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对游客资料审核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导读:旅行社对游客资料审核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1.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2. 旅行社审批流程图 3.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4. 旅行社审批流程 5. 旅行社的开办审批手续主要有哪些 6.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7.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包括 8. 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9. 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

1.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楼主所在地区至今还没有旅行社,从这样角度考虑,当然可以开办一家旅行社。

但由于楼主所在的是一个小县城。楼主在开办之前最好做一个调查:消费能力如何?消费意愿?有多少人愿意花钱旅游?每年愿意花多少钱旅游?每年想旅游多少次?当地有什么旅游资源(能否作地接业务)?……

调查晚了之后,就能得出“能否投资者各行业”的结论了。

至于开办手续,不管在哪开办旅行社,只要是中国大陆,都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

楼主是哪的?不同地区对开办旅行社的要求不太一样。

以山东省为例,介绍一下如何开办办旅行社:

一、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需要注册资金,具体如下:

①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②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向所在市旅行局缴纳质量保证金,具体如下:

①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交纳60万元人民币;

②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交纳30万元人民币。

③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④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提出申请,由所在市旅游局推荐,审查同意后,报审核批准。

2、申请设立,应当向所在市旅游局申请,所在市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三、报批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

3、旅行社章程、

4、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6、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工商注册:

到所在市进行工商注册,

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2. 旅行社审批流程图

旅游公司类型非常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投资类、电子商务类、景区类、旅行社类等,下面也旅行社为例介绍规费和办理手续,营业所需费用不在讨论之列。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 告书》。

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办理旅行社批文的条件:

1.必须实际地址注册,并具有基本的办公设施,例如计算机,电话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格,注册资本至少为30万以上

3.要取得旅行社的资格,旅行社必须至少有三名导游,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证明

二,办理旅行社批文的流程:

1.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审批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周期为20个工作日

3.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将获得旅行社营业执照

三.办理旅行社批文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旅行社章程

3.选择一家银行支付保证金

4.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缩写

5.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经营设施:两台或更多电话,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

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9.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履历,身份证原件和照片等

4. 旅行社审批流程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5、旅行社章程。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7、经营场所证明。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四、承诺时限: 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 旅行社的开办审批手续 主要有哪些

首先应当具备固定营业场所、设施、注册资本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等,再向所在地旅游局提交设立申请书、法人履历及身份证明、导游人员履历及合同复印件等报告书内容,请登录烟台旅游政务网办事指南旅行社审批项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具体可咨询莱山区旅游局监管科6891606。

6.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10万元;

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7.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包括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8. 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 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10万元;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9. 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具体指具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具体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丰管人员1名;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捉交的文件

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利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中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3)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 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1)审核原则。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①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②符合旅游市场需要;③具备条例规定的申请旅行社条件。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3)颁证、领取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Hash:09c594865319f9b7ef3f165006346ff03d1ce262

声明:此文由 BitettFan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