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非物质文化遗?

  首先,当在立法中确立传承人的法定地位,明确传承人的评选认定程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以期建立全国性传承人名录。其中,需要厘定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传承人及与所在社群的关系;在家族传承关系中厘定长门长子与技术优秀者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厘定民间、专家评审与政府认定之间的程序关系。
  

其次,应对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细密的规范,建立责任机制。据介绍,现在每年给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万元,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8000元,“在某些地方,该款项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其实可以像河北蔚县那样,用规模化的剪纸企业逐步取代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维持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
  
  也可建立民间基金组织,提供物质后援。

再次,建立或完善经济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宣传、展示和交流、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尤当明确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传习人。既可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福州的南音、海南的琼剧等等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亦可列入高等教育的范畴。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事项,

它也要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

不论是开

发还是保护,

只要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

也总会变得不切合实际。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5]18

号)提

出了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

针,同时明确指出: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紧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真实性和整体性,

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

歪曲和滥用。
  

”“

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

这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提出了一个基本方针,

在这个大方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也

似乎并非不可调和。

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会相辅相成的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

发展。
  但在适度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过程中还有一些要点值得注意:

1

不能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

要走出保护与开发

非黑即白

的二元论怪圈,保护可以是为了开发而保护,

开发也可以是为了保护而开发。
  

不能盲目的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

单纯为

了保护而禁止开发或为了开发而拒绝保护。开发者要有效利用保护者的工作成

果,

依照文化传统进行传承性的开发,

而保护者则应当针对开发者的工作给出有

效建议,以便开发工作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

可以利用遗产开发当代文化产品但要与遗产加以区分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源于民间,来源于生活并非为表演和旅游而设计,

在需要进行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时就难免会对遗产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比如为

了增强视觉效果在民间戏剧中加入声光电元素,

为了增强音响效果在民间音乐中

加入新式乐器的伴奏,

为了提高制作效率在民间手工艺制作过程中加入现代工艺

等等,

经过这样的变更原本非为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需要的文化遗产,

就成为了

一种既具有全新形式,

又带有遗产元素

适合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的当代文化创

意产品。
  

为了经济开发需要而利用传统文化遗产开发当代文化创意产品是应当给

予支持的,因为它一方面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遗产的社会影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当代文化创意产品应当在推广时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加以区分,

让当代创意产品的受众对于其改动内容有明确的认识,

防止对于遗

产的误解。
  

3

要允许遗产的自然发展但不能人为干预其发展

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遗产,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

随着时代的变迁,

随着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不断发展,

遗产也会随着时代发生变

化。
  

比如在部分传统的苗族村落,

火把节中的火把早已被工业文明的手电所取代;

又比如在部分原来生产力落后民族地区,

随着先进生产工具,

人们已经在一些传

统手工艺使用原来没有的电动工具。

这些都是遗产的自然发展,

是社会变革的必

然结果。
  

对此遗产工作者要持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

不能过度的干预。

但是文化

遗产的自然发展也要尊重自然归律,

不能人为的

拔苗助长

加速其变化,

防止

子演员穿上歌剧演出服

的闹剧重演,防止对于遗产的歪曲。
  

4

通过科学记录的方式保护遗产的现状并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生产力不发达的民族地区和农村,

当今在这些地

方正发生着快速的社会变革。
  

在社会变革中人们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护文化遗

产,而是如何摆脱落后文化的束缚。当他们有朝一日过上他们盼望的

幸福生活

时,他们会发现他们的传统文化已经消逝,一些与时代发展

不适应

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已经消亡。
  

面对这种情况遗产工作者不可能人为的阻碍社会变革,

让遗产

的传承人选择他们不愿接受的生活。

我们应该做的是积极的通过多媒体的科学记

录方式保护对于遗产记忆,通过收集与遗产有关的作品、工具保护遗产的现状,

并通过改善传承人生活状态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
  

尽可能真实的保持文化遗

产的原貌,

让后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遗产的全貌,

防止以后可能发生的对于遗产的

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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