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2016送审稿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

导读:旅行社条例2016送审稿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 1.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 2. 根据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取得 3.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的发票 4. 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定义 5.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 6. 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是 ( ) 7.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的收益 8.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几年 9. 根据根据旅行社条例 10.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

1.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旅游局决定对**(旅行社名称)未续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月*日起终止其旅行社经营业务。特此公告。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名单如下: 旅行社名称 旅游经营许可证号

附★相关旅游法规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无锡市旅游局

2. 根据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取得

《旅行社管理条例》(也称《旅行社条例》)

以下是时间的内容

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条例。

3.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的发票

旅游服务,包括为旅游者安排的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相关内容。

从对这条政策理解的角度来说,这个差额相当于旅行社的服务价值。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则相当于代办性质。所以,旅行社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时,不开专用发票开普票。

但是要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可以”,并非“不能”,提问的表述是不准确的。“可以”就意味着选择的权利。

如果旅行社是一般纳税人,在选择差额征税时,除了以上开票方式外,还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是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为全额但税额为按照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的计算结果,系统能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如果选择全额征税,则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旅行社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办法,也可以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则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旅游业还有一条优惠政策,就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存在跨境部分的,可以减除后进行计算。另外,过去在营业税时期,对旅游业也有差额的政策,但是差额部分并不包括签证费。

4. 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定义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1)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

(2)旅游发展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 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传播、园林绿化。 相关事宜: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向省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所以一开始只能经营国内旅游这个经营项目,所以经营范围也就是“国内旅游”。

5.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6. 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是 ( )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 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7.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的收益

(1)旅行社的经营业务

首先,就拿海南当地的旅行社来讲,其业务是有很多类别的。比如,有的旅行社做酒店预订的。还有做一日游的,还有的是做跟团旅游的,还有的卖门票的。还有的是做自由行的。当然,现在还有私人订制团。

(2)旅行社盈利模式

1、酒店业务

酒店业务的源头当然是各大酒店了,他们怎么操作呢?首先当然在前台搞一个很贵的前台价。然后在淘宝、去哪儿、携程、艺龙上放自己的产品。自己就是一个网络卖家。当然,酒店不会光走这一个渠道。他还会放出网络限价给各个旅行社,这个时候旅行社就相当于一个代理商。然后旅行社再卖给游客,来赚个差价。旅行社也可以拿着酒店上淘宝、去哪儿等,也会提供电话预约。当然,每个旅行社拿到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受个人的、公司的因素影响。这样的旅行社里,他们的酒店价格走的渠道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酒店直接给他们报价,但他们不一定要走酒店,因为酒店的价格不一定是最低的。

2、出游业务

自由行、跟团游、门票、一日游也好。都是出去玩的。门票的话,就是旅行社和景点合作。景点给旅行社一个限价。自由行的话,就是旅行社和酒店机合作,然后安排司机带客人去想去的地方,当然,有的客人想自驾游,那这时也能给客人提供租车服务。反正自由行就旨在解决交通和住宿问题。跟团的话就是旅行社和各个景点、酒店、餐厅合作。

3、旅行社之间

旅行社之间除了竞争关系,也会存在代理关系。

4、导游

导游也是要吃饭的。有的旅行社,导游是没有底薪的,全靠向客人推销购物店来赚钱的。提成很高。还有的旅行社导游有底薪,这样的旅行社的出游价格高一点,但是导游的素质也高一点。但不代表这样就能杜绝导游的推销了。

(3)销售渠道

百度竞价、淘宝、去哪儿、携程、艺龙、街上宣传单、公交车站广告牌……

8.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几年

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 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9. 根据根据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第四条 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 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 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 存  款

  第七条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第九条 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条 银行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附件2)。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第三章 取  款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第十二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第十三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十四条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因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收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银行应及时和定期通报保证金情况信息,具体通报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10.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

你好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Hash:59ac54613e67174187a18643436fe0c4a023426c

声明:此文由 链世界-开阳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