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景区申报 文明景区创建
导读:文明景区申报 文明景区创建 1. 文明景区创建 2. 文明景区创建工作计划 3. 文明景区创建标准 4. 文明景区创建方案 5. 文明景区创建工作汇报 6. 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7. 文明景区创建目标口号 8. 文明景区创建工作 9. 文明景区创建汇报材料 10. 文明景区创建标语 11. 文明景区创建活动方案
1. 文明景区创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设置规范
党政办发〔2020〕34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设置规范
接通知,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公益广告设置标准有所调整。根据通知内容,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现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设置规范》如下:
一、总体目标
广泛刊播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按照“除旧布新、全面覆盖”的原则,深化细化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在新闻媒体和各类社会载体上加强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广大群众文明素质,营造浓厚创城氛围。
二、设置要求
突出用好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公交站牌、地名牌、建筑围挡、道路隔离护栏、灯杆道旗、楼宇电视,以及城区主要广场、公园、汽车站、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运用多种形式(比如LED显示屏、播放视频动画、平面广告、立体广告等图文并茂的载体),根据不同地点、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主题。
要彻底清除内容过时、脏污破损、设置不合理、质量不佳的公益广告,并根据最新的测评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换优化。既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宣传,又要兼顾其他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合理布局各类公益广告比例,相互补充、相互呼应。要把思想性、观赏性、耐久性有机结合,注重宣传展示效果,既不能一味求多求密,又要按照最新的测评标准和要求,达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的效果。
三、点位规范
(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1.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其中每隔500米至少有1处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和1处关爱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创城办、村建城管办)
2.沿街商铺、营业厅、机关单位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可宣传载体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50%以上。(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3.每隔500米至少有1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创建、关爱未成年人、市民文明公约、志愿服务等)。(责任单位:创城办)
(二)公园广场、景区景点
1.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其中每5处公益广告至少有1处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和1处关爱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
2.每个入口显著位置至少有1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入口相隔500米的至少要有2处)。
3.广泛设置文明告知、文明提示、文明规劝、文明旅游等尊德守礼提示牌。
4.景点景区广泛设置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展示“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和“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
责任单位:村建城管办、文体旅游办、相关单位
(三)居民小区
1.小区进口、出口处显著位置(进门100米视野范围内)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公约、“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至少各1处。
2.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在服务中心外墙、室内墙,每栋居民楼的外墙,每个单元门的进门口,电梯内,小区道路、花坛、停车场、体育健身路径、文体活动室、露天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设置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和宣传雷锋精神、邻里 望、关爱未成年人、凡人善举、身边好人、孝亲敬老等内容的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鹤伴社区
(四)建筑围挡
1.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和关爱未成年人,并合理选择其他主题“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设置要做到位置显著,主题突出,画面鲜亮,平整无痕,规整美观,与围挡墙体相结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益广告选用材质应坚固耐用。对已设置公益广告的建筑工地,如有破损、褪色等有碍观瞻或设置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要求更换或补充相应的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村建城管办
(五)公共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充分利用空间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其他主题公益广告。
3.设有道德模范或疫情防控先进典型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设置独立展板不少于5处,道德模范不少于5名)。
4.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办、退役军人事务站
(六)学校
1.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20米范围内)展示学生守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测评人员不进入学校就能看到。宣传载体不少于2种)。
2.设置文明创建宣传栏,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有反映校风校训、校园文化(每个方面至少有1处)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显示屏等载体(至少2种)。
3.校园、食堂、楼道、校内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宣传。有美德少年或新时代好少年事迹宣传。每间教室有学生守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
4.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西董学区、中学、小学、幼儿园
(七)医院
1.在显著位置(医院每个门口20米可视范围、门诊大厅1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
2.在显著位置(门诊大厅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3.在显著位置(门诊大厅入口处)设置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
4.医院内部适当设置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内容要涵盖“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5.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卫计办、精神卫生中心
(八)政务大厅
1.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政务大厅内部每隔20米设置1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
2.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
3.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九)商场超市
1.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
2.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
3.商场超市内部每隔20米1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突出诚信主题,内容要涵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4.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十)农贸(集贸)市场
1.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
2.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
3.市场内部每隔20米1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突出诚信主题,内容要涵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3.设置文明创建宣传栏,集中展示商户证照、诚信商户等内容。
责任单位:村建城管办、各相关村
(十一)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供水、供电、供气)营业厅
1.在显著位置(门口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网点、营业厅内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5处。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门口可视范围内)。
3.有明显禁烟标识。
(十二)宾馆饭店
1.在显著位置(大厅入口20米可视范围)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在电梯间、电梯口、走廊等场所广泛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
2.在显著位置(大厅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
3.宾馆餐厅和就餐房间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拒食野味”等温馨提示。
4.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十三)高铁站、汽车站
1.在显著位置(进站口20米可视范围、候车大厅)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站内广泛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进站口大厅20米可视范围内)。
3.有明显禁烟标识(进站口和站内显著位置)。
4.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责任单位:交运所
(十四)公交车、公交车站点
1.公交车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2.公交车站点:每5处公交站点单面必有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处“健康文明 有你有我”、1处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和1处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双面设置公益广告数不低于公交车站点版面的50%。
3.其他:公交站点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车内广告位、车载电视要刊播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西董街道党政办
2020年7月15日
2. 文明景区创建工作计划
大学生是生态文明观念的宣传者。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思想前卫,易接受新的思想和事物。大学生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这个优势,加强生态文明观念的宣传,深刻认识和理解生态文明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以及与自身学习、工作、生活休戚与共的关系,并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大学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大学生广泛开展绿色环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实践活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本领,不断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锻炼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而然地融合和体现在实践中。
