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有哪些合法建议

1、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实现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通过调整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和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全市文物工作的整体水平。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各级领导的责任制加以考核,落实各区文保机构人员的定岗定编。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因地制宜引进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业务人才。县区财政建立专项文物保护经费,并逐年稳步增长。

2、建立公众参与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健全社会广泛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遗产保护。继续加强基层文保机构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网络,注重发挥以街道、社区为构架的基层业余文物保护组织的作用,形成各级各层次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良性运作机制。加强业余文物保护通讯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杭州市基层文物保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以“以奖代拨”的形式建立对业余文保员和对历史文化保护有贡献者的经济激励制度,建立市、区、街道(乡镇)文物保护网络,并对其运行的规律及时进行研究和总结。

3、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使用保护责任书》签订工作全部到位。强化文物使用单位的保护意识,解决当前历史文化保护中存在的社会公众参与主体不足,参与领域不深,参与的制度化和稳定性较低等问题,确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4、建立半官方、半民间的保护团体及专门咨询机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评估、保护、维修及使用进行研究、咨询、监督和技术指导,并授予一定的法律权力,以作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及其环境的安全屏障。

5、通过研究,改革文物保护管理财政体制,市财政政策应向文物资源丰富和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倾斜,加大对各区、县(市)文物保护事业的扶持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多用于基础工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和县市文物保护工作,以解决各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平衡的现象,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6、配合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为主,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并对涉及城市建设的地段和半山、留下等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提前进行调查,为城市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增强课题意识,安排专项课题资金,强化力量,主动安排开展基础调查工作,以南宋临安城遗址、明清海塘遗址、塘子堰古墓葬区、半山古墓葬及古遗址保护区、秦汉钱塘县治、天目窑址、越州原始瓷窑址等专题项目为对象开展调查发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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