、
Z05、
Z07、 p>
Z08、
T06
Z01、
Z02、
Z04、
Z05、
Z07、
Z08、
T08
八、船上见习要求
申请未满500总吨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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