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垂直分工的优点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

导读:旅行社垂直分工的优点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 1.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 2. 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存在的问题 3. 旅行社分工特点 4.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有哪些 5. 分工体系对旅行社有何影响 6.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是什么 7. 旅行社内部分工体系的理解 8. 我国旅行社现有分工体系的主要问题

1.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

目前旅行社总部和营业部的关系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统一管理,也就是总部和营业部是一体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营业部归属总部管理,统一核算利润,完成营业指标.

二是承包制,也就是总部和营业部是分开管理的,营业部属于承包责任制,每年按照定额完成总部的任务,自负营亏,自己养活自己.你目前的情况,应该到总部的相关业务部门(最好是入境部门)或者导游管理部门应聘,做导游的带团工作,因为营业部主要是做销售工作,与你的导游工作不符合.建议先找一些小社,有经验后去大社应聘.面试很简单,基本上是旅游常规知识,你应该可以轻松回答,但带团经验更重要.

2. 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般国内的线路叫法分为旅行社门店和专线,门店也就是收客的,收客之后交给专线,专线带团,国外一般是旅行社和地接,地接意思就是入境之后负责带团衣食住行的人员。

一般专线还是在接散客,但是地接一般是和大型的ota {线上旅行社}合作,为啥不又收客又做行程呢,国内专线是这样的,即做线路又收客,国外的话因为过去要一个大团,一般要散拼,自己收客不知道要收好久才能收到,反正就是一个人手的问题,所以有分工

3. 旅行社分工特点

1、形成机制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欧美等国家旅行社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旅游零售商的纵向序列。

水平分工体系是指按照旅游市场和业务范围进行的分工,每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并无批发、零售的主营差异。

2、划分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使得旅行社各司其职。旅游批发商专司旅游产品的设计、组装;旅游经营商从事旅游产品的设计、组装并提供旅游接待服务;旅游零售商则专门负责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大、中、小旅行社的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特点。

水平分工体系,按照市场经营业务范围不同,人为地将旅行社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同时,又把统一的国内旅游市场按部门和地区进行划分,分别设立相应的旅游企业。

3、优势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比较好地做到了营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操作统一,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克服了因缺乏分工而导致的业务交叉覆盖,混乱竞争等弊端,使得整个旅行社的经营变得协调有序。

水平分工体系,曾体现出合理性,适应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要求,对旅行社较快地形成规模,换取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外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如旅行社之间业务重叠,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使得市场混乱,旅游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4.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 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分工体系对旅行社有何影响

1、形成机制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

水平分工体系是指按照旅游市场和业务范围进行的分工。

2、划分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使得旅行社各司其职。

水平分工体系,按照市场经营业务范围不同,人为地将旅行社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同时,又把统一的国内旅游市场按部门和地区进行划分,分别设立相应的旅游企业。

3、优势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比较好做,营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操作统一,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水平分工体系,曾体现出合理性,适应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要求,对旅行社较快地形成规模,换取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外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6. 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利端和弊端是什么

领队、导游、车长、订票员、签证专员、计调员、出入境操作、 会议会展、(旅游操作)等。

旅行社根据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四个岗位:外联OP(即业务员)、计调、财务、行政内勤。

外联OP,即业务员,地接社外联OP,面对的是组团部,接待组团社交给团队;组团社的外联OP,面对的直接是客人,如企业、个人有外出旅游需求的人士;同业散客的外联OP,客户同样是组团社。

计调,是旅行社特有的一个岗位,根据旅游要素,分为大交通(票务)、景区、用餐、用车、住宿等各项专业分工后,可分为房调、车调、票务计调等。

扩展资料: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7. 旅行社内部分工体系的理解

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欧美等国家旅行社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旅游零售商的纵向序列。

水平分工体系是指按照旅游市场和业务范围进行的分工,每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并无批发、零售的主营差异。

8. 我国旅行社现有分工体系的主要问题

中外旅行社产生的背景的时间不同、产生环境也不同。中外旅行社产生产生的条件有三:交通条件的改善;经济收入的增加;旅游需求的产生。

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有产阶级的规模日趋扩大,欧美发达国家的人们具备了外出旅游的经济条件。中外旅行社注意:

垂直分工体系生长于完全的市场环境中, 它的投资主体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企业; 而水平分工体系中,政府主导下的主管部门充当主体的角色; 在混合分工体系 中,两者均可作为主体加入,但重要的前提是所有投资主本要处于平等的竞争环境中,不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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