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海关检查内容 海关出境检查

导读:旅游海关检查内容 海关出境检查 1. 海关出境检查 2.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 3. 出国海关检查 4. 海关出入边境检查机关 5. 海关出境检查流程 6. 海关入境检查 7. 海关出境检查要求 8. 过海关检查 9. 海关出境检查什么证件 10. 回国海关检查什么

1. 海关出境检查

出关就是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经过安检,到乘机前的一段时间。出关前要检查必备的资料,然后提交护照,边检确认无限制岀境信息即可顺利通过。

入关是指从上飞机以后,到下飞机正式进入该国家之前,填写入境单和海关申报单,然后入境检查。出关和入关的主要区别就是这样。

2.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

中国边检先通过读取你护照上的机读码,核对护照相片页是否真伪,是否与你相貌吻合,检查你的整本护照是否是真伪、或有损毁,你是否在禁止出境名单内,然后检查你护照内签证的真伪,和你有类似美国绿卡这类具有签证效力的证件真伪,并扫描保存下来。

简单检查机票信息真伪,不会专门检查。

就这些,因为没有特殊情况,边检内部有规定,检查一个旅客需要在多少秒钟内完成,通常情况不可能做太多不必要的检查。

3. 出国海关检查

其实过海关一般检查的都是货物,主要是工作人员核对进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件数,以及是否侵权,货原地等等。一般过海关的东西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一种是禁止过海关的物品。那么静止过海关的物品肯定都是那些违禁物品,比如说武器仿真武器或者伪造的人民币,以及对中国的社会社稷有危害的东西等等。

4. 海关出入边境检查机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陆地国界工作,保障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国与陆地邻国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理和建设,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陆地国界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外交部负责陆地国界涉外事务,参与陆地国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对外谈判、缔约、履约及国际合作,处理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国界线和界标维护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边境地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边境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

海关总署负责边境口岸等的进出境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的海关监管、检疫。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移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和边境地区边防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关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合作及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会同或者协助地方有关部门防范、制止和打击非法越界,保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 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陆地国界及边境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

第九条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托有关统筹协调机构,合力推进强边固防,组织开展边防防卫管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工作,共同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与正常秩序。

第十条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提高边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边境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边民在边境生产生活,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陆地国界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精神,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土安全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史料的收集、保护和研究。

公民和组织发现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史料、史迹和实物,应当依法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陆地国界工作经费。

国务院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公民和组织应当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

国家对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有关陆地国界事务的条约。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第二章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十六条国家与陆地邻国通过谈判缔结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规定陆地国界的走向和位置。

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第十七条国家与陆地邻国根据划界条约,实地勘定陆地国界并缔结勘界条约。

勘界条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核准。

第十八条为保持国界线清晰稳定,国家与有关陆地邻国开展陆地国界联合检查,缔结联合检查条约。

第十九条勘定陆地国界依据的自然地理环境发生无法恢复原状的重大变化时,国家可与陆地邻国协商,重新勘定陆地国界。

第二十条国家设置界标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

界标的位置、种类、规格、材质及设置方式等,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陆地国界的划定、勘定、联合检查和设置界标等具体工作,由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和有关边境省、自治区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章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在边境开展边防执勤、管控,组织演训和勘察等活动,坚决防范、制止和打击入侵、蚕食、渗透、挑衅等行为,守卫陆地国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第二十三条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维护国界安全的群防队伍建设,支持和配合边防执勤、管控工作。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应当统筹兼顾陆地国界及边境防卫 求。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边防执勤、管控活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根据边防管控需要,可以在靠近陆地国界的特定区域划定边境禁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划定边境禁区应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产生活,由有关军事机关会同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边境禁区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根据陆地国界及边境防卫需要,可以在陆地国界内侧建设拦阻、交通、通信、监控、警戒、防卫及辅助设施等边防基础设施,也可以与陆地邻国协商后在陆地国界线上建设拦阻设施。

边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保证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并且不得损害陆地国界与边防基础设施之间领土的有效管控。

边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相关建设实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依法管理。

第二十七条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应当保障陆地国界清晰和安全稳定。

第二十八条依照本法规定在边境地区设立经济、贸易、旅游等跨境合作区域或者开展跨境合作活动,应当符合边防管控要求,不得危害边防安全。

第二十九条在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边境省、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执行中的问题作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家可以与有关陆地邻国缔结条约,就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制度作出规定。条约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陆地国界管理

第三十二条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

界标被移动、损毁、遗失的,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恢复、修缮或者重建。

第三十三条为保持陆地国界清晰可视,国家可以在陆地国界内侧开辟和清理通视道。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界河(江、湖)走向稳定,并依照有关条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边界水。

船舶和人员需要进入界河(江、湖)活动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查验。

第三十五条​国家经​与陆地邻国协商,可以在靠近陆地国界的适当地点设立边境口岸。

边境口岸的设立、关闭、管理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约确定,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陆地邻国。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经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或者根据照顾边民往来、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需要,可以设立边民通道并予以规范管理。