大学生是生态文明创新的推动者。大学生群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在生态文明 本理念、主要内涵、建设方式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使生态文明成为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更高层次的人类文明,使生态文明更符合经济建设和时代进步的要求,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延续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大学生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引领者。在当今社会,大学生不仅要成为生态文明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更要成为生态文明发展的引领者。大学生群体只有站在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高度来推动和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使自身不断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带动更多的人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才能在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实现和发展。
3. 文明景区创建标准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注意乘车安全。听从老师安排,按序排队上下车,不拥挤;车上不喧哗打闹,不往车窗外伸手伸头。
4、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5、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6、文明旅游参观。集体参观时,要保持安静,认真听导游讲解,做好必要的记录。
7、爱惜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餐不浪费。
8、 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4. 文明景区创建方案
十大文明,行动方案以“美丽幸福吕梁,文明创建有我”为主题,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礼貌、文明健康、移风易俗、爱护环境、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十大文明市民教育行动,并坚持教育引导与整治惩戒并举、集中行动与长效常态并重,创新引导方式、拓宽行动领域。
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吕梁市着力解决文明行为中的一些“顽症”“痼疾”;2022年1月至6月,重点宣传发动、引导市民树立文明意识,集中解决日常市民生活中的突出问题;2022年7月至12月,重点巩固成果、扩大实效,健全完善文明市民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5. 文明景区创建工作汇报
12月1日上午,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组到市政协机关开展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测评工作,本次复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协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袁国亮作工作汇报,市政协机关及同创单位有关同志参加测评。
袁国亮在汇报时指出,近年来,在省、市文明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市政协及同创单位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引领,以“三个一流、四个之家”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机关内外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不仅传递了正能量、增强了凝聚力、提振了精气神,而且促进了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高了为工作大局服务、为履行职能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精神文明创建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双丰收。
6. 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文明城市则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品牌。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关乎市民素质,城市形象。所谓的文明旅游城市,就是这个城市创建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形象所展示的一种美好修养。例如,城市管理规范,社会化管理文明程度高,等等。
7. 文明景区创建目标口号
1、弘扬 明、美化家园,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
2、全党动员,全民发动,迅速掀起文明村创建新高潮。
3、改陋习,树新风,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
4、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村。
8. 文明景区创建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奖惩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四条 本市构建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和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
第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及行业规范,尊重公序良俗。
第七条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开展垃圾分类,爱护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种植的花草树木;
(二)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言行文明,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参加文艺表演、体育比赛、展览会等公共活动服从现场管理;
(三)文明出行,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上下车,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帮助者让座,爱护公共交通设施;驾驶车辆礼让行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发生交通意外时及时救助伤者和需要帮助的人员,友好协商解决交通纠纷;骑行非机动车注意避让行人,共享单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文明旅游,爱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古树名木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五)文明就医,遵循医学规律,配合诊疗,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通过正当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六)文明施工,科学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避免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七)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文明上网,提倡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九)家庭文明,尊敬长辈,夫妻和睦,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
(十)社区文明,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不干扰他人正常生 ,维护公共空间,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处理矛盾纠纷,在规定区域有序停车;
(十一)校园文明,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文明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十二)乡风文明,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婚事、丧事从简,文明祭扫;
(十三)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湖泊、水库干净整洁,参加滇池保护、义务植树、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十四)尊崇英雄烈士、尊敬道德模范,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纪念学习活动。
第八条 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食物残渣等垃圾,在非指定场所摆摊设点,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垃圾;
(二)在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三)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
(四)从屋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五)在公共绿地攀折花木,损坏花坛、草坪,刻划树木;
(六)在建(构)筑物、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广告;
(七)携犬只外出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餐饮等公共场所;
(八)车辆停放或者放置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违规占用公共楼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
(九)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广场、步行街区等路段骑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十一)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急转、急停,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
(十二)在城市市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商业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十三)在湖泊、河道违反规定从事养殖、游泳、捕捞、排污和洗涤等不文明活动;
(十四)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红嘴鸥等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向其投喂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利于其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十条 支持与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见义勇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依法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组织器官。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及保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鼓 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第十四条 鼓励低碳、节俭的生活、工作方式,使用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日用品,鼓励并支持实行无纸化办公,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的,奖金可以纳入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文明行为促进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服务规范中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或者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打造文明服务品牌。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维护管理下列市政设施:
(一)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
(二)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等生活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五)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
(六)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
(七)名胜景点、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志;
