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适合开什么 开景区的条件

导读:旅游景区适合开什么 开景区的条件 1. 开景区的条件 2. 开办景区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3. 开景区的条件和要求 4. 开景区需要哪些证件 5. 开景区的条件是什么 6. 景区设立条件 7. 开景区的条件要求 8. 景区开放应具备哪些条件

1. 开景区的条件

旅游地必须环境优美,自然环境必须要好,而且服务配套设施要全,这样旅客才喜欢去玩。

2. 开办景区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1:农家乐经营的地址与审批规定有区分的。

2:(1)在普通农村家庭建农家乐,审批需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消防、环保、工商等证照。(2)租用景区内的房间办理农家乐,必须要征求景区管理部门同意。(3)如果提供住宿,一般标准是:床位在30张以下的为农家乐,超过30张床位的按乡村宾馆办理相关手续。

3:经营农家乐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3. 开景区的条件和要求

旅游景区(点)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每个旅游景区(点),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一个管理主体,对景区内的资源开发、经营服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它是旅游景区经营的主体,是服务提供者。

它可能是政府机构,或是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是有区别的。 因为政府机构不能进行商业运作,所以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必须以一种变通的形式进行,而政府则以宏观调控为主。

2。空间或地域范围确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空间或地域范围,是指它的四至,在可能条件下应该设立明显的标志;服务空间常表现为其门票范围,即必须购门票才允许进入的空间就是景区的服务空间。 任何经过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都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否则就是“皮包公司”。

3•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旅游景区(点)应该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资源基础,游客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参观、游览、教育和求知等活动。4。具有必要的旅游设施旅游景区(点)必须具有必备的旅游设施,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4. 开景区需要哪些证件

1、旅游景区可以自己做,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一般是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导向。 个人想做的话可以购买经营权 。

2、首先要在县级以上发改局进行立项申请,通过立项后,再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景区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办理用地审批,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其中最要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景区合作开发协议(即政府允许项目落地)、还有项目可行性评估、环评及详规论证。

5. 开景区的条件是什么

小弟,你慢慢参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 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 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 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 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 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 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6. 景区设立条件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体是1.具有观赏、科学和文化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4、具 组织结构。景区中的各组成要素不仅有地域空间,而且还包括经济空间、文化空间和心理空间等,具备上列四个条件的地区,才能依法确定。

7. 开景区的条件要求

招聘人员一般先根据要招聘的岗位,拟定岗位招聘条件,发出招聘信息。然后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先检查报名人员的资料,筛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然后再组织考试,然后根据考试成绩再次筛选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最后面试通过后,签订试用期合同。

8. 景区开放应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很多新人主播来说,你们除了必备的声卡,摄像头,电容麦,电脑这些基础的直播条件外,还必须要有一颗稳定且永久都保持善良和不变的初心,否则你很难在直播这条道上走的更远。

送你们句话:你把自己当什么人看,别人就会如何看待你。

潜在台词:你按照大主播的思维去做事,别人就把你当大主播看。你局限于自己的小主播思维,别人就觉得你是个小主播。

这篇文章会有点难懂,或者说并不会有那么多人能看明白,因为要讲的内容,是比较适合中后期阶段的主播,而里面很多无法用文字描述出来。但有些新主播的领悟力很强,看完能开窍就最好不过。所以你们能看懂多少是多少吧。

每次直播的时候,你心里在担心啥?这是个好问题,哪怕那些自称佛系主播的也一样。

担心没礼物?担心自己不知道播什么?担心没人?基本就这三个。

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是想再提出另一个问题:看透直播的主播,有这些担心吗?

按我的经验来回答,是“没有”。但是能“看透直播”的主播终究是少数,甚至那些一天赚几万的主播,大部分其实没看透,因为她们运气好友大哥看上,当然这些人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对象。我每次讨论的对象永远是去帮助那80%的主播,因为这样才有意义。

你知道游客为啥会打赏吗?有人说是因为快乐,但其实最底层的因素,是欲望。所以要好好理解“欲望”这个词,你能理解,能明白,你就能围绕这个词去展开一系列的工作和策划。

游客产生欲望的来源可以是什么?比如主播外观养眼、说话有趣、表情搞笑、舞蹈诱惑、乐器令人佩服、装扮好看、歌曲恰到好处、眼神迷人等等一大堆说不完。

以上这些都会让人产生欲望,但有两种欲望是不怎么快乐的,那就是PK、打比赛。PK本身就是劳民伤财的事,所以几乎是不快乐的,但只要能让游客产生为了胜利这种欲望,就不一样了。还有一种,叫道德绑架,意思就是我通过一些手段,把你绑在我直播间,让你只能给我刷,让你找不了“小三”,这种也是欲望,能明白不?

往深一点的,就是同情感、感情羁绊、朋友情谊、日久生情之类。所以上面这么多的因素,你能让游客获得这些满足,他就会留下来。那么,你能做得越多,你能获取的游客资源自然就越大,人也就越多。

有很多新手主播会发现大主播在PK时,总有人刷礼物。人气高的,刷的人多,人气少的,有守护刷,但归根结底,是你直播的过程让人产生欲望了没?!

