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

导读: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 1.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 3.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为什么 4. 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5.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是如何规定的 6.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7. 民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范围 8. 在易燃易爆区严禁什么 9.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有毒吗

1.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

一类易燃易爆场所为,工业企业生产加工的易燃易爆炸的物品,含纸,棉,布,麻,甲醛,乙醇,人员聚集场所等此类场所为一级防火单位,二类,易燃易爆场所为加油站,油库,车站,马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场所,此类高危场所为重点防火单位,高危防控单位。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

铁路上坐火车和高铁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比如汽油,酒精吸纳水等等其他物品还包括其他的枪支,弹药,弹药这东西都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携带上车的物品,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条例,也是禁止携带室内物品上车所以乘客不能携带这种物品上去

3.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为什么

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4. 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1、天然气、液化气钢罐、汽油桶、油漆、酒精、香蕉水、打火机等物品外。

2、花露水、香水、指甲油、啫喱膏、止汗液、驱蚊水、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罐装碳酸饮料等不容易被注意到的。其中,花露水较为危险,它的酒精含量为70%-75%,燃点仅为24℃。

易燃易爆品基本都是含有碳、氢元素的化合物,化学上称为烃。烃,具有熔点、沸点低,挥发性大,容易燃烧的特性。在环境温度颇高的夏季,如果疏忽大意,极易造成火灾。

5.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 失,特制订本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 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 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 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 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 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 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 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 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 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 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 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 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 物品登记制度。

七、 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 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 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 幕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 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烘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 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 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 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釆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 要及时收回保管。

6.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火车、飞机、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场所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的;应当予以及时劝阻、警示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广大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公民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主动劝阻,劝阻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民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积极检举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人员。对及时举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有关人员,根据举报对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的作用,分别给予1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六、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危险品是指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管制刀具,以及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镀、斧子、锤子等其他危险器具。

7. 民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范围

、一级动火:

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2、二级动火:

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 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3、三级动火:

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

扩展资料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在易燃易爆区严禁什么

1、不能穿化纤工作服,因为容易起静电,静电聚集可能会形成电火花,有电火花会引起燃烧或是爆炸,所以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化纤工作服。 

2、不能穿带钉鞋,因为钉鞋容易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3、不能穿尼龙材质的衣服,因为尼龙摩擦会带电,可能会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爆炸;另外尼龙工作服燃烧后和塑料一样,会站在皮肤上,对工作人员来说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扩展资料:

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9. 国家旅游区易燃易爆吗有毒吗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 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21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2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

23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24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5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266.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7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28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9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0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综合判定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31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32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33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34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35综合判定要素:

7.1总平面布置

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防火分隔

7.2.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5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行

7.6消防供电

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 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換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7.8消防安全管理

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7.9其他

7.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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