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土地可以开发成景区吗 旅游用地可以分割产权吗
导读:租来的土地可以开发成景区吗 旅游用地可以分割产权吗 1. 旅游用地可以分割产权吗 2. 旅游用地如何取得 3. 旅游用地算什么性质用地 4. 土地性质旅游用地 5. 旅游用地是否可以协议出让 6. 旅游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7. 旅游用地可以划拨吗
1. 旅游用地可以分割产权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 55 号令)第十二条明确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期为 50 年,但对什么是综合用地并未进行界定。
2001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 [2001] 255 号),其中也没有综合用地类别。
2000 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 [2000]303 号)明确: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颁布后,应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的土地三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面积比例。
因此,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关于综合用地的出让年限,国务院 55 号令规定了各类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 40 年、居住用地部分为 70 年。
如统一按 50 年计,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限超过 40 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小于 70 年。
2. 旅游用地如何取得
1、先进行产品策划,再编制规划,而非先规划后策划;
2、先通过规划,再获取建设用地,进而建设;而非盲目建设,或搞四边工程;
3、先签定旅游特许经营权,再锁定核心地块,进而盘下相关资源;以区域旅游资源锁定为前提,核心地块为关键;
4、先设计商业模式(运作模式),再投入资金;以明确的投资评价为前提,极其清晰的把握投资运作的思路,找准盈利点和运作方式狠下工夫。
3. 旅游用地算什么性质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
除此之外的用地均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例如:城市绿化隔离带、基本农田等等,均属于非城市建设用地。它与你是商业还是工业等行业划分无关。4. 土地性质旅游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搞建设项目用地,旅游用地,是为了开发旅游项目
5. 旅游用地是否可以协议出让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 25%。
2、 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
6. 旅游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1、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土地主导功能原则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实用性原则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7. 旅游用地可以划拨吗
一、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应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 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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