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域旅游验收年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导读:2018全域旅游验收年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1.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2.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 3.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4. 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标准 5.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标准 6.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7.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解读 8.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9.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办法
1.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不是一个区。宿迁市湖滨新区于于2006年二月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位于骆马湖东岸,是宿迁实施引湖纳山战略,打造现代滨水城市的核心区域,也是中心城市最具魅力和特色的城市板块,2016年11月,宿迁市湖滨新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特别是区域中的三台山公园为国家四A级旅游度假区,自然景色美丽,梨兰会成著名的打卡点。
2.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
产城融合示范区即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并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
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3.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一般来说,全域旅游可以通过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已设立多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搞活了农村经济,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实践证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可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资源整合等有效方式,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 全域旅游示范区评选标准
“一屏”即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四城”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彩虹”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争创国家“零碳”城市。
“五区”即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红色基因传承创新示范区。
5.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标准
全域旅游是指
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
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
实施系统营销
从而更好地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6.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包括:
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引领全域旅游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资扶;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南;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检查验收标准)
在省级层面,发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统筹布局、突破重点、强化考核、调动市县、整合资源”等方面着力,是全域旅游发展的中场发动机)
在市县层面,全力整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以市(州)县(市/区)政府为主体,是统筹推进、开花结果的责任主体)
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现代旅游业发展,市场主体作用日益突出,全产业链整合、产业聚集化发展,构建旅游全产业链平台)
社会参与,共同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发展(共建全域旅游的良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独特生活方式和优势服务环境;共享全域旅游的发展成果)
科教支撑,创新模式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全域旅游构建大数据时代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培养人才;旅游统计改革创新)
7.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8.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130633开头的身份证号码是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
易县位于保定市西北部,太行山北端东麓。地理坐标东经114°51'—115°37',北纬39°02'—39°35'。易县总面积为2534平方公 。易县距北京120公里,天津160公里,保定60公里。易县总面积为2534平方公里。
2018年9月29日,河北省政府正式批准易县退出贫困县序列。2019年9月,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019年11月,入选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
9.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办法
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程 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初审。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
(3)申请验收单位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须采用MP4格式)均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图片须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请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4.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
5.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6.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通过公示的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结果作为地级创建单位认定的依据,待辖区内70%的县级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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