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导读: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在特产上看到地理标志产品,那么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1999年的8月1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
2005年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于当年7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是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一个新起点。
在4月9日召开的2010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008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核准600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中,国内产品1007件,国外1件。

在特产上看到地理标志产品,那么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在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 要求》中,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 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 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既包括植物及其产品,也包括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是否经过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未经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 产品(即初级产品);
一类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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