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订酒店单人间吗 旅行社住宿

导读:旅行社订酒店单人间吗 旅行社住宿 1. 旅行社住宿 2. 旅行社住宿安排 3. 旅行社住宿危机公关 4. 旅行社住宿标准 5. 旅行社住宿不符合标准怎么办 6. 旅行社住宿怎么安排 7. 旅行社住宿服务采购业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旅行社住宿发票

1. 旅行社住宿

第一种,地接模式,相当于工厂,生产产品,产品指的就是设计旅游线路,把吃住行游购娱,导游,司机,餐厅,住宿,景区门票,这些环节,进行资源整合,打包成一个产品。地接的盈利模式主要有2种,一种纯玩团,靠打包产品,客户量找各个环节集中采购,拿到核心资源价格,赚差价。另外一种则是靠低价吸引客户,推购物店,拿购物店佣金盈利。

第二种,批发商模式,有核心的地接资源,然后把地接产品,加往返交通打包,做成当地出发的产品,配上全陪或者导游,然后和一些大社签约,因为大社有强有力的线下渠道,可以借助他们的渠道,更好地分销自己的产品。

第三种,主要透过互联网营销,擅长互联网推广的旅行社,主要以拓客为主。产品交给批发商,或者地接社。

第四种,就是比较常见的传统旅行社门店,以线下开店为主,主要擅长线下推广等。

2. 旅行社住宿安排

导游员在工作的时候,是有固定单位免费吃饭的。导游员的工作是陪同游客旅游,并且对当地的风景名胜进行讲解。每到一地,都有固定的地方让游客吃饭,只是在出游之前就已经安排好的,游客吃饭的地方,也是导游吃饭的地方,而且还是免费的。

3. 旅行社住宿危机公关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3D打印服务;版权代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艺术品代理;广告制作;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旅行社住宿标准

1、一个人跟团旅游住宿一般来说是要和别人住一起的。

2、这是因为旅行社报团后就会预订酒店房间,以标双为主。一个人的话就只能安排跟同团客人同住了,但是会男女分开的。

3、一般的旅游合同上都会注明,如果出现单人并且不能安排同性团友同住,会被加收单人房差。所以如个人要求自己单住一间的话需要补单人房差价。

如果有其他要求的话可以提前跟旅行社联系沟通清楚。

5. 旅行社住宿不符合标准怎么办

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保障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发展旅游民宿,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 、注重品质、体现特色、环境友好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旅游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旅游民宿发展重大问题。

第六条  支持在具有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国家风景道、边关地区等区域,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开办要求

第七条  旅游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

第八条  旅游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本辖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及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九条  旅游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旅游民宿业;

(二)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配套基础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

(三)改建的旅游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四)旅游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人文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改建的旅游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要求。

第十一条  旅游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二条  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三条  旅游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经营,保证环境干净卫生和食品安全,并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四条  旅游民宿产生的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和洼地,旅游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提供餐饮服务的,应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每日处理和转运。

第十五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爱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三章  开办程序

第十六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 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旅游民宿建筑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十七条  旅游民宿开办实行备案制度。申办备案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系统平台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旅游民宿申请备案事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旅游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旅游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营业执照;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二)受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以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

(三)审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由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旅游民宿联合核验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联合踏勘、审验,并在现场将审验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出具证书。在满足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旅游民宿经营备案证书。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依法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九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

第二十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告知并要求游客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入住登记,并实时将游客入住登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游民宿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游客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旅游民宿,应当及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为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停止提供服务。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四条  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6. 旅行社住宿怎么安排

女导游带团 你可以自己找相熟的女导游插住你留好发票报备给计调以便回来后报账,旅行社一般只能按公司规定的标准给你报销一个床位费用哦,或者你可以在旅行社安排的司陪房跟你的女全陪一起住签单回公司即可。

7. 旅行社住宿服务采购业务 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旅游服务采购:是指旅行社各组合旅游产品而以一定的价格向其它旅游企业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行业和部门购买相关服务项的行为。

一、任务 (1)保证供应; (2)降低成本; (3)保证成本稳定性。二、旅游服务采购的原则 (一)供给保证原则 旅行社产品是一项综合性产品,它主要由采购自其他企业的旅游服务项 目构成。如果采购不能保证供给,影响旅行社的经营工作。(二)质量保证原则 旅行社在采购各项目旅游服务时,不仅要保证需求的量的满足, 还要保证其购买的旅游服务具备理想的质量。(三)成本领先原则 旅行社不能做到低成本的采购,即实现成本领先的原则,就会大大降 低旅行社的竞争力。

8. 旅行社住宿发票

旅游业目前尚未营改增,所以目前旅行社收入还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开地税旅游业发票。代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Hash:33818af8294c60e6c237902ee89ae86aaf5b2519

声明:此文由 nihao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