第三十七条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陆地国界出境入境,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检疫和监管。

特殊情况下,通过缔结条约或者经外交途径、主管部门协商后,有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第三十八条禁 任何个人非法越界。

非法越界人员被控制后,由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处理;非法越界人员为武装部队人员的,由有关军事机关处理。

非法越界人员行凶、拒捕或者实施其他暴力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执勤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三十九条航空器飞越陆地国界,应当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飞越陆地国界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模型航空器、三角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的飞行活动,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第四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通过声音、光照、展示标示物、投掷或者传递物品、放置漂流物或者空飘物等方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我国与邻国友好关系的活动。

个人在陆地国界及其附近打捞或者捡拾的漂流物、空飘物等可疑物品,应当及时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军事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节边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根据边防管理需要可以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管理区人员通行、居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门管理措施。

边境管理区的划定、变更、撤销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告。

第四十三条国家支持沿边城镇建设,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建设或者批准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区域。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边境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防治大气、水、土壤和其他污染。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洪涝、火灾等从陆地国界传入或者在边境传播、蔓延。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可以封控边境、关闭口岸,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一)周边发生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可能影响国家边防安全稳定;

(二)发生使国家安全或者边境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事件;

(三)边境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核生化污染的严重威胁;

(四)其他严重影响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措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章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四十八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与陆地邻国开展国际合作,处理陆地国界事务,推进安全合作,深化互利共赢。

第四十九条国家可以与有关陆地邻国协商建立边界联合委员会机制,指导和协调有关国际合作,执行有关条约,协商并处理与陆地国界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条有关军事机关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建立边防合作机制,沟通协商边防交往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问题,通过与陆地邻国相关边防机构建立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交涉处理边防有关事务,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共同维护陆地国界的安全稳定。

第五十一条国家可以与有关陆地邻国在相应国界地段协商建立边界(边防)代表机 ,由代表、副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通过会谈、会晤和联合调查等方式处理边界事件、日常纠纷等问题。

边界(边防)代表的具体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同外事、公安、移民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公安、海关、移民等部门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交流信息,开展执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三条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

第五十四条国家提升沿边对外开放便利化水平,优化边境地区营商环境;经与陆地邻国协商,可以在双方接壤区域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生态保护区等区域。

国家与陆地邻国共同建设并维护跨界设施,可以在陆地国界内侧设立临时的封闭建设区。

第五十五条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应行政区域地方政府开展经济、旅游、文化、体育、抢险救灾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合作。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在口岸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建立相互通报、信息共享、技术与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

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参与相关合作机制,承担具体合​作​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罚。损毁界标、边防基础设施的,应当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有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有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处罚。

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违反该条规定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还可以收缴用于实施违反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行为的工具。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陆地国界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界标是指竖立在陆地国界上或者陆地国界两侧,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走向,且其地理坐标已测定并记载于勘界条约或者联合检查条约中的标志,包括基本界标、辅助界标、导标和浮标等。

通视道是指为使陆地国界保持通视,在陆地国界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开辟的通道。

第六十二条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 海关出境检查流程

限制出境即不准许人员,本人需要查询是否被限制出境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 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6. 海关入境检查

出入境检查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7. 海关出境检查要求

那是公安边防部队的一个口岸,就是边境检查,检查出入境的情况,通常它有个口岸。 一般不向外人招聘,除非你是入伍大学生而且还要能分到那工作。 边防检查站介绍: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上海边检总站”),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隶属公安部垂直领导,副厅级建制,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序列。 目前下辖上海、虹桥、金山、吴淞、外高桥、浦东、铁路、洋山八个正处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现有民警、职工近1600人。上海边检总站代表国家对上海地区所有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运载的货物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勤务辖区包括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铁路上海站和上海港。 近年来,面对边检任务持 大幅度跃升的形势,上海边检总站全体民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充分发扬忠诚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力地维护了上海出入境口岸的安全畅通,为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8. 过海关检查

不用激活,在自用合理范围之内,也就是带回来自己用的或者少量馈赠亲朋好友的,不是拿来交易的,都能带,只要在过海关之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安全无忧。

9. 海关出境检查什么证件

出境是我国公民去其他国家需要办理的护照,而入境则是外国人来我们国家需要办理的护照。她们整体性质不同。

2、目的地不同。

3、使用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代海外公民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16岁以下儿童护照有效期为5年。

10. 回国海关检查什么

因为抽血是新型冠状病毒较为准确的检测方式。新冠病毒的特异性抗体检测,指的就是通过抽血的方式,检测血液中是否存在针对新冠病毒的特异性抗体。

尤其在于病毒感染的急症期(即症状最明显的阶段),可以非常精确地检测出是否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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