(八)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第二十三条 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和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十六条 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 康、文化旅游、滇管、市场监管和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对于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从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请文明行为宣传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纠正工作。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答复,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一条 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正面引导,定期刊播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曝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文明行为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五条 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本条例所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9. 文明景区创建汇报材料
现场管理心得体会一:现场管理心得体会
现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严格实行“定置管理”,使人流、物流、信息流畅通有序,确保现场环境整洁卫生,文明生产;
(2)加强工艺管理,优化工艺路线和工艺布局,提高工艺水平,严格按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质量;
(3)以生产现场组织体系的合理化、高效化为目的,不断优化生产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劳动及消耗定额、统计台帐等;
(5)建立和完善管理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投入产出,提高现场管理的运行效能;
(6)搞好团队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现场管理心得体会二:现场管理心得体会
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场安全管理、场组织协调、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
10. 文明景区创建标语
1.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 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你我做起
3. 文明在我心,公德伴我行
4. 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5. 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
6. 片言只语体现修养,小事细节彰显文明
7. 全民动员,齐心协力,共建文明城市
8. 人人参与,为建设文明城市而努力
9. 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积极创建文明城市
10. 做文明市民,树文明新风,建文明城市
11. 有了您的真心呵护,城市才会更加美丽
12. 创建文明城市,倡树文明新风
13.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14. 万众一心齐行动,共建文明新城市
15. 文明从细微处做起
16. 文明的言行能够提升您的个人品质
17. 文明是把尺子,时刻衡量着你我他
18. 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9. 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20.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21. 增强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22. 弘扬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新风
23. 创建文明安全社区,改善市民安居环境
24. 加强军民共建,争创文明城市
25.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26. 环境清洁美,要靠我和您
27. 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28.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29. 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
30. 做文明市民、争文明家庭、建文明单位、创文明城市
31.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32. 讲道德、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
33.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34. 心连心,手拉手,共建文明新城市
35. 同心同德,共创共建,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36. 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37. 人人动手参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38. 真诚赢得信任,宽容赢得理解,互敬赢得和睦
39. 与文明结伴,与道德同行
40. 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41. 增强公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42. 市民是城市的形象,城市是市民的精神
43. 人人创造文明,人人享受文明
44. 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45. 文明相伴人生,和谐遍及城市
46. 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47. 志愿同行,爱心同行,文明同行
4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49.同心共筑中国梦 携手共建文明城
5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做文明有礼武汉人
51.践行传统美德 传承中华文化
52.保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家园
53.弘扬雷锋精神 开展志愿服务
54.志愿精神:奉献友爱 互助 进步
55.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6.旅游美时美刻 文明随时随地
57.遵德守礼 崇尚文明
60. 倡导排队 倡导礼让 倡导文明 共建秩序 共享效率 共创和谐
61、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62、全市人民齐行动 我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一分
63、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做文明市民 创礼仪武汉
65、武汉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66、文明礼让 平安出行
67、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 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 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68、你让我让 心情舒畅
69、上车不争先,下车不恐后,老弱扶一把,人人把你夸
70、我排队 我文明 我礼让 我快乐
71、排队守秩序 文明又时尚
72、争当文明市民 争创文明家庭 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排头兵
73、文明从一点一滴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 ,做文明人
74、实践基本道德规范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75、全面动员 全民参与 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7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树立良好文明形象
77、文明是城市之魂 美德是立身之本
78、人人动手参与创建 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79、以发展促文明 以文明求发展
80、文明城市你我共建 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81、文明执法理当先 文明城市文明建
82、树立新风贵在坚持 文明创建重在行动
83、讲文明话 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 创文明城
84、文明城市 携手共建
85、创建文明城市 构建和谐武汉
86、铸造诚信形象 建文明城市
8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温馨美好家园
88、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89、积极行动起来 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80、献出你的爱心 共创温馨家园
81、加强道德建设 共建美好家园
82、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
83、文明创建重在行动 树立新风贵在坚持
84、公德装在心中 文明贵在行动
85、家家争做文明家庭 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86、文明人塑造文明城 文明城彰显文明人
87、从我做起 告别陋习 树立文明新风尚
88、人人都是文明形象 处处都是和谐环境
89、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自你我做起
90、擦亮服务窗口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91、倡导文明新风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92、文明用语从我说起 文明举止从我做起
93、立足本职岗位 争做文明使者
94、规范文明行为 塑造文明形象
95、言行有礼仪 举止有规范
11. 文明景区创建活动方案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AA级是仅次于AAAAA级和AAAA级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评定标准
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 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 游览
a)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 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2000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设计有特色。
3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 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 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的卫生标准。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 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基本协调,标志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
7 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8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8 资源及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 GB 3095-1996 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 GB 3096-1993 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良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9 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b)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
c)有较多珍贵物种,或景观奇特,或有省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大,或 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良好;
e)资源实体完整,基本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10 市场吸引力
a)周边省市知名;
b)美誉度较高;
c)市场辐射力较强;
d)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
11 接待能力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0万人次以上。
12 游客满意度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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