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土地流转“非粮化”困局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推行土地流转的目标。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生产的附加值比较低,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土地以后,有相当一部分土地使用者就是搞经济作物,造成土地流转以后的“非粮化”。而“非粮化”会危及到我国的国家粮食安全。
要走出土地流转“非粮化”的困局,就要从根本入手,提高种粮者的补贴,让他们给予农户更多的租金,同时通过示范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具体为:
首先,构建动态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将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在流通环节中的“暗补”改为在生产环节对农民的“明补”,提高财政补贴效率。逐步使粮食最低收购价成为“影子价格”,即国家希望粮食达到的“目标价格”,在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补贴生产者。同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应该与通货膨胀率联动,进而确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动态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其次,创新粮食补贴方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加大粮食补贴力度,增加补贴种类;对粮田经营者按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补贴,从而提高转入户的种粮积极性。
再其次,加大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投入。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技术推广应用的同时,将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农村的一项公共基础设施来建设使其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此外,在划定基本“粮田”时,要选择面积相当、基础条件好的耕地,并规定其即使流转,也不得改变种粮用途,禁止“非农化”、“非粮化”。同时,国家集中力量加大对基本粮田的投入,确保这些粮田高产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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