回到我想阐述的问题上:看透直播的主播,为啥不担心任何事。

很简单,因为他明白“欲望”这个词,他会去用自身的优势,去调动游客的欲望,去影响直播间游客的情绪。记住,游客的情绪,一定是主播带动起来的。如果你做不到这点,你就啥也不是,活不下去,赚不到钱。

有人说,有些游客一个劲哔哔不停也不刷礼物,这种人,要么是真穷,要么是欲望还没到位,所以的有三个选择:一个是放弃不理会、二是继续想办法激情他的欲望、三 转方式让他去帮你带土豪的节奏。所以说,任何游客,只要他肯打字,就都是有作用的,都是可以免费帮你打工的。

太多太多的主播,在直播的时候都怕这怕那,我就拿一个例子来说,公会里有个主播,之前有大哥的时候,她随心所欲,她随意去PK别人,因为她知道有大哥在,她只要开播就能吃饱,但后来大哥走了,她变得PK也不敢开,话也不敢说,直播也不知道要怎么播。这种情况很常见,简称心态崩了。

但我给她的总结,就是“没明白直播是什么”。一个主播的责任,应该是“内容生产者”,你所产生的内容有效,让人有欲望,就有人打赏;无效,那自然没人打赏,道理就这么简单。所以你一场播下来,都是可以回头做总结的,是哪个环节出问题?进来的人一样多的话,人气变少是为什么?为何这一场刷礼物的人不多?我是不是表现得不对?这些都可以去想,但往往极少人会这样去做,因此最终能成为大主播的才那么少。

如果一个主播能明白直播是什么,他其实是不需要在意每天的收入的,因为他知道做对了事,就能有收入。他要做的仅仅是“好好工作,以及正确的工作”,这里面包含时间的沉淀。好好工作是指你开播好好播就行,正确的工作是指你如何去策划有效的内容。

这里我提一下我自己认为“明白直播”指的是什么:不在乎房间有多少人,哪怕没人刷礼物、哪怕直播间剩下七八人,她依旧做她的事;她依旧会嬉皮笑脸去展示自己;她依旧表演演艺,依旧是感动直播间最后的一个人;她依旧把PK开起来,她依旧会放起拉票的激情歌曲,去带走仅有的七八人刷礼物,哪怕是一个巴掌,他也会去做,因为他懂得这些是激起游客“欲望”的因素,从而去争取后面进来的人能停留下来,或者说争取一些人一旦给激起欲望了可能直接刷火箭。

而思维比较低级的主播,房间没人,他就什么都不敢做。不再说话,因为觉得没人听;不敢去PK,因为怕输;拉票也不敢拉,因为怕一个礼物都没;不再嬉皮笑脸,不再展示自己,因为觉得没人看,这种心理是最致命的,而且会导致恶性循环。你越怕,越什么都不做,游客的欲望就越低,直播间人气自然就越低。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懂直播的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套路别人刷礼物也有人刷?NO,依旧要套路。但是这套路,依旧是作为一个“能激起欲望”的内容是展示,而且表现出来的时候是很自然的,很顺理成章的一个步骤,能明白吗?这点很重要。不要回过头跟我说我一切都做好了,但是没人刷。我可不背这个锅。

所以作为一个主播,你要明白你是来干什么的,你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而不是你来得到什么。有人说没人刷礼物的话,我做这些也没用。其实这种想法就是低级想法,一直抱着这种态度,你成不了大主播的。你越往这点去想,你就越什么事都不敢做,你就不再是一个内容生产者,而是啥?说难听点是乞丐。

还记得之前跟你们提过一点,就是大主播的直播状态“很稳”不?为什么会稳?归根结底是因为她们知道什么时候要做什么事,知道哪些方式可以保持游客的欲望。比如PK了要拿出拉票的气势,哼歌要有什么样的表情,唠嗑要怎么唠才有趣。而小主播的思维,基本是“看人做事”,没人说话了,就不知道怎么办,不敢说话,一声不吭,即使唱歌也是沉闷着脸。没人刷礼物,就不敢去PK,怕输了做惩罚,怕觉得是自己在玩自己。

我说句心里话,你直播间只有七八人的话,请你好好珍惜,这些人才是真正对你好的,如果你不愿意去在乎去激起他们的欲望,你 何去换来后面的几百上千人?

讲到最后,是不是觉得很乱?这东西你能理解也就理解,领悟不出个所以然的话,也只能后知后觉了。

你只要能理解“如何激起粉丝的欲望”,你就会去学习符合自身的东西,并且你直播起来会轻松很多,因为你所掌握的都是有效的东西,即使无效,那也是正确的东西。

有些人吧,总觉得连摆一个眼神都觉得低俗,这东西咋说呢?不是让你非得这样,而是你身在这行业,你就得学习这行业的生存技巧和知识。不想学这个,你就得学其他,如果你什么都不学,每天就是开播开播开播,你看看你自己能撑多久。

每个人的直播方式都不同,同时每个人身上的魅力和气息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篇我不强调你们要去学什么东西,而是让你们明白能获得打赏的最本质的东西是什么,那就是激起游客的欲望。

看完之后,希望你们都去思考下,你自己身上,有哪些是可以激起欲望的东西的,有哪些能力是可以去开发的。或者说愿意去学哪些东西,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好好想明白,想不明白的话,我也劝你一句,不要在直播行业浪费时间。

道理谁都懂,能去做的人并不多。所以前进的道路并不拥挤,因为很多人选择放弃。

当你想好要走直播这条道路的时候,请想好自己是不是真的要做好,有需要的可以找我,更多的直播培训内容请看下回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让你们的直播道路不会走的那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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